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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睦

鎖定
司馬睦(?―291年),字子友,河內温縣(今河南温縣)人,晉宣帝司馬懿六弟曹魏中郎司馬進之子,譙剛王司馬遜之弟,著名史學家司馬彪的父親,西晉宗室、諸侯王。
司馬睦初在曹魏時,封安平亭侯,任侍御史西晉建立後,封中山王咸寧三年(277年),因罪降封丹水縣侯。太康元年(280年),恢復王爵,改封高陽王。元康元年(291年),司馬睦任宗正,最終卒於任上。
本    名
司馬睦
子友
所處時代
曹魏→西晉
民族族羣
漢族
籍    貫
河內温縣(今河南温縣)
職    業
宗室、諸侯王
官    職
宗正
爵    位
中山王—丹水縣侯—高陽王

司馬睦人物生平

司馬睦早年經歷

司馬睦是晉宣帝司馬懿六弟曹魏中郎司馬進之子,譙剛王司馬遜的弟弟。司馬睦在曹魏時,受封爵位為安平亭侯,並擔任侍御史之職。 [1] 

司馬睦封王中山

泰始元年(265年),司馬睦的堂侄晉武帝司馬炎受禪登基,建立西晉政權,封司馬睦為中山王,食邑五千二百户。司馬睦自己上表請求依照六蓼祭祀皋陶、鄫杞祭祀的制度建立宗廟。晉武帝將此事交給太常按照禮典評議。博士祭酒劉憙等人議:“《禮記·王制》記載,諸侯設五廟,二昭二穆,加上太祖廟共五個。據此立始祖的廟,指的是嫡傳系統的繼承,一個人可以立。假如旁支兄弟都是諸侯,最初被封的國君不能立廟。如今司馬睦不是正統,如果立祖廟,中山不能並列。後世的中山王才能為司馬睦立廟,作為後世子孫的始祖。”詔書説:“禮制條文不明,這是關係到制度的大事,應該詳細審定,可交付禮官廣泛議論,再處理此事。” [2] 

司馬睦揭發降爵

泰始三年(267年),司隸校尉李憙揭發司馬睦與前任立進縣令劉友、前尚書山濤、尚書僕射武陔等都有霸佔官府稻田的行為,請求免去司馬睦等人的官職。晉武帝下詔譴責並處死劉友,但沒有追究司馬睦等人的罪責。 [3] 
咸寧三年(277年)七月,司馬睦派人招募遷徙封國內八縣接受逃亡、私自佔有及改變姓名、詐冒免除徭役的七百多户百姓,冀州刺史杜友奏報司馬睦招納引誘逃亡之人,不適宜擔任一國之君。有關官吏上奏,説事情發生在大赦之前,應該原諒司馬睦。晉武帝下詔説:“中山王所做的事怎麼到如此地步,讀奏章讓人很茫然。廣泛地任用親戚,將靠他們對上輔助王室,對下施恩惠於百姓。難道僅僅是為榮耀崇大自身,而使百姓違背法律嗎!此事應該深入議論得失,這正是區分好壞的地方。如果不宜擔任一國之君,為什麼用在赦令前後來論斷呢?貶司馬睦為縣侯。”於是降封司馬睦為丹水縣侯。 [4-5] 

司馬睦復爵去世

太康元年(280年)六月二十二日,晉武帝下詔恢復司馬睦的爵位。有關官吏奏請封司馬睦為江陽王,晉武帝説:“司馬睦退身平靜地思考過失,重新修養自己的品德,如今有了爵位土地,不僅僅是因為赦免。江陽地方險要遙遠,把高陽郡封給他。”於是封司馬睦為高陽王。 [6-8] 
元康元年(291年),司馬睦擔任宗正。司馬睦最終死在官位上,因其世子司馬蔚很早去世,故有其孫子司馬毅繼承王位,官拜散騎侍郎。 [9] 

司馬睦歷史評價

司馬炎:“睦退靜思愆,改修其德” [10] 

司馬睦史籍記載

晉書·卷三·帝紀第三》 [11] 
《晉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七》 [10] 
資治通鑑 [12]  卷七十九至卷八十一

司馬睦家族成員

司馬睦父祖

祖父:司馬防東漢洛陽令、京兆尹
父親:司馬進曹魏中郎。

司馬睦兄長

司馬遜,譙剛王。

司馬睦子孫

  • 兒子
司馬彪,司馬睦長子,西晉著名史學家,官至散騎侍郎。
司馬蔚,高陽王世子,早卒。
  • 孫子
司馬毅,司馬蔚之子,高陽王。
參考資料
  • 1.    《晉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七》:高陽王睦,字子友,譙王遜之弟也。魏安平亭侯,歷侍御史。
  • 2.    《晉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七》:武帝受禪,封中山王,邑五千二百户。睦自表乞依六蓼祀皋陶,鄫杞祀相立廟。事下太常,依禮典平議。博士祭酒劉憙等議:“《禮記·王制》,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而五。是則立始祖之廟,謂嫡統承重,一人得立耳。假令支弟併為諸侯,始封之君不得立廟也。今睦非為正統,若立祖廟,中山不得並也。後世中山乃得為睦立廟,為後世子孫之始祖耳。”詔曰:“禮文不明,此制度大事,宜令詳審,可下禮官博議,乃處當之。”
  • 3.    《資治通鑑·卷七十九》:司隸校尉上黨李憙劾奏故立進令劉友、前尚書山濤、中山王睦、尚書僕射武陔各佔官稻田,請免濤、睦等官,陔已亡,請貶其諡。詔曰:"友侵剝百姓以謬惑朝士,其考竟以懲邪佞。濤等不貳其過,皆勿有所問。憙亢志在公,當官而行,可謂邦之司直矣。光武有云:'貴戚且斂手以避二鮑。'其申敕羣寮,各慎所詞,寬宥之恩,不可數遇也!"睦,宣帝之弟子也。
  • 4.    《晉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七》:咸寧三年,睦遣使募徙國內八縣受逋逃、私佔及變易姓名、詐冒復除者七百餘户,冀州刺史杜友奏睦招誘逋亡,不宜君國。有司奏,事在赦前,應原。詔曰:“中山王所行何乃至此,覽奏甚用憮然。廣樹親戚,將以上輔王室,下惠百姓也。豈徒榮崇其身,而使民逾典憲乎!此事當大論得失,正臧否所在耳。苟不宜君國,何論於赦令之間耶。其貶睦為縣侯。”乃封丹水縣侯。
  • 5.    《資治通鑑·卷八十》:秋,七月,中山王睦坐招誘逋亡,貶為丹水縣侯。
  • 6.    《晉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七》:及吳平,太康初詔復爵。有司奏封江陽王,帝曰:“睦退靜思愆,改修其德,今有爵土,不但以赦。江陽險遠,其以高陽郡封之。”乃封為高陽王。
  • 7.    《晉書·卷三·帝紀第三》:六月丁丑,初置翊軍校尉官。封丹水侯睦為高陽王。
  • 8.    《資治通鑑·卷八十一》:六月,復封丹水侯睦為高陽王。
  • 9.    《晉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七》:元康元年,為宗正。薨於位,世子蔚早卒,孫毅立。拜散騎侍郎,永嘉中沒於石勒。
  • 10.    《晉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7-16]
  • 11.    《晉書·卷三·帝紀第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9-26]
  • 12.    《資治通鑑》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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