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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文清

鎖定
史文清,男,蒙古族,1954年10月生,遼寧法庫人,1971年3月參加工作,197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西安交通大學應用經濟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博士。曾任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9] 
2022年8月16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史文清受賄、非法持有槍支案,對被告人史文清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4] 
中文名
史文清
國    籍
中國
民    族
蒙古族
籍    貫
遼寧法庫
出生日期
1954年10月
畢業院校
西安交通大學

史文清人物履歷

1971.03—1975.07 內蒙古自治區哲里木盟科爾沁左翼中旗綜合加工廠工人、會計,供銷社人事幹事
1975.07—1978.09 內蒙古自治區哲里木盟科爾沁左翼中旗烏蘭花公社黨委副書記
1978.09—1979.08 內蒙古自治區哲里木盟科爾沁左翼中旗公安局秘書股股長
1979.08—1982.02 內蒙古自治區哲里木盟委辦公室調研室幹事
1982.02—1987.01 內蒙古自治區哲里木盟委辦公室秘書科副科長、科長(其間:1984.10-1986.08在內蒙古自治區委黨校大專班脱產學習)
1987.01—1989.09 共青團內蒙古自治區哲里木盟委書記
1989.09—1993.08 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廳人事處處長、辦公室主任
1993.08—1994.05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調研室副主任(副廳級)
1994.05—1995.12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副局級秘書
(1992.09-1995.07在陝西財經學院金融系貨幣銀行學專業研究生學習,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1995.12—1998.05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副主任(1996.10明確正局長級)
1998.05—1999.12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副書記(掛職)
1999.12—2000.02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副書記
2000.02—2007.01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
(1998.09-2000.12在西安交通大學經濟與金融學院產業經濟學專業研究生學習,獲經濟學博士學位,2004.03-2005.01在中央黨校一年制(20期)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7.01—2007.12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省長助理、黨組成員
2007.12—2008.01 江西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2008.01—2010.10 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10.10—2010.12 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贛州市委書記
2010.12—2011.04 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贛州市委書記,贛州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1.04—2011.05 江西省委常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贛州市委書記,贛州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1.05—2015.01 江西省委常委,贛州市委書記,贛州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5.01—2015.02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贛州市委書記,贛州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5.02—2018.01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  [13]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020.11終止) [3-4]  江西省第十一屆、第十二屆、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020.10終止) [1]  [5-6] 

史文清人物事件

史文清被人舉報

2019年12月18日,一篇題為《一位副省級高官的斂金術和多面孔》的自媒體文章將這位已退休的副省級官員置於輿論的風口浪尖。文章提及,三名來自不同地方的企業家,分別對史文清進行實名舉報。12月19日下午,針對網絡舉報,史文清迴應稱,“也是昨天晚上(看到舉報文章),在這裏我不多説了,所有的都是誹謗造謠,我現在正在給組織作(寫)一個説明。 [7] 

史文清違紀被查

2020年9月21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史文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史文清辭去代表

2020年10月19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上饒市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史文清辭去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史文清的代表資格終止。 [6] 
2020年11月1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佈公告,由江西省選出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史文清,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責令辭去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20年10月19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史文清的代表資格終止。 [4]  [8] 

史文清開除黨籍

2021年3月28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史文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史文清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品行惡劣,膽大妄為,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搞政治攀附,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勞民傷財搞形式主義,公款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規收受禮金;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和執紀執法活動,腐化墮落,家風敗壞,大搞家族式腐敗;把公權力當成謀利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刑事案件處理、融資貸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史文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史文清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9] 

史文清依法逮捕

2021年4月,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史文清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史文清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10] 

史文清提起公訴

2021年5月13日,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史文清涉嫌受賄、非法持有槍支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偵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史文清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史文清,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史文清利用擔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中共江西省委常委、贛州市委書記,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史文清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依法應當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史文清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 [11] 

史文清一審開庭

2022年2月18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史文清受賄、非法持有槍支案。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20年5月,被告人史文清利用擔任哈爾濱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中共江西省委常委、贛州市委書記,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親屬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95億餘元。2004年,史文清將從他人處獲取的槍支1支交由其親屬保管,經鑑定系制式槍支。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史文清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史文清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羣眾3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12] 

史文清一審宣判

2022年8月16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史文清受賄、非法持有槍支案,對被告人史文清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史文清受審
史文清受審(1張)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5月,被告人史文清利用擔任哈爾濱市委副書記、副市長,江西省委常委、贛州市委書記,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親屬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95億餘元。2004年,史文清將從他人處獲取的1支手槍交給其親屬保管,經鑑定,該手槍系制式槍支。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史文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史文清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史文清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從嚴懲處。鑑於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較好,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1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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