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史密森協議

鎖定
史密森協議即“華盛頓協議”。 1971年12月18日,美、英、法、聯邦德國、意、日、荷、加、比、瑞典等十國的代表在美國華盛頓史密森氏學會大廈會議上達成的重新調整匯率的協議。1971年8月15日,美國尼克松政府為緩和嚴重的美元危機,宣佈實行包括增收10%進口附加税和停止外國中央銀行按官價向美國兑換黃金的新經濟政策,引起西方國家的普遍不滿,造成資本主義貨幣金融市場的混亂。 [1] 
中文名
史密森協議
別    名
華盛頓協議
簽約時間
1971年12月18日
代表國家
美、英、法等
為此西方十國的財政部長或中央銀行行長達成協議:全面調整匯率, 美元對黃金貶值7.89%,黃金官價由每盎司35美元提高到38美元,其他各國貨幣大都對貶值後的美元升值。各國貨幣對美元的波動幅度由原來的平價上下各1%擴大為新訂中心匯率上下各2.25%。美國取消進口附加税,廢除投資税等有關條款。該協議繼續維護美元的特權地位,企圖通過全面調整匯率,穩住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體系。1973年2月,美國宣佈美元再貶值10%,各西方國家相繼實行浮動匯率制,協議隨之失去效用。
參考資料
  • 1.    鄭建邦. 國際關係辭典: 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 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