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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總管

鎖定
司法總管,法國王家地方行政、司法官員。
此名源於晚期拉丁文siniscalcus、日耳曼語siniskalk(意為“老年侍者”)。在墨洛温王朝(481—751)時期,為負責管理宮廷事務的官員,地位僅次於宮相。加洛林王朝時期,負責安排國王或皇帝的活動日程。1071年以後成為宮廷內府執事、軍隊統領和王室田莊總管。12世紀中葉以後為榮譽職位,無實權。法國大領主(安茹、圖賴訥、曼恩、聖通日、吉耶訥等)也都有自己的總管,在這些領地收歸王室後,這一職務被保留,成為國王的地方官員。13世紀朗格多克歸屬國王后,為王室的代理人和司法官員,類似於法國北部的執法官(bailli),在其轄區(senechaussée,總管區)中享有廣泛的司法、行政、財政、軍事全權,由國王從地方貴族中任命,15世紀後其權力由新設立的地方官員行使。16世紀起僅有軍事權。法國大革命時期被取消。 [1] 
參考資料
  • 1.    王覺非主編.《歐洲歷史大辭典 · 上》:上海辭書出版社,2007年12月:第28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