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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嵩之

鎖定
史嵩之(1189年-1257年10月6日 [1]  ) ,子由,一作子申,慶元府鄞縣(今浙江省寧波市)人 [2]  。中國南宋中後期重臣,尚書右僕射史浩從孫、右丞相史彌遠之侄、提舉福建鹽茶事史彌忠之子。 [11] 
史嵩之於宋寧宗嘉定十三年(1220年)中進士,調光化軍司户參軍,後任襄陽户曹。歷任襄陽通判、京湖制置使、參知政事等要職,經營襄陽,抵禦蒙古入侵。紹定六年(1233年),主持聯蒙滅金,翌年(1234年)反對端平入洛行動。端平二年(1235年)後,任用孟珙等阻擋蒙古入侵。嘉熙四年(1240年),入朝拜右丞相樞密使,都督兩淮、四川京湖軍馬,為相期間以專斷而受非議。淳祐四年(1244年),史嵩之遭遇父喪,希求奪情起復,因主張和議,遭到輿論反對。隨後閒居家鄉十三年,不再出仕。寶祐四年(1256年),授觀文殿大學士,次年去世,享年六十九歲。獲贈少師、安德節度使,追封魯國公,諡號“莊肅”。 [19]  德祐初年奪諡。 [11]  [20] 
後世史家對史嵩之的評論褒貶不一,一方面稱讚他堪為將才、功勳顯赫 [11]  ,但又指出他為追求權力、專橫獨斷的行為罪惡滔天 [12]  。主編有高宗、孝宗、光宗、寧宗朝“帝紀”及《孝宗經武要略》等。 [20]  著有《野樂編》,今已佚。《全宋詩》《全宋文》等錄有其作品 [21] 
概述圖來源:《史家祖宗畫像及傳記、題跋》 [3] 
全    名
史嵩之
別    名
史莊肅
子由
諡    號
忠簡→莊肅(後奪諡)
所處時代
南宋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日期
1189年
逝世日期
1257年10月6日
主要成就
經營襄陽,抵禦蒙古
主要作品
《野樂編》
最高官職
右丞相樞密使少師、安德軍節度使(贈)
籍    貫
慶元府鄞縣

史嵩之人物生平

史嵩之早年經歷

史嵩之出身顯赫,他的從祖父史浩,是宋孝宗的老師,孝宗在位時一度官拜右丞相;從叔史彌遠開禧北伐時通過弒殺外戚韓侂冑而成為宋寧宗、理宗時期的權臣;父親史彌忠,官至提舉福建鹽茶事,為政有能,且不攀附史彌遠,在諸子顯貴後,仍樸素如初。
史嵩之年少時風流倜儻,曾在東錢湖梨花山讀書,他所接受的是陸學與呂學中的事功學。史嵩之行事果斷,似乎更喜歡事功之學,而不喜歡朱學人士的迂緩。一次他與內弟陳壎講學在山寺,山寺的僧人討厭他,史嵩之很惱怒,當夜就焚燒其廬而去。
嘉定十三年(1220年),史嵩之中進士,調任光化軍司户參軍 [4]  。不久,史彌遠問史嵩之説:“給你換一個新的職位,你想去哪裏?”史嵩之幾乎不假思索地回答説:“希望能到襄(陽)漢(水)一帶去做官。”史彌遠聽了,很高興地答應了。即調史嵩之為襄陽户曹。
襄陽地處在漢水中游南岸,與北岸的樊城相呼應,是扼守長江的屏障,其在南宋的地位至關重要,完全可以用咽喉來作比喻。然而史彌遠雖然在相位日很久了,卻其實並不知襄漢的表裏。史嵩之似乎對荊襄地區作過比較深入的研究,知道這一地方對南宋的重要性。所以當史彌遠問他時,他便能馬上作出去襄漢的肯定回答。
在南宋與金對峙之際,站在南宋,從軍事角上看,荊襄上游的意義甚至超過了兩淮。所謂“有江漢而無淮泗,國必弱,有淮泗而無江漢之上游,國必危。”荊襄不僅在與金人抗衡上可以作為屏障,即使就南宋內部而言,“據上游之勢”的荊襄地區可以給下游的建康臨安構成很大的壓力。可見荊襄既有對上游的屏障作用,又有對下游的消極意義。

