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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監督
鎖定
- 中文名
- 司法監督
- 外文名
- Judicial oversight
- 主 體
- 國家司法機關
- 功 能
- 定分止爭
司法監督主體
就是國家司法機關,我國國家司法機關僅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因此我國司法監督的主體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司法監督功能
司法活動的基本功能是“定分止爭”,即通過處理各種糾紛從而實現社會穩定與和諧。同時,司法機關履行職權處理糾紛的活動,也是一個對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是否依法享有權利(力)和履行義務的法律監督的過程,我們把這種由司法機關所實施的監督稱之為司法監督。
司法監督主要特點
司法監督特定性
只包括檢察院和人民法院。
司法監督具體性
必須在法律明確規定的範圍之內。
司法監督穩定性
司法機關作出的決定,必須得到嚴格執行,非經法定條件和程序,不得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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