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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筠

鎖定
司馬筠(生卒年不詳),字貞素,南朝河內温(今屬河南)人。晉驃騎將軍譙烈王司馬承七世孫。祖父司馬亮,在宋為從事中郎。父司馬端,仕齊為奉朝請。筠自幼好學,拜師沛國劉瓛,在學習上專心刻苦,深為□所器重。長大後,博通經術,更善長《三禮》。 齊明帝建武(494-498)中,遷王府行參軍。 梁武帝天監初(502),為本州治中,拜暨陽令,為官清廉。 歷官尚書祠部郎、王府諮議、權知左丞事、尚書左丞,在始興內史的任上卒官。
本    名
司馬筠
貞素
所處時代
南朝
出生地
河內温
主要成就
尚書祠部郎、王府諮議、權知左丞事、尚書左丞,上卒官。

司馬筠相關事件

他在《皇子為慈母服議》中指出,宋朝五服制度,皇子為養母服孝,按照《禮》的規定,曾受庶母撫養,為她服孝,應從小功(五服之一,限期五個月)之制。此主張,被梁武帝依《禮》反駁。
於是筠又建議依制改定偽"嫡妻之子,母沒為父妄所養,服之五月,貴賤並同",從此成為永制。
天監七年(508),他又建議在仲春之月祭祀不用殺牲。指出昆蟲冬眠之時,不在田裏用火。事神之道,不必殺牲,況又祀天,豈可崇尚殺牲!所以主張夏初迎氣不可用殺牲來祭祀。
天監十六年(517)十月,在"量代脯修議"中,主張以大餅代大脯。其餘全用蔬菜。他所改定的喪服制度,對後世頗有影響。

司馬筠軼事典故

康成注"慈母無服",謂庶母慈己者。此説甚混。按慈母有三,其一則妾子之無母,使妾之無子者養之,命為母子,服以三年,此《喪服》齊衰章所言"慈母如母"是也。二則嫡妻之子無母,使妾養之,慈撫隆至,但嫡妻之子無以妾為母之義,而恩深事重,故服以小功,此《喪服》小功章所以不直言慈母,而云庶母慈己者,明異於三年之慈母也。其三則子非無母,而擇賤者視之,義同師保,不無慈愛,故亦有慈母之稱,《內則》所云"擇於諸母與可者,使為子師,其次為慈母,次為保母",明言擇人為此三母,非謂擇取史弟之母也。師保無服,則此慈母亦無服明矣。子游所問,自是師、保之慈,非三年小功之慈也。康成乃不辨三者,混注慈己,毋怪處處窒礙矣。説見《南史·司馬筠傳》

司馬筠史籍記載

司馬筠,字貞素,河內温人,晉驃騎將軍譙烈王承七世孫。祖亮,宋司空從事中郎。父端,齊奉朝請。筠孤貧好學,師事沛國劉獻,強力專精,深為獻所器異。既長,博通經術,尤明《三禮》。齊建武中,起家奉朝請,遷王府行參軍。天監初,為本州治中,除暨陽令,有清績。入拜尚書祠部郎。
七年七年,安成太妃陳氏薨,江州刺史安成王秀、荊州刺史始興王憺,並以《慈母表》解職,詔不許,還攝本任;而太妃薨京邑,喪祭無主。舍人周舍議曰:“賀彥先稱‘慈母之子不服慈母之黨,婦又不從夫而服慈姑,小功服無從故也。’庾蔚之雲:‘非徒子不從母而服其黨,孫又不從父而服其慈母。’由斯而言,慈祖母無服明矣。尋門內之哀,不容自同於常;按父之祥禫,子並受吊。今二王諸子,宜以成服日,單衣一日,為位受吊。”制曰:“二王在遠,諸子宜攝祭事。”舍又曰:“《禮》雲‘縞冠玄武,子姓之冠’。則世子衣服宜異於常。可著細布衣,絹為領帶,三年不聽樂。又《禮》及《春秋》:庶母不世祭,蓋謂無王命者耳。吳太妃既朝命所加,得用安成禮秩,則當祔廟,五世親盡乃毀。陳太妃命數之重,雖則不異,慈孫既不從服,廟食理無傳祀,子祭孫止,是會經文。”高祖因是敕禮官議皇子慈母之服。筠議:“宋朝五服制,皇子服訓養母,依《禮》庶母慈己,宜從小功之制。按《曾子問》曰:子游曰:‘喪慈母如母,禮歟?’孔子曰:‘非禮也。古者男子外有傅,內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鄭玄注云:‘此指謂國君之子也。’若國君之子不服,則王者之子不服可知。又《喪服經》雲‘君子子為庶母慈己者’。《傳》曰:‘君子子者,貴人子也。’鄭玄引《內則》:三母止施於卿大夫。以此而推,則慈母之服,上不在五等之嗣,下不逮三士之息。儻其服者止卿大夫,尋諸侯之子尚無此服,況乃施之皇子。謂宜依《禮》刊除,以反前代之惑。”高祖以為不然,曰:“《禮》言慈母,凡有三條:一則妾子之無母,使妾之無子者養之,命為母子,服以三年,《喪服齊衰章》所言‘慈母’是也;二則嫡妻之子無母,使妾養之,慈撫隆至,雖均乎慈愛,但嫡妻之子,妾無為母之義,而恩深事重,故服以小功,《喪服小功章》所以不直言慈母,而云‘庶母慈己’者,明異於三年之慈母也;其三則子非無母,正是擇賤者視之,義同師保,而不無慈愛,故亦有慈母之名。師保既無其服,則此慈亦無服矣。《內則》雲‘擇於諸母與可者,使為子師;其次為慈母;其次為保母’,此其明文。此言擇諸母,是擇人而為此三母,非謂擇取兄弟之母也。何以知之?若是兄弟之母其先有子者,則是長妾,長妾之禮,實有殊加,何容次妾生子,乃退成保母,斯不可也。又有多兄弟之人,於義或可;若始生之子,便應三母俱闕邪?由是推之,《內則》所言‘諸母’,是謂三母,非兄弟之母明矣。子游所問,自是師保之慈,非三年小功之慈也,故夫子得有此對。豈非師保之慈母無服之證乎?鄭玄不辨三慈,混為訓釋,引彼無服,以注‘慈己’,後人致謬,實此之由。經言‘君子子’者,此雖起於大夫,明大夫猶爾,自斯以上,彌應不異,故傳雲‘君子子者,貴人之子也’。總言曰貴,則無所不包。經傳互文,交相顯發,則知慈加之義,通乎大夫以上矣。宋代此科,不乖《禮》意,便加除削,良是所疑。”於是筠等請依制改定:嫡妻之子,母沒為父妾所養,服之五月,貴賤並同,以為永制。累遷王府諮議、權知左丞事,尋除尚書左丞。出為始興內史,卒官。古
子壽,傳父業,明《三禮》。大同中,歷官尚書祠部郎,出為曲阿令。 [1] 
  • 《中國名人志 第三卷》 南北朝 南朝梁 司馬筠

司馬筠歷史評價

是儒家史上的著名人物,《中國名人志 第三卷》 南北朝 南朝梁 收入了司馬筠人物傳。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