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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黨

(台灣地區已解散政黨)

鎖定
台灣民眾黨,創建於1927年7月10日,1931年2月18日被日本殖民當局強行取締,僅僅存在了3年7個月。它是台灣地區歷史上第一個具有現代性質的政黨,也是日本殖民統治台灣時期台籍知識分子在島內建立的第一個合法政黨。
台灣民眾黨在政治文化經濟等領域內與日本殖民當局展開非武裝抗爭,掀起台灣同胞反帝抗日民族解放運動。 [1] 
中文名
台灣民眾黨
成立時間
1927年7月10日
解散時間
1931年2月18日
1927年,無疑是台灣同胞非武裝抗日政治運動的分水嶺。在此之前的6年中,島內台籍知識菁英團結在台灣文化協會的旗幟之下,廣泛宣傳新文化和新思想,啓迪民智,也推動了台灣同胞祖國意識及反抗意識的高漲。然而在此後,隨着新思想的蓬勃發展,最終導致“文協”的分裂。這年1月,台灣文化協會臨時理事會及臨時大會中,堅持“文協”是啓蒙運動、文化運動,以知識教化為路線的蔡培火、林獻堂等人,及標榜全民運動、結合台灣島內各階層、厲行抗日民族解放運動的蔣渭水等人退出台灣文化協會。而此時大時代的背景,無疑是最好的註解。1917年俄國十月革命取得的成果,奪目而動人。這股革命風潮,毋庸説也帶動了殖民地反抗運動的興起。而台灣作為中國的一省,在1895年因《馬關條約》割讓日本淪為殖民地,其特殊的歷史文化背景,也決定了台灣民族解放運動的實質,乃是中華民族與日本殖民主義之間的鬥爭。台灣文化協會住這股風潮之中面臨分裂,也成了歷史潮流之中的必然。
1927年2月10日,蔣渭水、蔡培火、林幼春等人集聚台中霧峯林家,商議政治結社。蔣渭水提議成立主張“台灣自治”的台灣自治會,獲與會眾人一致贊同,並決意“自治會”綱領兩項及政策十二條,其綱領即:“在台灣政治上主張自治主義、在經濟上主張台灣人全體之利益,尤其以合法手段擁護無產者之利益。”然而,日本殖民當局以名稱及綱領中使用“自治主義”為由不準成立,此後改“台灣自治會”為“台灣同盟會”同樣遭受殖民當局否決。3個月後,蔣渭水、蔡培火、謝春木等人再次研議組織政治團體辦法,將舊有名稱再次更改為“解放協會”,其綱領亦修正為“期實現台灣人全體的政治、經濟、社會之解放”,後又依據葉榮鍾建議更改為更温和的“台政革新會”,由蔡培火向殖民當局再次申請,依然不被獲准。殖民當局認為“台灣人全體的解放”且綱領中言及“撤廢保甲制度”、“日語閩南語並用”等字眼讓日本人不悦,但態度稍有緩和。這年5月29日,蔡培火、蔣渭水等68人於台中市聚英樓集會,將“台政革新會”更名為“台灣民黨”並召開成立大會,通過綱領等決議並選出黨內幹部。但日本殖民當局第11任台灣總督上山滿之進認為,“在土壤上所播下的小麥種子含有台灣民族意識的毒草成分,而毒草的生長比小麥更快,或將毒草與小麥一起收穫,或將之一起焚燬”。殖民當局改變此前緩和態度,禁止“台灣民黨”的成立。
雖然殖民當局以“凡是標榜民族上義的任何政治結社,皆不準設立”、“用語有偏狹的民族主義色彩,形同民族自決主義,有悖於帝國冶台方針,妨礙‘內台融合’”,等理由禁止政治團體的設立。但蔣渭水、蔡培火、謝春木、彭華英、黃周等人依舊積極策劃,將“台灣民黨”改為“台灣民眾黨”,並於1927年6月27日再次於台中市東華名產會社召開台灣民眾黨創立協議會,會中任命謝春木、黃旺成、陳逢源、黃周、彭華英為創立委員,以積極推進建黨工作。此時,日本殖民當局認為台灣民眾黨的綱領、政策、宣言上的民族主義色彩稍有緩和,對其創立採取默認態度。然而究其默許的原因,在於台灣民眾黨的成立可與分裂後的台灣文化協會相互制衡,唯此殖民當局意圖獲得漁翁之利。
