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名
- 吃菜事魔
- 读 音
- chī cài shì mó
- 词语解释
- 一人为魔头,结党事之
- 词 性
- 贬义词
- 常用程度
- 不常用
叶梦得说:“近世江浙有事魔吃菜者,云其源出于五斗米,而诵金刚经,其说皆与今佛者之言异,故或谓之金刚禅。然犹以角字为讳而不敢道也。”“断荤酒,不事神佛祖先,不会宾客,死则裸葬。”“然以张角为祖。”是一个有摩尼教、道教、佛教融合为一体的一种新的秘密宗教组织。
《佛祖统纪》道:“吃菜事魔,三山尤炽,为首者紫冠宽衫,妇人黑观白服,谓之明教。”所用经文佛号在道释经藏中并无明文。从经文来看,明教保留了一些摩尼教的基本教义。尊张角为祖,敬摩尼为光明神,刻印经文假借道藏中校订官的名衔,可以看出明教与道教的融合程度。为摩尼教改名而来。
属于佛教华严宗派,主张儒释道三教一致。因为其徒持素食,也被称为“白云菜”。
宋代以“白衣”为名号的秘密宗教组织很多。天禧年间有川北“白衣师”,南宋初有浙东“白衣礼佛会”,宋宁宗有“白衣道”。 [1]
(一)严禁秘密宗教
1.宣和之前,惟禁夜聚晓散,北宋末年,“重立告赏,其为首人与常法之外,当议重行断罪”,“严邻保之法”,对私置佛堂、道院“尽行毁拆”。
2.宣和之后,明禁吃菜事魔。“诸吃菜事魔,或夜聚晓散,传习妖教者,绞;从者,配三千里;妇人千里编管。托幻变术者减一等,皆配千里;情涉不顺者,绞。以上不以赦降原减,情理重者奏裁。非传习妖教,流三千里,许人捕,致死财产备赏,有余没官。其本非徒侣而被诳诱,不曾传授他人者,各减二等。”这是宋朝禁止吃菜事魔最明确、最完备、最严厉的立法。宋理宗时,凡结集立愿断绝饮酒及劝人食素,皆将“为首人从徒二年断罪,邻州编管”。
3.重赏告捕,严坐徒党。
4.严坐故纵,重罚失察。如青溪知县陈光,坐不治方腊就戮。
(二)重惩“妖贼”罪
凡以“妖教”惑众举事,或以“妖法”图谋不轨,皆被统治者称为“妖贼”。皆以法外酷刑重诛首恶,此以北宋最多;凡以“妖教”生乱举事已行者,皆遭军事残酷屠杀,此以南宋时最为突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