史嵩之經營襄陽

南宋如果想向北方進取或抵禦北方的進逼,勢必重視襄陽的經營。史嵩之精明地意識到了荊襄的地位,他希望從基層立身,從這一重要的地方做起,這就足以證明他所具有的謀略與雄心。
襄陽所處的南陽盆地具有東西伸展、南北交匯的特點。無論是東西之爭,還是南北之爭,南陽盆地都是兵家必爭之地。襄陽地處南陽盆地的南部,依託湖北,通過漢水和長江,東連吳會,西通巴蜀;由南陽盆地,可以北出中原,可以西入關中,還可經漢中而聯絡隴西。南北對抗時,南方的軍事防禦線東西延綿三四千裏,襄陽便處在這條漫長戰線的東南段與西北段之間的連接點上。因此,襄陽雖然是作為湖北境內的一大重心,但實際上已超出了局部地域性而具有了全域性的意義。以天下言之,則重在襄陽。作為一方重鎮,襄陽的地位具有全域性的意義。
就宋金對峙的現實看,金人自東北方向而來,其戰爭策源地遠在遼東。自關隴、荊襄至東南這條西北-東南向的斜線與金兵打擊方向即東北-西南向的斜線相垂直,再加上山河之險,可確保南宋王朝暫時規避在金人打擊的鋒鋭之外。這條斜線延綿數千裏,聯繫紐帶是長江和漢水,長江東連吳會,西通巴蜀,荊襄居其中。漢水自漢口上溯,遠達甘肅東南邊緣,是為關隴與東南聯繫的捷徑,襄陽處在這條聯繫線的銜接部位。這樣,襄陽在南宋國防線上的重要地位實是不言自明。如果説自關隴至東南這條國防線猶如一條巨大的弓弦的話,那麼,自襄陽出兵北進便屬如箭在弦。其勢能之大,無可言喻
可見對襄陽經營的是否得當,足以決定其在戰略上是主動還是被動。淳熙年間,陳亮上書宋孝宗,建議經營荊襄以圖恢復中原。其論荊襄地區之形勢曰:“(荊襄之地)東通吳會,西連巴蜀,南極湖湘,北控關洛,左右伸縮,皆足為進取之機。今誠能開墾其地,洗濯其人,以發洩其氣而用之,使足以接關洛之氣,則可以爭衡於中國矣。”
陳亮還以為齊、秦二地猶如兩臂,“必先東舉齊,西舉秦,則大河以南,長淮以北,固吾腹中物。”然而當時齊、秦兩地為金人所據,金人重戍齊、秦而緩於荊襄,則南宋經營好荊襄實可維持一種可攻可守的態勢:若金人攻淮南,則宋兵自荊襄北出,趨金兵之後,可減輕淮南方面的壓力;若金人以重點壓荊襄,則以東西兩面之軍牽制其後;若時機成熟,令荊襄之兵北上,持重緩進,示形於唐、鄧之間,金人必回兵增戍河南,如此則金人齊、秦二地之勢分;齊、秦二地之勢分,則可以四川之軍北攻關隴,以水師經海道與山東豪傑配合以取山東。這樣,以荊襄與東西兩翼之軍配合,無論戰爭形勢如何變化,都可使南宋保持戰爭的主動權。陳亮經營荊襄的建議,可謂獨具慧眼。
史嵩之也同時具有這種眼光,從自入仕以後,他幾乎一直都呆在襄陽一帶:
紹定元年(1228年),史嵩之在襄陽經理屯田,積穀達六十八萬石。被加官,並奉命權知棗陽軍。次年,調任軍器監丞兼權知棗陽軍,不久後兼任制置司參議官 [6] 
紹定三年(1230年),棗陽軍的屯田工作再獲成功,史嵩之也因此升官二級。後又因祭祀明堂賜恩,又被封為鄞縣男,加賜食邑。隨後以直秘閣、京西轉運判官提舉常平,又兼安撫制置司參議官。 [6] 
紹定四年(1231年),自大理少卿兼京西、湖北制置副使。次年升為大理卿兼權刑部侍郎,旋即升授為京西、湖北路制置使兼知襄陽府,“賜便宜指揮”,至紹定六年(1233年)加遷刑部侍郎。自此,史嵩之正式成為了京湖戰區的帥臣。 [6] 
史稱他常常暗中將襄陽地理和撤戍增防的機要情況報告給史彌遠,於是在不到十年的時間便成為了京湖帥臣。他努力經營襄陽,開展屯田,抓住了最關鍵的問題,為堅固襄陽的防守備足了糧草和兵馬。

史嵩之聯蒙滅金

主詞條:蔡州之戰
紹定六年(1233年),大蒙古國的窩闊台汗遣使臣王楫南下來到京湖,與史嵩之商議協同進攻金國、支援蒙軍糧草的事務,並許下諾言,滅金之後將河南地區歸宋廷所有。史嵩之便奏報朝廷,請予批准。
十月,宋廷在史彌遠的決策下,決定聯蒙滅金,命令京湖制置司出兵。史嵩之於是派江海、江萬載叔侄攜孟珙等領兵兩萬、運糧三十萬石,奔赴蔡州。至端平元年(1234年)正月,蔡州被攻破,金哀宗自縊而死,孟珙攜帶金哀宗一半的屍體及金國皇帝的儀仗器械和玉璽等寶物凱旋而歸,金國徹底滅亡。這其中自然有史嵩之善於用將士的功勞。因此這一戰給史嵩之帶來了無限的聲譽,同時也使理宗看到了他的才能。

