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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致光

鎖定
史致光(1752—1828),原名步雲,字青路,號漁村,葆甫,會稽(今浙江紹興)人。 [1] 
清乾隆五十二年丁未(1787)科狀元,授翰林院修撰,五十四年任湖北正考官。
後以京官出守大理,旋調雲南知府。時滇省鹽政腐敗,流弊叢生,受苦民眾圍攻省城,聲言懲辦鹽署官吏而後罷。致光妥善處理變患,諭告只辦為首與從者數人,其餘準除户口冊檔,聽民自便,鹽務自此肅清。嘉慶年間以清節受知仁廟,擢貴州按察使,歷貴州布政使
青路
漁村、葆甫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會稽(今浙江紹興)
出生日期
1752年
逝世日期
1828年
本    名
史致光
官    職
都察院左都御史

史致光個人簡介

史致光(1752(壬申年)—1828),原名步雲,字青路,號漁村,葆甫,會稽(今紹興)人。

史致光主要事蹟

史致光作品 史致光作品
清乾隆五十二年丁未(1787)科狀元,授翰林院修撰,五十四年任湖北正考官。
後以京官出守大理,旋調雲南知府。時滇省鹽政腐敗,流弊叢生,受苦民眾圍攻省城,聲言懲辦鹽署官吏而後罷。致光妥善處理變患,諭告只辦為首與從者數人,其餘準除户口冊檔,聽民自便,鹽務自此肅清。嘉慶年間以清節受知仁廟,擢貴州按察使歷貴州布政使,旋晉福建巡撫。其時沿海多盜,州縣雖緝捕百不獲一,為搗盜穴,竟玉石不分,良莠不辨,燒掠焚巢,無辜民眾深受其害。致光下令設法搜緝真盜不準殃及平民,州縣官吏如能切實奉行者,定逾格保薦;否則奏請朝廷褫革。
恩威並舉,政令暢行,陋習漸除。閩省沿海人民因而除此大患,眾民敬仰。嘉慶二十四年(1819),調雲南巡撫,再提雲貴總督。正值沅江邊境滋事,奉旨查治,平反前任總督所辦逆案,裁汰冗員,吏治從此趨於正清。道光三年(1823),召還京師,授都察院左都御史。未幾,以病求假,辭官歸鄉。
為官30多年,清風兩袖,蕭然歸第。雖官至高位,卻平如諸生,樂為提掖晚輩,喜為後生評文,曾主講寧波月湖書院、杭州敷文書院,普育後生,其弟子高才並出。逝後,詔以尚書例賜卹。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