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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核心價值觀

鎖定
司法核心價值觀包含“公正、廉潔、為民”三個方面,內容明確具體,結構嚴謹,層次清晰,三者是相互聯繫、相互支撐的有機的、系統的整體。它總結了成功經驗,又有新的提升概括;反映了現實的迫切需要,又可以最大限度地促進和形成全體人民法官的共識。
中文名
司法核心價值觀
核心價值
公正、廉潔、為民
出    處
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提出時間
2010年3月
司法核心價值觀: 公正、廉潔、為民
2010年3月,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提出了人民法官應樹立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在新形勢新任務下,這既對司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為司法工作指明瞭新方向。最高人民法院於210年8月5日公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文化建設的意見》(法發〔2010〕31號),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將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確立下來了。
此外,2009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關於公佈人民法庭庭訓的通知》,根據這一文件,“公正、廉潔、為民”也是人民法庭庭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