史嵩之端平入洛

主詞條:端平入洛
金亡之後,理宗雖然獻俘太廟,但蒙古卻不歸還河南地區。根據當時形勢判斷,宋、蒙早晚必有一戰,守將趙葵等因此提出了據關守河的策略,並得到了丞相鄭清之的支持。但這一戰略實在關係到南宋的存亡,於是就拿到朝堂來進行討論,這時參知政事喬行簡及其盟友幾乎一致表示反對。喬行簡主和是一貫的,但其實這次反對“據關阻河”,更多的出於喬行簡個人的因素,他早有結盟取代鄭清之的企圖。由於理宗親自決策,朝廷最終商議發兵入洛。但發兵入洛能否成功實施,京湖制置使的史嵩之成了關鍵人物,當朝廷把這一決定告訴史嵩之時,他堅決反對,並上書六條,力陳非策;在兩淮軍出動之後,理宗以兵部尚書的職位來誘惑他參加,竟也被一口回絕。
儘管史嵩之反對出兵,但理宗與鄭清之還是讓他負責籌畫糧餉,史嵩之以“荊襄連年水潦螟蝗之災,饑饉流亡之患,極力振救,尚不聊生”為由推辭,並再次表達了自己反對入洛的立場。既然朝廷已經決策,鄭清之以為必須同心協力,一致對外,於是就寫信給史嵩之,叫他“勿為異同”。史嵩之還是力求辭去此職,但最終勉強地接受了這一職務。
事實上,自史彌遠去世後,鄭清之為彌合朝廷裂痕,召還了真德秀魏了翁等不願與史彌遠合作的“名賢”,徹底改變了史彌遠執政時期“滿朝紫衣貴,盡是四明人”的局面。結果鄭清之不僅既得罪了四明人,也沒有達到彌合朝廷裂痕的目的,相反,這些召還的名賢尤其是朱學人士杜範等人因曾得益於喬行簡的提拔,便很快就與喬行簡成了結盟,並幫助喬行簡謀相以取代鄭清之。在史嵩之看來這就是迂緩,他不願同鄭清之合作。
端平元年(1234年)六月,全子才帥前部進入開封,接著趙葵率領淮東軍主力也趕到汴京,並且不顧糧餉未集的情況,將遠道而來的隊伍強行編成兩隊,分別由徐敏子、楊義指揮,由於糧草不足,趙葵強令各軍只帶五日糧出發。徐敏子整軍開入洛陽的第二天,之前攜帶的五日軍糧已在過去的八天裏吃完,宋軍開始“採篙和麪作餅而食之”。而當天夜裏,楊義指揮的廬州強勇一萬五千餘人行軍至龍門,遭到蒙軍驍將劉亨安部的伏擊,全軍覆沒。隨後的龍門一戰,徐敏子所部一觸即潰,被蒙古軍追奔數百里,殺傷十之八九。因史嵩之及四川制置使趙彥吶屢次不理朝廷促糧的詔令,糧餉不足,入洛宋軍只好棄洛退歸。於是,端平入洛以宋軍損失近三萬,三京再次丟棄而告終。
事後,理宗下詔追究責任,稱史嵩之“亦上疏求去,嵩之不肯轉餉,罪尤甚於(鄭)清之,準令免職。”

