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合同制工人

鎖定
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內容包括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1986年中國用工制度改革以後招收的各類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7 月12日,國務院發佈《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指出企業在國家勞動工資計劃指標內招用常年性工作崗位上的工人,除國家另有特別規定者外,統一實行勞動合同制。企業招用合同工採取公開招收、自願報名、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合同工與所在單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勞動、工作、學習、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等權利。國家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實行社會保險制度。退休養老基金由企業和勞動合同制工人繳納,退休養老金不敷使用時,國家給予適當補助。實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於,打破鐵飯碗、大鍋飯,真正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充分調動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提高企業勞動者的素質。
中文名
合同制工人
外文名
contract worker
目    的
削減企事業單位的用工成本
釋    義
企業單位簽訂合同招收短期性工人
合同制工人contract worker
實行合同制的根本目的在2000年以後,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有所改變,根本目的在於削減企事業單位的用工成本。在新的勞動法頒佈以後,基本上企事業不存在非合同制的工人,合同制工人與企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待遇方面沒有太大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