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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爭議
鎖定
合同爭議是指合同當事人對於自己與他人之間的權利行使、義務履行與利益分配有不同的觀點、意見、請求的法律事實。
- 中文名
- 合同爭議
- 解決途徑
- 互相溝通、互相諒解
- 特 點
- 訂立、履行、變更、解除
- 釋 義
- 自己與他人之間的權利行使
合同爭議主要特點
1.發生於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以及合同權利的行使過程之中。如果某一爭議雖然與合同有關係,但不是發生於上述過程之中,就不構成合同爭議。
2.合同爭議的主體雙方須是合同法律關係的主體。此類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組織。
3.合同爭議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爭議主體對於導致合同法律關係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以及法律關係的內容有着不同的觀點與看法。
合同爭議解決途徑
1.和解
和解是指合同糾紛當事人在自願友好的基礎上,互相溝通、互相諒解,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合同糾紛時,當事人應首先考慮通過和解解決糾紛,因為和解解決糾紛有如下優點:①簡便易行,能經濟、及時地解決糾紛;②有利於維護合同雙方的合作關係,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③有利於和解協議的執行。
2.調解
調解是指合同當事人對合同所約定的權利、義務發生爭議,經過和解後,不能達成和解協議時,在經濟合同管理機關或有關機關、團體等的主持下,通過對當事人進行説服教育.促使雙方互相作出適當的讓步,平息爭端.自願達成協議,以求解決經濟合同糾紛的方法。
3.仲裁
仲裁、亦稱“公斷”,是當事人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並負有自動履行義務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式。這種爭議解決方式必須是自願的,因此必須有仲裁協議。如果當事人之間有仲裁協議,爭議發生後又無法通過和解和調解解決,則應及時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4.訴訟
訴訟,是指合同當事人依法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審理雙方之間發生的合同爭議,作出有國家強制保證實現其合法權益、從而解決糾紛的審判活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未約定仲裁協議,則只能以訴訟作為解決爭議的最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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