史嵩之入朝拜相

端平二年(1235年),窩闊台汗命將南征,兵分三路,分別自江淮、荊襄、四川發起大規模進攻。宋軍抗戰形勢仍如“常山蛇勢”,東西呼應:東恃江淮、中拒江漢、西恃秦巴山地。宋廷以荊襄戰區為抗戰重點,配以重兵,除在唐、鄧一帶屯田備邊外,又以孟珙為襄陽都統制,訓練精鋭之卒,分屯樊城、新野和唐、鄧之間。蒙古軍遭到了宋軍頑強的抵抗,遲遲打不開局面。
端平三年(1236年)三月,宋襄陽北平主將王旻以襄陽降於蒙古。一方重鎮,未經戰鬥,即為蒙古所有,此事在荊襄乃至整個宋廷造成極大的震動。鄭清之因此去位,朝廷以喬行簡為相。這時的理宗一心想達成和議,派史嵩之任淮西制置使去前線督戰,史嵩之把督府設在遠離戰場的鄂州,放棄了戰略要地淮西,併力主和議。遭到大臣李宗勉的批評,他説:“如果一位主將,整天以和字放在心上,勢必處處退卻,不敢向前,亦將遭來禍患。”起居舍人袁甫説:“我與史嵩之是同鄉,但卻未曾瞭解他;然而史嵩之的父親史彌忠,則與我是老朋友。史嵩之輕易説和,史彌忠每次都會告戒他不要輕易主和。現在朝廷甘心用父子不同心的人,我以為問題不只是史嵩之太輕易説和,還在於朝廷也未免用人太輕易了。”監察御史王遂説:“史嵩之本不知兵,矜功自侈,謀身詭秘,欺君誤國,留之襄陽一日,則有一日之憂。”
這時,孟珙赴臨安樞密院稟議剛剛回來,就遇到蒙古派將軍忒木觫進攻江陵,史嵩之在黃州,即遣人給孟珙下達增援江陵的命令。孟珙馳赴江陵,連破了蒙古軍二十四陣,奪還了被俘的二萬人口,江陵之圍就這樣解住了。史嵩之因功於嘉熙元年(1237年)進官華文閣學士
嘉熙二年(1238年),蒙古東路軍的一支自光州(今河南潢川)下復州(今湖北沔陽),又轉而攻打黃州、蘄州安慶府,各地守臣棄城而逃。史嵩之檄令孟珙從江陵前來增援,將口温不花擊退。孟珙智勇善戰,連勝兩仗,使南宋在江漢地區的不利形勢得到扭轉,一時朝野振奮。孟珙認為:“襄樊為朝廷根本,應加經理。”他招納降人,擴編軍隊,派兵分駐在樊城、新野、唐、鄧之間。宋廷就以孟珙為京湖制置使,命令他恢復郢州荊門,以便鞏固江陵的北面屏障。
嘉熙三年(1239年),孟珙出兵,連續三戰三捷,相繼收復了信陽、樊城、光化和襄陽。史嵩之則被理宗擢為參知政事,督視京湖、江西軍馬,開府鄂州,成為宋廷前線的最高統帥。雖然孟珙接連獲勝,但史嵩之仍主和議。這年九月,蒙軍又以和議未能達成,攻下壽州和泗州等地,在真州被宋軍擊退。不久,又動用了號稱八十萬的大軍圍攻廬州,想在巢湖造船,進攻江南。安撫使兼知廬州杜杲舟師及精鋭部隊扼守淮水要害。淮東、淮西民兵也參加了保衞廬州的戰鬥。蒙古兵無法進犯,改攻滁州,知招信軍餘玠親提精兵救滁。蒙古軍又轉攻招信,被餘玠回軍打敗。知鎮江府吳潛也組織民兵,夜渡長江,攻劫蒙軍營寨。侵掠江淮的蒙古軍不斷遭受官軍和民兵的攻擊,只好北還。作為最高統帥的史嵩之又一次得到了理宗的獎譽
蒙古兵退,派遣使臣來宋,誘説南宋投降。理宗又想以對金議和的辦法對蒙求和,史嵩之竭力附和。右司諫曹豳指責史嵩之“以和誤國”。但理宗與史嵩之觀點一致,就派遣通好使,去與蒙軍談和。
鄭清之罷相後,史嵩之就有意於相位。他企望史氏能重新得到寵愛,更企望自己能成就一番事業。
嘉熙四年(1240年)三月,史嵩之被理宗召回臨安,拜右丞相,兼樞密使都督兩淮四川京西湖北軍馬,進封奉化郡公,實現了他多年振興史氏的願望。
史嵩之大權在握,為了籌畫前哨江防,他迫令徵集漁舟。大臣康植反對説:“令徵漁舟,漁民無以為生,萬萬不可。”史嵩之劾奏將他貶為江陵酒官。
嘉熙行政,最終形成了喬行簡、李宗勉、史嵩之三駕馬車的格局。當是人們的評價是:“喬失之泛,李失之狹,史失之專。”
淳祐元年(1241年),窩闊台病死,蒙古對宋的和議停頓,戰爭也暫時告一段落。史嵩之進《玉斧箴》 [7]  ,又擠掉了喬行簡,獨自柄國。
此時,越南陳朝向南宋進貢,卻不用南宋正朔,史嵩之建議用宋仁宗范仲淹退西夏國書的例子,以“不敢聞於朝”的理由拒絕此次入貢。 [7] 
大臣高斯得上奏,請求擇才與史嵩之並相,史嵩之很惱怒,就指使他的黨羽説高斯得叔父兄子不可以同在朝,將其外放通判紹興。
淳祐二年(1241年),《四朝帝紀》一書寫成,史嵩之不顧反對,改掉高斯得所草的《甯宗卷》中對於濟王的評論,然後進獻,同時又進獻了《孝宗經武要略》《甯宗實錄》《日曆》《會要》《玉牒》等,被進升為金紫光祿大夫,增加食邑。同年冬,進封永國公,再加食邑。 [8] 
史嵩之行事果決,一旦發現有人對自己的事業構成阻力,就會加以除去。
  • 淮西制置使杜杲上奏表示和談只是蒙古詭計,曾令史嵩之十分難堪,因此他指使台諫彈劾杜杲,奪去其兵權。
  • 史嵩之入相時,曾召師雍(史彌遠弟子,但不與史彌遠合作)審察,並秘密示意主動與他改善關係,然而師雍不領情;史嵩之遷師雍到糧料院任職,並説:“糧料院與相府密邇,所以相處。”師雍還是不領情。嵩之獨相後,博士劉應起首先上奏論史嵩之的過失,理宗被説動了,想驅逐史嵩之。因為師雍與劉應起友好,所以史嵩之懷疑是師雍在中間作梗,就指使御史梅杞攻擊師雍,朝廷就差師雍知興化軍,不久又改知邵武軍。
  • 道士孫守榮曾遇到異人,異人授他一支鐵笛,他常常吹着笛在市中行走。後修道有成,能預測遙視。一次他去拜謁史嵩之,門衞謊稱史嵩之午休,不讓他進去。孫守榮當即指出史嵩之正在園池釣魚,怎麼説是在午休。門衞非常吃驚,便入報史嵩之,史嵩之頗喜歡孫守榮的言談舉止和仙道風雅;孫守榮則坦陳己見,發生在史嵩之身上的許多事都被他一一説中了,史嵩之不舒服,終於將他貶死在遠郡。
史嵩之為政專斷,因而招來廣泛的不滿,虞復上表《愛養根本之説》,極力反對史嵩之的獨斷專行,結果也被降職任都郎官李昴英就寫了一篇《論史丞相疏》上奏,揭露史嵩之。

