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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體變更

鎖定
合同主體變更,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前提下,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法將其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法律行為。合同轉讓分為債權轉讓、債務轉讓、合同的概括轉讓三種情況。 [1] 
中文名
合同主體變更
出    處
《經濟法概論》
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是指合同當事人將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是合同當事人的徹底變更,原來的合同當事人退出合同關係,新的第三人進入合同關係。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除遵守合同轉讓的一般條件和要求外,必須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否則無效。
參考資料
  • 1.    侯麗豔.經濟法概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