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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法

鎖定
合作法是因明用語。構造同喻體的方法。同喻是從正面合因於宗的主體,陳述喻體時必須“先能後所”,即先説因法(能立,中詞),後説宗法(所立,大詞),做到“説因,宗所隨”,顯示因的同品定有性。合作法根據的是存在於因與宗間的邏輯必然性。 [1] 
中文名
合作法
性    質
因明用語
離作法是因明用語。構造異喻體的方法。異喻要離因於宗,陳述喻體時必須“先所後能”地分離,也即先説宗法(所立,大詞)無,後説因法(能立,中詞)無,做到“宗無,因不有”,顯示因的異品遍無性(正因第三相)。例如:“此山有火(宗),以有煙故(因),無火處均無煙(異喻體),如湖(異喻依)。”異喻的要義在於“止濫”,即防止因的濫用。離作法根據的是存在於宗與因之間的邏輯必然性。
參考資料
  • 1.    彭漪漣.邏輯學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