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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條件

鎖定
相關方簽訂的設備採購合同和/或設備監造委託合同中規定的相關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引自DL/T1143—2009《壓水堆核電站一回路主設備監造技術導則》
合同條件是合同的具體條款。工程合同條件通常由一般條件和專用條件(特殊條件)兩部分組成。
中文名
合同條件
外文名
contract requirements
所屬學科
電力系統
前者為對每一項目都適用的通用條款,後者為針對某一具體項目問題的專用條款。業主提出的主要合同條件是招標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
合同條件規定了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職責範圍、權利和義務(業主方委託參與項目管理一方的職責和授權範圍),以及遇到各類問題(如工程進度、質量、檢驗、支付、變更、不可抗力、保險、索賠、爭議和仲裁等)時,各方應遵守的原則、程序,並據此採取的相應措施等。
參考資料
  • 1.    張麗英,張文中.壓水堆核電站一回路主設備監造技術導則:中國電力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