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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憲大夫
鎖定
司憲大夫,官名。①西魏、北周置。為司憲中大夫簡稱。屬秋官,員二人,正五命,掌辨國家之五禁,及丞司寇之法,以左右刑罰。②唐高宗龍朔二年(662) 由御史中丞改稱,咸亨元年 (670) 復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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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司憲大夫
- 屬 性
- 官名
- 朝 代
- 西魏、北周、唐
《資治通鑑·陳文帝天嘉四年正月》:“周主命司憲大夫拓跋迪造《大律》十五篇。”胡三省注引《唐六典》:“後周秋官置司憲中大夫二人,掌丞司寇之法,以左右刑罰,蓋比御史中丞之職也。”王仲犖《北周六典》卷六《秋官府》一一:“司憲中大夫、二人,正五命。……《通典·職官·御史中丞》:‘後周秋官置司憲中大夫。二人。’……按:北周任司憲中大夫者,見……《隋書·刑法志》:‘司憲大夫拓跋迪撰定法律,至保定三年三月乃就,謂之《大律》。’” (唐)龍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御史中丞改名。《舊唐書·職官志》三:“中丞二員,正四品下。龍朔改為司憲大夫,咸亨復為中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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