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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障

鎖定
司法保障,是指通過法律制裁各種侵權行為,保障公民的權利。我國通過建立以憲法為核心、以立法保障與司法保障為主要內容的權利保障體制,保護公民的權利。
中文名
司法保障
外文名
Judicial guarantee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高度,在“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提出“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明確要求,並從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等方面,對保障司法公正作出了具體部署。
《決定》提出“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強調“任何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都不得讓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機關都不得執行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的要求。對干預司法機關辦案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保障和立法保障的區別
立法保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通過立法這一法律手段來進行的保障,而司法保障是國家權力的執行機關也即執行過程中的保障,一個是針對全民的,是普遍意義上的保障,一個是針對有犯罪的人的,有特別的針對對象。法律保障是立法角度出發的,如憲法規定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就是對人身自由的法律保障,學理上也叫權利義務的第一次分配,司法保障顧名思義就是從司法角度出發的,所謂司法就是法律的使用,即通過各種訴訟程序來救濟具體的權利義務,法律保障是司法保障的前提和基礎,司法保障是法律保障的延續的實現方法之一,立法保障就是法律對某種權利以法律規定的形式予以保護,是一種立法行為。比如,憲法規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簡單地説,就是通過立法把我們的權利規定下來,不規定則不為權。司法保障,就是公民的權利受到侵犯時,司法機關通過司法活動予以保障,是一種實踐行為。比如,公安機關偵查犯罪、檢察機關指控犯罪、法院審理等一系列活動。通過這一系列的活動,使公民權利得到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