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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議會

鎖定
台灣省議會是台灣省的立法機構。該會前身為臨時省議會,於1950年台灣當局推行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後,由縣市議會選出,任期3年。第二屆改由選舉人直接選出。1959年第三屆改為現稱,任期改為4年,連選得連任。本屆(第8屆)議會於1985年11月選出,共有議員77人。 [1] 
中文名
台灣省議會
性    質
政治機構
成立時間
1950年
地所在地區
台灣省
該會有如下權力:“議決有關人民權利義務的省單行法規”;議決省預算及審議省決算的審核報告;議決省財產的處分,決議省屬事業機構組織規程;議決省政府提議事項;議決省議員提議事項;“接受人民請願”;其他依法律賦予的職權。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