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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鎖定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產生,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與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中文名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外文名
Standing Committee of People's Congress ofTaizhou City
地    址
浙江台州
隸    屬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要職責

常務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常務委員會的決議,須經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常務委員會運用聽取和審議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決算,聽取和審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報告,聽取和審議審計工作報告;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檢查;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詢問和質詢;特定問題調查;撤職案的審議和決定等方式依法行使監督職權。
台州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領導或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三)召集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四)討論決定本市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衞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項。
(五)根據市人民政府的提議,決定對本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預算的部分變更。
(六)監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羣眾對上述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七)撤銷下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議及市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八)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決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
(九)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十)行使市人民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秘書長組成主任會議,主任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常務委員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的人選,由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在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中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代表的選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現任領導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吳海平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蔣冰風、管文新、陳美萍、顏邦林、梅式苗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秘書長:陳剛敏 [1-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