史嵩之父憂離職

淳祐四年(1243年)九月,史嵩之的父親病故,但他卻貪戀權位,不肯守孝,竟援引戰時特例,企圖自我起復。結果自然引來了一片反對聲,四明當時流傳著這樣十七字説:“(馬)光祖做總領,許堪為守臣,丞相(指史嵩之)要復起援例。”臨安太學生黃愷伯、金九萬、孫翼鳳等百四十四人,武學生翁日善等六十七人,京學生劉時舉、王元野、黃道等九十四人,宗學生與寰等三十四人,建昌軍學教授盧鉞等人都上書論嵩之不當起復,指責他“席寵怙勢,殄滅天良”,“心術不正,行蹤詭秘,力主和議,瓦解鬥志,竊據宰位,處心積慮,居心叵測”。他們對史嵩之的“專”憤憤不平,發展到此次事件,遂一發不可收拾。
而理宗努力起用史嵩之,既有感激史彌遠的原因,也有看重史嵩之才能的因素。理宗與徐元傑有一段私下對白:上問:“史嵩之起復如何?”奏雲:“陛下以為如何?”上曰:“從權爾。”奏雲:“此命出於陛下之心乎?出於大臣之心乎?”上曰:“出於朕意,朕以國家多事,用祖宗典故起之。三學生上書,卿曾見否?”奏雲:“聞有此書,尚未之見。”上曰:“人言太甚。”上曰:“朕自當優容之,但邊事亦罕有熟者,史嵩之久在邊間,是以起復。”這段對白説明了一切,理宗需要史嵩之,邊間需要史嵩之。
但由於史嵩之當國時,深深地得罪了公論。而史氏已有史彌遠一個在位二十六年,人們不願意再讓史氏長期任相了。故而朝中反對他的大臣藉此起復發起的一場攻訐運動,其規模之大、語言之激烈都是宋代歷史上罕見的。最終連史嵩之的侄子史璟卿都寫信對他大加指責。
史嵩之為相期間,與他共政的先後有十名執政,但他們大都無權力,即使是始終與史嵩之共政範鍾也如此。
總論的史嵩之的相業,也不能一概加以否定。史嵩之廣攬人才,為朝廷所用。“薦士三十有二人,其後董槐、吳潛皆賢相”。這一點還可從別人對他的攻擊中反映出來:今(淳祐初)任用混餚,薰蕕同器,遂使賢者恥與同羣。其(史嵩之)先也奪陛下之心,其次奪士大夫之心,而其甚也奪豪傑之心。今日士大夫,嵩之皆變化其心而收攝之矣。可見在史嵩之領導下,君臣有團結一心之勢,這顯然有利於克服內外交困的局面。史嵩之執政時,廢十六界,行十七界,以二準十七界之五,而十七界僅值銅錢五十文,十八界值二百五十文。從嘉熙四年至景定五年,二十五年中,百姓頗為安頓。他還採用專賣政策,增收財富,撥赴邊州。他任職期間邊防建設也取得了很大成果,特別是餘玠在四川實行的山城防禦計畫以及孟珙對襄樊的建設,這些都對南宋後期的抗蒙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很多人都不這麼看,《宋史》論曰:彌遠之罪既著,故當時不樂嵩之繼也,因喪起復,羣起攻之,然固將才也。顯示人們是因否定史彌遠而完全否定史嵩之,而這種否定是先驗的。在大臣們的反對下,理宗最終放棄了複用史嵩之的打算。

