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司憲大夫

鎖定
司憲大夫,官名。①西魏、北周置。為司憲中大夫簡稱。屬秋官,員二人,正五命,掌辨國家之五禁,及丞司寇之法,以左右刑罰。②唐高宗龍朔二年(662) 由御史中丞改稱,咸亨元年 (670) 復舊名。 [1] 
中文名
司憲大夫
屬    性
官名
朝    代
西魏、北周、唐
《資治通鑑·陳文帝天嘉四年正月》:“周主命司憲大夫拓跋迪造《大律》十五篇。”胡三省注引《唐六典》:“後周秋官置司憲中大夫二人,掌丞司寇之法,以左右刑罰,蓋比御史中丞之職也。”王仲犖《北周六典》卷六《秋官府》一一:“司憲中大夫、二人,正五命。……《通典·職官·御史中丞》:‘後周秋官置司憲中大夫。二人。’……按:北周任司憲中大夫者,見……《隋書·刑法志》:‘司憲大夫拓跋迪撰定法律,至保定三年三月乃就,謂之《大律》。’” (唐)龍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御史中丞改名。《舊唐書·職官志》三:“中丞二員,正四品下。龍朔改為司憲大夫,咸亨復為中丞。” [2] 
參考資料
  • 1.    施丁,沈志華.資治通鑑大辭典·上編.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501-501
  • 2.    龔延明.中國曆代職官別名大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