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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區統計局

鎖定
台州市椒江區統計局是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台州市椒江區統計局
所屬部門
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台州市椒江區

台州市椒江區統計局主要職責

1、承擔組織領導、協調和指導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法律及國家、省和市統計法規、規章、規劃。
2、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負責本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3、組織開展普查。牽頭組織人口、經濟和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區情區力普查和大型調查。彙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4、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制度。組織實施全區第一、二、三產業以及能源、環境、投資、科技、社會、人口、勞動和就業、消費等統計調查。
5、執行國家、省和市統計標準。依法審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6、統一核定、管理、公佈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佈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佈制度。
7、負責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對全區重點產業經濟統計監測和分析研究,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開展社會經濟發展綜合評價和民生民意調查工作。
8、建立健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體系。指導各部門、鎮(街道)的統計信息計算機網絡建設和數據庫建設。
9、負責統計執法監督。建立和完善防範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體系。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組織開展全區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10、組織指導全區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培訓。開展統計工作和統計科學的交流與合作。配合做好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審工作。管理使用區統計部門的中央級和省級統計事業經費。
11、做好人才相關工作。
12、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台州市椒江區統計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等工作;承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的督辦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貫徹落實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管理使用全區中央和省級統計事業費,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宣傳思想政治、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退休幹部職工服務管理工作,承辦協管鎮(街道)統計負責人的有關事項,指導統計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羣團工作。
綜合調查科
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開展全區投入產出調查;開展相關派生產業經濟核算;牽頭協調建立各專業統計數據質量管控體系;指導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基礎工作;承擔全區經濟社會運行狀況的綜合分析工作;組織協調統計信息共享,編寫統計公報,牽頭編輯統計資料;承擔經濟運行狀況新聞發佈和統計數據輿情監測工作;牽頭組織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的有關考核評價工作,組織開展領導幹部實績考核、高質量發展指標體系等評價工作;指導統計科研工作。組織協調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標準;負責輔助調查員聘任、培訓和管理工作;依法審批區級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實施統計制度方法改革試點。組織實施全區農作物播種面積和產量調查、畜牧業調查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規模以上工業全面調查、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和循環經濟調查;組織全區能源、資源與環境及應對氣候變化、開發區(園區)統計和分析,收集綠色發展評價相關數據,開展主要耗能行業及重點企業能耗統計監測,配合部門開展節能降耗目標考核。組織全區規模以上服務業、批發零售貿易、住宿餐飲業全面調查,規模以下服務業、批發零售貿易、住宿餐飲業抽樣調查,以及互聯網經濟和商品市場運行狀況調查;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外經外貿、全域旅遊統計;綜合整理服務業、交通和外向型經濟統計資料;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和其他服務業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特色小鎮統計調查;對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入庫和工程進度跟蹤監測。組織全區社會和投資統計調查和分析。負責全區人口、勞動就業、勞動工資、人才資源、住户收支與生活狀況調查,負責企業研究與發展、企業創新、軟投入統計調查;負責社會科技、文化健康及相關產業、婦女兒童發展等統計監測工作。負責全國經濟普查、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等國情國力普查業務工作;組織實施上級部署的重大專項調查和社情民意類調查;組織實施全區統計單位名錄庫維護管理使用工作。建立統計各專業數據質量全流程管控體系,組織開展數據質量核查,並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配合做好統計執法檢查;組織指導各鎮(街道)、各部門和基層統計單位開展相關統計業務,組織指導各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統計執法監督科
負責組織全區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普及宣傳與諮詢服務工作;承擔統計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全區統計執法檢查、稽查工作,依法受理、查處統計違法案件,實施統計巡查(督察),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實施指導鎮(街道)統計法治工作;建立實施統計信用制度;負責局機關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和考核;依法開展統計基層基礎工作;負責全區統計教育和統計人員業務培訓工作;配合省、市統計部門做好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與職務評聘工作。
區社會經濟調查隊
組織實施農業、農村、糧食監測、城鄉住户一體化、規模以下工業、工業品價格等專業的統計調查;組織實施經濟社會重大問題專項調查;組織開展各類滿意度的專項調查工作;承擔地方政府和社會各界委託的專項統計調查;負責專項調查項目的規劃與設計、組織與管理、數據質量監測與管控、結果分析與報告提供、基層基礎建設與業務輔導等工作,承擔上級和地方佈置或委託的專項統計調查任務;建立並實施全區地方統計快速反應制度;組織實施各類社情民意調查與分析。負責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及有關民意調查考核測評項目的組織實施,承接有關部門委託的社情民意調查;組織實施領導交辦或責任分工明確的其他工作。
區服務業統計中心
組織實施全區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其他服務業等專業的統計調查;負責相關方法制度的優化與落實、數據質量監測與管控、數據結果分析預判與提供、企業統計基礎建設與業務輔導等工作;組織實施相關產業的統計監測評價。負責相關指標的設置與落實、相關數據的收集與審核、相關指標運行狀況的監測分析與預警;牽頭負責金融服務、現代物流、商貿市場、休閒旅遊、服務外包、生產性服務業等服務業重點行業監測;組織實施領導交辦或責任分工明確的其他工作。
區統計執法檢查大隊
組織實施日常統計行政執法(稽查)工作,開展重點檢查、專項檢查、巡察等工作。對違反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的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承辦上級主管機關批轉和人民羣眾舉報案件的檢查;會同統計法規科回訪被檢查單位;協助統計法規科開展普法宣傳工作;及時整理案卷材料並移送統計法規科歸檔。
區普查中心
組織實施各類普查工作。牽頭負責總體工作與預算方案編制、文件起草、機構組建、組織協調、宣傳發動、人員培訓、督查考核、質量控制組織實施統計單位名錄庫更新維護;組織實施領導交辦或責任分工明確的其他工作。
區統計信息服務中心
組織蒐集整理統計資料;開展統計調查、業務諮詢和信息開發等工作;組織和承辦各項統計調查業務的培訓;參與大型週期性普查工作;提供諮詢服務;組織實施領導交辦或責任分工明確的其他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