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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異

鎖定
合同異是戰國時期名家學派創始人及主要代表人物惠施的基本論點,強調事物之間的同一性。與“離堅白”相對。《莊子·秋水》:“合同異,離堅白。”
《莊子·天下》所列惠施“歷物十事”之第五事:“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揭示事物同異關係的相對性,有其合理因素,但誇大這種相對性,從而否認“同”和“異”概念的確定性,把“同”和“異”合二為一,引申出事物之間不存在差別,“泛愛萬物,天地一體”的相對主義結論。
“合同異”的著名論題有“天與地卑,山與澤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南方無窮而有窮”、“今日適越而昔來”等。 [1] 
中文名
合同異
釋    義
先秦名家思想的兩大流派之一
來    源
歷物十事
注    音
hé tóng yì
引證解釋
hé tóng yì
惠子以殊相為小同名,共相為大同名,大同小同雖異,而同皆為名也,名均無關乎實。物之實乃一體大全也,不可分別之。
大同名、小同名全是名。萬物即可有大同之名,也可有小同之名,名只是人的主觀稱呼,並不妨礙物的客觀存在,稱呼不同只是皮毛小事。
萬物雖表面上主觀稱呼有大同名、小同名之異,可萬物作為統一的客觀之物存在,而與人的主觀稱呼無關,這才是大事,才是實際情況。
戰國時期名家學派創始人及主要代表人物惠施的基本論點。認為一切事物的差別,對立是相對的,強調差異之中有同一,並以"天與地卑,山與澤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等命題來進行論證,對古代邏輯思想的發展有一定貢獻。但誇大了概念的同一性,忽視了個體的差別,因而導致相對主義的錯誤。
中國先秦名家惠施學派的基本觀點。他們認為:“至大無外,謂之大一;至小無內,謂之小一”,“天與地卑,山與澤平”,“天地一體”,萬物畢同於“一”,一切都包容在至大無外的“大一”之中,一切又都由至小無內的“小一”構成。一切被常人當作相異的事物,在他們看來,都是相同的。他們着重指出差異中的同一,合異於同,所以被稱為合同異派。合同異派強調從聯繫和發展中看世界,因而能看出一切現實差異的相對性,衝擊了孤立、靜止地對待事物的形而上學觀點,對人類認識的發展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這一觀點誇大了一切差異的相對性,無視差異相對性中存在的絕對性,從而走向了相對主義
參考資料
  • 1.    彭漪漣.邏輯學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