1927年7月10日,台灣民眾黨在殖民當局有條件的默許下在台中聚英樓召開成立大會。當日代表62人蔘加,蔡式谷任司儀,謝春木報告籌備經過,期間推舉洪元煌為議長,黃周、黃旺成任書記,並通過“確立民本政治、建立合理的經濟組織、改除社會制度之缺陷”三大綱領。儘管殖民當局提出“蔣渭水不得參加”的條件,卻被大會代表一致否決,蔣渭水最終當選台灣民眾黨中央常務委員及財政部主任。創黨之初,民眾黨內部雖顯現出以蔡培火為首的延續“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以合法方式實現台灣自治為目的的“議會路線”與蔣渭水為首主張民族解放運動,強調團結社會各個階級的“民族主義路線”分歧。但在與“文協”的路線競爭及日本殖民當局的政策壓力之下,彼此相互容忍,使得台灣民眾黨得以順利創立。當年9月,台灣民眾黨已有黨員439人,並在桃園、新竹、大甲、南投、嘉義、台南設立支部。
1928年2月19日,台灣民眾黨組織全台29個工會組織於台北蓬萊閣舉行“台灣工友總聯盟”成立大會,島內第一個全島性的工會組織由此誕生。在蔣渭水指導下,至當年底,全台工友會已擴展至69個團體,發動10餘次罷工。雖然島內勞工運動蓬勃發展,擴大了民眾黨的影響力,卻也使黨內路線衝突浮上台面。這年7月15日,民眾黨在台南南座劇場舉行第二次黨員大會進行幹部改選,林獻堂、蔡培火、蔡式谷、陳逢源等人退出黨內決策核心。10天后,中央常務委員會通過“反對日本對華政策之聲明”,並向日本總理大臣、外務大臣,日本勞農黨、日本農民黨、政友會、民政黨,《東京朝日》、《東京日日》兩報社,無產大眾黨、東京新民會等發出如下電文:“我黨認為,日本內閣對中國國民政府解決東三省問題及廢棄不平等條約之態度,顯系破壞民國之統一與東洋和平之行為。”就在同時,台灣民眾黨所強調的以農工階級為解放運動主力的大會宣言,被殖民當局以“內容不穩”為由禁止公佈,並運用分化政策,暗中宣傳民眾黨即將分裂。隔年2月,台灣農民組合遭到殖民當局清剿,此時的“文協”亦受到波及,而趨向沉寂,台灣民眾黨遂成為抵抗日本殖民統治者最有力量的政治團體。這年10月17日,民眾黨召開第三次黨員大會,蔣渭水提出“以農上階級作為全民運動的中心來進行民族運動與階級鬥爭”的主張,最終令林獻堂、蔡培火、陳逢源等“議會路線”派離開民眾黨。儘管其間雙方多次會談,希望避免分裂,但終究無法達成共識。
1930年12月,蔣渭水在民眾黨中央常務委員會議中提出修改黨綱,確立工農運動發展方向。從脱離台灣文化協會到民眾黨創立,蔣渭水始終堅持工農運動發展的主張,修改黨綱並非一時興起。然而大時代的背景同樣值得關注。1928年以後,全球經濟漸入衰退,在日本殖民統治下的台灣亦受波及。島內米價下跌、失業率上升、社會問題凸顯。隨着1929年10月29日,美國華爾街股市重挫,經濟大蕭條席捲全球,資本主義國家不僅面臨經濟層面衰退、失業率大幅增加,還面對殖民統治地區反抗運動的持續動盪。身在日本殖民統治下的台籍知識分子不可避免地受到這股思潮的影響,更加積極展開對殖民當局的反抗運動。
1931年2月18日,台灣民眾黨召開第四次黨員大會,擬修改綱領以適應新形勢。與會代表明知會場在日警監視之下,依舊以壓倒性票數通過黨綱修正。在旁監視的口警得知綱領表決通過,隨即手持“結社禁止令”宣稱台灣民眾黨已被列為非法團體,並對蔣渭水、陳其昌、許胡、盧丙丁、梁加升、廖進下、李友二等16人加以逮捕,隨後將全台20個民眾黨支部取締解散,至此成立3年7個月的台灣民眾黨就此終結。同年8月5日,蔣渭水驟然病逝,臨終期勉“凡我青年同志須極力奮鬥,而舊同志要加倍團結,積極的援助青年同志,期望為同胞解放而努力”。
作為日本殖民統治台灣時期,台灣唯一的合法政黨,民眾黨僅僅存在了3年7個月,卻做出了幾件大事,如“反對總督府恢復評議會”、“地方自治改革促進運動”、“反對始政紀念日運動”、“廢除渡華旅券運動”、“廢除保甲制度運動”、“向國際聯盟控訴日人的鴉片毒台政策”、“要求嚴懲向霧社原住民施放毒氣事件”等等。因台灣特定的歷史時期和環境,民眾黨在反殖民鬥爭的解放運動路線和方針上,有其自身的侷限性,但在抵制日本殖民者同化壓迫政策中,卻無疑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激起了台灣同胞心中強烈的民族意識和赤誠的祖國情懷。 [1] 
參考資料
  • 1.    安東.台灣民眾黨創立始末:台聲雜誌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