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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取得成本

鎖定
合同取得成本,是新收入準則下的一個會計科目,定義為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中文名
合同取得成本
類    別
會計科目
科目簡介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但是,該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增量成本,是指企業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生的成本(如銷售佣金等)。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除預期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無論是否取得合同均會發生的差旅費等),應當在 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明確由客户承擔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