史嵩之失意而終

同知樞密院事杜範得到喬行簡的提拔,位列執政,與中書舍人徐元傑、户部侍郎劉漢弼被稱為“淳祐三賢”,他不屑與史嵩之共事,辭職回鄉。理宗讓人追回,並命令臨安各城門的官員不得讓杜範出城。太學生們也紛紛上書挽留杜範,還直接把矛頭指向史嵩之。史嵩之久擅國柄,為了平息輿論,他採用欲擒故縱的策略,於是六次請求辭相,理宗果然不批准。但杜範一派的大臣卻充分利用這一機會驅遂史嵩之。劉漢弼就秘密上奏理宗説:“現在史嵩之既然多次請求辭職,就讓他去為父守喪吧。皇上應當選擇賢臣,早日篤定相位。”理宗狠下心來,採納了劉漢弼的建議,同意史嵩之請辭。但不過幾日,又回心轉意,準備重新起用史嵩之。聽到這個消息後,整個朝廷譁然失色。徐元傑認為理宗這種做法是遊戲國事、出爾反爾,於是“攻之甚力。”這時太學生們又紛紛上書堅決反對重新起用史嵩之。理宗在萬般無奈之下,只能放棄起復史嵩之的打算。
淳祐四年(1243年),範鍾進拜左丞相,杜範入拜右丞相。當時範鐘身為首相,但實受制於杜範。
杜範拜相後,發佈了一系列措施,臨安士民歡呼載道。杜範又擢徐元傑為工部侍郎,一切政事都與他商議。誰料不久後,杜範竟暴病而亡,在相位不過八十日。還沒有過一個月,徐元傑也暴斃身亡。三學諸生聽説此事,都説徐元傑是被人謀害而死的,他為抱不平,於是伏闕上書,説“歷期以來,小人之傾陷君子,不過使之遠謫,觸冒煙瘴而死。今蠻煙瘴雨,不在嶺南,轉在朝廷,臣等實不勝驚駭!”理宗見了此書,下詔將閣中承侍吏役逮交臨安府審訊,但沒有進展。隨後,劉漢弼又忽然得病身死。
三人相繼暴死後,太學生蔡德潤等一百七十三人叩閽上書,為之訟冤。眾議愈加沸騰,竟有人説杜範中毒而亡,在廷諸臣無不人人危懼。就在這時,史璟卿也暴病而亡。有了這件事,大家都懷疑到了史嵩之的頭上。
有的議論還説得有根有據:一年,史彌遠的兒子史宇之休了他的媳婦洪氏。據説是因為對林氏不夠孝順,林氏是史彌遠的嬖妾,因深得寵愛,平日淫縱自如,她為彌遠只生一子,即宇之,宇之娶洪氏,而洪氏不能與林氏合污同穢,妨礙了林氏淫縱,林氏就叫宇之休出洪氏。杜範得知就上奏説:“朝廷應當戒諭史氏,弗使醜聲有聞。”理宗沒有過問。不久林氏死了,理宗給予恩澤,卹典極盛。杜範又上奏説:“皇上因為林氏是衞王(彌遠)嬖妾而曲徇其情,為什麼只是不想一想洪氏是衞王的媳婦呢?”當時嵩之在相位,因此杜範上奏中就有:“宰臣(嵩之)本來是衞王的同族,連這樣的家事都不管,那他還能憑什麼來治理天下呢?”杜範也的確管得太寬了,史嵩之聽到後,非常氣憤,自然把對杜範的恨心都記在心裏,何況杜範在理宗心目中地位日高,必謀相位,於是史嵩之就差人去摸透杜範的習慣。史嵩之去相,而取代他的就是杜範,史嵩之再也不能容忍,他得知杜範平素嗜書如命,便用毒藥塗在書簡上,叫人獻給杜範,杜範旦夕翻閲此書,毒氣蒸目,就失明死亡。這些都只是一種猜測,但當時史嵩之為公論所不容,卻是事實。
理宗於是御筆除授史嵩之祠官。史嵩之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只得回鄉。在住地建設府第,並在附近建雲樹壁、釣魚台、三溪橋,閒居在此。期間,理宗曾三次想恢復史嵩之的職務,一次是淳祐六年服喪期滿,一次是淳祐十年,鄭清之將不久於人世,另一次是寶祐四年,史嵩之表示晚歲願守蜀,但每次都因遭遇強烈的反對而無果,致使史嵩之閒廢十三年,終不得復出。 [9] 
寶祐四年(1256年)春,史嵩之被授為觀文殿大學士,加封食邑。
寶祐五年八月二十七日(1257年10月6日 [1]  ),史嵩之去世,享年六十九歲。朝廷追贈他為少師、安德軍節度使,進封魯國公,諡號“忠簡”,因為家諱改諡“莊肅”。德祐(1275年-1276年)初年,因右正言徐直方進言,史嵩之被奪諡。 [10] 

