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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綠黨
鎖定
- 中文名
- 台灣綠黨
- 外文名
- Green Party Taiwan
- 成立時間
- 1996年1月25日
- 原 名
- 綠色本土清新黨
- 組織性質
- “台獨”外圍組織
台灣綠黨政治主張
台灣綠黨黨章聲稱:“以推動台灣社會政治之改革,秉持生態主張的理想,促進台灣原住民族之自治,建設新國家為宗旨。”該黨黨綱分為四部分:“環境保護與生態保育”、“國家安全與國際關係”、“新公民權”和“綠色發展”。針對台灣的“特殊情況”,該黨“自我定位”為:“社會運動者的政治延伸,以推動台灣社會政治的改革,秉持生態主張的理想,促進台灣原住民族自治”。鼓吹“建立新的‘亞太安全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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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綠黨組織歷史
綠黨1996年1月建黨時,原名為“綠色本土清新黨”;同年7月更黨名為“綠黨”,英文名稱為“Green Party Taiwan”。
1996年,綠黨提出“廢物利用、資源回收專案”提名區域候選人十三人蔘與“國民大會”選舉,綠黨在雲林縣的參選人高孟定當選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成為該黨唯一的政治代言人。1997年,由於高孟定接受張榮味邀請搭檔參選雲林縣副縣長,為避免“黨中央”難為而主動退黨,自此綠黨也就不再有體制內的政治代理人,而與一般環保團體一樣長期進行體制外的遊説與運動。
台灣綠黨組織運作
綠黨在“中央”為由“全國”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的“中央執行委員會”,採合議制。召集人由“中央執行委員”互推產生,即為一般政黨形式上之黨主席,為雙召集人制。另外,綠黨成立之初在黨章中即明白規定,各級黨部執行委員、評議委員,以及黨提名參與各項公職選舉之候選人,女性名額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並明定在2000年之前進而提高至不少於二分之一,開島內各政黨大幅度保障女性黨員政治參與的先河。2006年黨員大會通過修改為任一性別名額不得少於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