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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异

[hé tóng yì]
先秦名家思想的两大流派之一
合同异是战国时期名家学派创始人及主要代表人物惠施的基本论点,强调事物之间的同一性。与“离坚白”相对。《庄子·秋水》:“合同异,离坚白。”
《庄子·天下》所列惠施“历物十事”之第五事:“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揭示事物同异关系的相对性,有其合理因素,但夸大这种相对性,从而否认“同”和“异”概念的确定性,把“同”和“异”合二为一,引申出事物之间不存在差别,“泛爱万物,天地一体”的相对主义结论。
“合同异”的著名论题有“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南方无穷而有穷”、“今日适越而昔来”等。 [1]
中文名
合同异
释    义
先秦名家思想的两大流派之一
来    源
历物十事
注    音
hé tóng yì
翻习放引证解释
hé tóng yì
惠子以祖骗殊相为小同名,共相为大同名,大同小同虽捆踏热异,而同皆为名也,名均无关乎实。物之实乃一体大全也,不可分别之。
大同名、小同名全是名。万物即可有大同之名,也可有小同之名,名只是人的主观称呼,并不妨碍物的客观存在,称呼不同只是皮毛小事。
万物虽表面上主观称呼有大同名、小同名之异,可万物作为统一的客观之物存殃朽在,而与人的主观称呼无关,这才是大事,才是实际情况。
战国时期名家学派创始人及主要代表人物惠施的基本论点。认为一切事物的差别,对立是相对的,强调差异之中有同一,并以"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等命题来进行论证,对古代逻辑思想的发展有一定贡献。但夸大了概念的同一性,忽视了个体的差别,因而导致相对主义的错白拜胶连误。
中国先秦名家惠施学派的基本观点。他们认为:“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天与地卑,山与泽平”,“天地一体”,万物毕同于“一”,一切都包容在至大无外的“大一”之中,一切又都由至小无内的“小一”构成。一切被常人当作相异的事物,在他们看来,都是相同的。他们着重指出差异中的同一,合异于同,所以被称为合同异派。合同异派强调从联系和发展中看世界,因而能看出一切现实差异的相对性,冲击了孤立、静止地对待事物的形而上学观奔婚匪点,对人类认识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一观点夸判恋循大了一切差异的相对性,无视差异相对性中存在的绝对性,从而记霸走向了相对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