史嵩之主要影響

史嵩之第二次經理京湖防務時,薦士三十二人,董槐吳潛後來都稱賢相。任相以後,於京湖用孟珙,川蜀用餘玠,二人在抗禦蒙古南侵的戰事中都功績卓著。

史嵩之歷史評價

史嵩之 史嵩之
脱脱:彌遠之罪既著,故當時不樂嵩之之繼也,因喪起復,羣起攻之,然固將才也。 [11] 
  • 奪情之言揚於廷,人子之心喪於室矣。蠅蚋不嘬生而嘬死,有以召之也,而況紛呶自辯以與公論相仇!史嵩之、李賢、張居正楊嗣昌之惡,滔天而無可逭矣。 [12] 
  • 至於史嵩之、賈似道起,盡毀祖宗之成法,理宗汶弱而莫能問,士心始離,民心始散。 [13] 
  • (會蒙古以滅女直)君國者,理宗也;秉成者,史嵩之也;繼之者,賈似道也。 [14] 
  • 屍大臣之位,徼起復之命,以招言者之攻擊,自史嵩之始,而李賢、張居正、楊嗣昌仍之。 [14] 
林瑞翰:理宗在位四十年,大抵而言,初期委政於史彌遠,中期委政於鄭清之、史嵩之,晚期委政於賈似道。 [15] 

史嵩之人際關係

叔父:右丞相史彌遠 [11] 
父親:提舉福建鹽茶事史彌忠 [11] 

史嵩之主要作品

史嵩之詩文頗佳,《甬上宋元詩略》載其《雪後》詩云:“同雲收萬里,斜日已三竿。有鳥皆潛跡,無風尚送寒。晴稽如下雨,祐澗忽鳴湍。漸覺山河復,方知世界寬。”寫雪融之景,視野開闊,描摹細微。
史嵩之著有《野樂編》,已佚。《全宋詩》卷3161錄其詩三首。《全宋文》卷7684收有其文。 [21]  還主持編纂有高宗、孝宗、光宗、寧宗朝“帝紀”及《孝宗經武要略》等。 [20] 

史嵩之人物爭議

在史嵩之墓發掘前,史料多有誤認為史嵩之是史浩之孫的記載,而據墓壙志顯示,史嵩之為史詔四世孫;史嵩之的祖父為史漸,是史浩的堂表兄弟;史嵩之的父親為史彌忠,史彌忠與史彌遠是堂表親的關係。 [16] 
而壙志還記載着史嵩之卒於南宋寶祐五年(1257年),與《宋史·理宗紀》相同,足以證明《宋史·史嵩之傳》寶祐四年之説的錯誤 [10]  [17] 

史嵩之後世紀念

史嵩之詩詞

吊史相
元·戴帥初
日晏霜濃十二月,林疏石瘦第三溪。
雲沙有徑縈寒燒,松屋無人鳴晝雞。
幾聚衣冠塊作土,當年歌舞醉如泥。
早知涉世真成夢,不棄山前春雨犁。
三溪橋吊史相
明·柴孝東
雨洗東山一振衣,過橋草樹正霏霏。
茅庵小坐成清絕,竹徑雙開對翠微。
石壁尚存雲棧跡,溪浪故繞釣魚磯
可憐丞相家何在?水自涓涓鳥自飛。

史嵩之墓園

史嵩之墓位於浙江餘姚河姆渡鎮車廄五聯村林夾岙山腰,於2011年12月,由浙江省寧波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進行搶救性考古發掘。 [17] 
史嵩之夫婦墓由北向南全景 史嵩之夫婦墓由北向南全景
史嵩之墓南高北低,呈西南東北走向,由墓園和功德墳寺組成,目前墓園已經面目全非,寺廟遺址保留。2011年發掘墓園內的墓室部分,共清理古墓葬4座,其中兩座為清代晚期平民墓葬;另兩座分別為南宋右丞相史嵩之及其繼室趙氏之墓。 [17] 
史嵩之夫婦墓均為長方形石頂磚槨單室墓,南北平行相距兩米。古墓由“甬道、排水道、墓室”三部分組成,墓頂頂端覆蓋着一整塊經過雕鑿的梅園石大石板,石板長3.8米、寬1.9米,厚40公分,重量超過8噸。“之所以確認這是史嵩之墓,是在墓頂石板中央覆蓋着一塊長方形壙志,上面記載着墓主人的生平及其家族情況,明確了這是史嵩之夫婦墓。”壙志中除記載了史嵩之夫婦埋葬的具體位置,還記載了史嵩之的生平、官職及子孫等家族情況。壙志中最有價值的是為研究史氏家族提供了第一手資料,彌補了史書不足及錯誤之處。 [17] 
史嵩之墓出土玉佩 史嵩之墓出土玉佩
史嵩之墓被盜嚴重,出土器物不多。其中的一具赭紅色木棺,木棺主體保存較好,長2.37米,寬0.7米,高0.92米,木棺厚10-11釐米。在木棺破損前盜洞處,發現了一件玉佩,一件鎦金銅環、水銀若干、少量古銅錢及絲織品殘骸。這件“和合二仙”玉佩雕刻精美,鎦金銅環由方形和圓形相連,鮮亮如新,環上還殘留着灰黃色的紡織物 [18] 
墓中出土的保存尚好的絲織品為寧波地區首次發現,填補了浙江省乃至中國南宋服裝史研究的空白,對於南宋浙東經濟史手工業紡織業技術史具有彌足珍貴的研究價值。 [18] 
此外,趙氏墓葬同樣曾經被多次盜擾,除出土少量古錢幣和1枚金釵外,墓室空無餘物。考古專家分析:“趙氏壙志為史嵩之家族研究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珍貴史料,對研究宋代趙氏宗室及明州(慶元)史氏望族、宋代寧波地方史志也有較高的文獻價值。”據記載,趙氏為史嵩之繼室,生三男六女,死後被封為“魏國夫人”。 [16] 

史嵩之史料索引

宋史·卷四百一十四·列傳第一百七十三》 [11] 
參考資料
  • 1.    《宋史·卷四十四·本紀第四十四》:(寶祐五年)八月……己酉,史嵩之薨,贈少師,諡莊肅。
  • 2.    《宋史·卷四百一十四·列傳第一百七十三》:史嵩之,字子由,慶元府鄞人。
  • 3.    滿朝文武,半出史門” ——堪稱南宋歷史縮影的《史家祖宗畫像及傳記、題跋》文獻  .甘肅檔案信息網[引用日期2020-03-13]
  • 4.    《宋史·卷四百一十四·列傳第一百七十三》:嘉定十三年進士,調光化軍司户參軍。
  • 5.    《宋史·卷四百一十四·列傳第一百七十三》:十六年,差充京西、湖北路制置司準備差遣。十七年,升幹辦公事。寶慶三年,主管機宜文字,通判襄陽府。
  • 6.    《宋史·卷四百一十四·列傳第一百七十三》:紹定元年,以經理屯田,襄陽積穀六十八萬,加其官,權知棗陽軍。二年,遷軍器監丞兼權知棗陽軍,尋兼制置司參議官。三年,棗陽屯田成,轉兩官。以明堂恩,封鄞縣男,賜食邑。以直秘閣、京西轉運判官兼提舉常平兼安撫制置司參議官。四年,遷大理少卿兼京西、湖北制置副使。五年,加大理卿兼權刑部侍郎,升制置使兼知襄陽府,賜便宜指揮。六年,遷刑部侍郎,仍舊職。
  • 7.    《宋史·卷四百一十四·列傳第一百七十三》:淳祐元年,進《玉斧箴》。安南入貢,不用正朔,嵩之議用范仲淹卻西夏書例,以不敢聞於朝還之。
  • 8.    《宋史·卷四百一十四·列傳第一百七十三》:二年,進高、孝、光、寧帝《紀》,《孝宗經武要略》,《寧宗實錄》、《日曆》,《會要》、《玉牒》,進金紫光祿大夫,加食邑。是冬,封永國公,加食邑。
  • 9.    《宋史·卷四百一十四·列傳第一百七十三》:居無何,璟卿暴卒,相傳嵩之致毒雲。嵩之為公論所不容,居閒十有三年。
  • 10.    《宋史·卷四百一十四·列傳第一百七十三》:寶祐四年春,授觀文殿大學士,加食邑。八月癸巳卒,遺表上,帝輟朝,贈少師、安德軍節度使,進封魯國公,諡忠簡,以家諱改諡莊肅。德祐初,以右正言徐直方言奪諡。
  • 11.    《宋史·卷四百一十四·列傳第一百七十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11-23]
  • 12.    《讀通鑑論·卷二十二·睿宗》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11-23]
  • 13.    《宋論·卷十·高宗》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0-03-28]
  • 14.    《宋論·卷十四·理宗》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0-03-28]
  • 15.    林瑞翰.宋代政治史:台灣中正書局,1992:367-368
  • 16.    墓園發掘資料來源:網易新聞 
  • 17.    “南宋丞相”史嵩之墓考古有重大發現  .寧波日報[引用日期2020-03-15]
  • 18.    餘姚發掘確認南宋丞相史嵩之夫婦墓  .光明網[引用日期2020-03-15]
  • 19.    呂紹綱,呂美泉 編著.中國曆代宰相志: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01:381
  • 20.    楊倩描 主編.宋代人物辭典 下:河北大學出版社,2015-01:712
  • 21.    曾棗莊,劉琳 主編.全宋文 第333冊:上海辭書出版社 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08: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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