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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基

(詞彙)

鎖定
台基,是19世紀80年代在上海、蘇杭和天津等地開設的專供男女偷情的“小客寓”,又稱“花客棧”、“轉子房”。起初是從小戲班子借台演戲,租借的基地發展而來,所以有“台基”這一名稱,像這類的小客棧在上海英法租界多至二三百家,這一行業的興旺反映社會需求的盛行不衰,這在中國是前所未有的現象。
中文名
台基
外文名
Tai Ji
別    名
“花客棧”、“轉子房”
特    點
衰年淫嫗,僻靜處所

台基發展歷史

台基 台基
上個世紀之初,上海出現了一種全新理念的情色服務機構,名叫“台基”。它和一般的妓院不同,不掛牌,不對外公開營業,來者務必經熟人介紹,方能接受服務。老鴇手下也沒有屬於自己的妓女,而是通過某種信息的收集,為那些色情男女提供牽線搭橋的服務,類似於現在的房產中介商,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費用。
台基與妓院不同的是,混跡其中的女性並不是職業妓女,當時人記述説:“小客寓俱系婦女輩開設,苟痴男怨女未獲遂其欲者,即可藉此為安樂窩,每夕只須賃值二百文。”
20世紀初婚姻自主,婦女解放形成社會思潮,這是在知識界和社會制度這個層面。實際上早在19世紀的80年代,沿海一些大城市就有一批處在社會下層的女性,以自己的行動勇敢地突破禮教的禁區,掙得自己的社交自由和自主擇偶,並出現了台基——中國最早的情人旅館,儘管對這一形式的男女幽會,輿論各有評説,毫無疑問的是,這是容留男女私情的產物。
因為有着良好的人性化服務,“台基”一經出現,即風靡上海灘,並影響至今,據説“坐枱”一詞就是來源於“台基”。而“台基”的創始人,就是一名外號叫做“白沙枇杷”的女人。

台基主要特點

這類場所往往是“衰年淫嫗,擇僻靜處所,賃屋一二椽,紙閣蘆廉,草草備具。凡小家碧玉,狹巷瓊姬,暗逗春心,意欲避人耳目者,暗中給以資財,即可於此設無遮會。”這些小家碧玉來到台基,見到相好,或則“攜手同行,入室相敍”,或則“以袖掩面,頰暈紅潮,問之不答,嬲之不言,一度春風,默然以去。”其數量尚不容忽視,據稱“中人之家,其婦之墮行於此中,與夫不知根由被誘被哄者豈少也哉!”這是小台基的情景。設備好一些的稱為大台基,往往受到大家婦女的垂青,來此幽會的男女,“男則冠玉之貌,翩翩年少;女則輿僕而至,金飾翠翹,明珠滿髻。重樓密室,藍象牀,幽會情長,歡場夢短。本不貪賺纏頭,轉贈多金者有之;或因家規整肅,舍夜卜晝者有之。”
出入台基的雖不乏有暗倡,但主要是良家男女偷情或是尋求婚外情的場所,其中也有令人動情的故事,據當時報紙記載,上海有一煙花女子與小裁縫相好,但這裁縫苦於窮困,沒有錢進妓院,相約在台基相會,不料情事不密,被妓院老鴇跟蹤,抓回來打得體無完膚,這事發生在明代可以寫入《三言兩拍》傳為美談,何以到近代卻被指責為淫事呢?主要是因為台基給追求婚外情和自主擇偶的女性提供了方便,這點最遭世人的譴責,認為“娼家之妓女有限,良家之婦女無窮。”一些女子“初看郎面,猶帶嬌羞,再入天台,便成為習慣。”如此“使婦女寡廉鮮恥,樂此不疲。”憤而指斥這是“男妓院”,傷風敗俗比妓院更壞。
自古以來,男性可以妻妾成羣,更有妓院尋歡作樂,女性被深錮在家庭,如今女性有了台基與情人偷情的場所,這是大逆不道的行為,官方三令五申加以禁止,可在上海這樣的大都市又呈現不可扼制的趨勢,以至有人驚呼,台基的存在“將使上海之人,男無不有外舍,女無不有拼頭夫也!”
要知道這在當時的中國又何止是正人君子所不齒行為。只要看一看近代新式學校開辦以後,為了男女能不能同校讀書的問題,屢遭誹謗,幾多非難,幾番起落,可知道男女大防在中國仍然是一大禁區。1917年京師萬牲園開放,這是中國第一座西式動物園,遊覽規則制定男女不同遊,一、三、五、日對男性開放,二、四、六對女性開放,可見男女壁壘之森嚴。到五四以後,有的女校還要檢查女生的信件,規定男教師要年滿50歲,留鬍鬚,講課時雙目仰視,不準看女學生,爭取婚姻自由更是難中之難。所以從男女社交自由和自主擇偶來看,當社會制度、傳統觀念束縛重重難以突破的時候,社會下層卻我行我素,無法無天地暢開了大門,出現了台基現象,高壓之下出現畸變,這是一個很奇特的社會現象。

台基評價

這種現象的複雜性是在於,首先闖入這一禁區的,是一批處於社會低層的人士,這從小台基的簡陋和興旺,可以知道它們的常客大都是被上層社會所賤視的階層。19世紀後期隨着城市化和商業化的發展,農民進城謀生的日益增多,大量單身男女流入城市,造成夫妻關係的空隙和尋求愛情的渴望。在傳統的小農生活中,男耕女織,足不出户,就可以自給自足,生活範圍狹窄,眼界短小,家庭穩定,夫妻關係穩固。農民進城市謀生,擴大了生存空間和社會交往,生活方式的變化,城市生活的刺激,單身男女的情感飢渴,促使他們突破禮教的約束,追求婚外情的,自由戀愛的,出入公共場所找尋娛樂和消遣的日漸其多,台基成為“露水鴛鴦”的棲身之地。有的就是為爭取婚姻自主流入城市的,這種情況報紙時有披露説:“小家壁玉,年甫破瓜,假傭趁之名來上海,以自選婿者,漸染既久,父母不能拘束,夫家不能迎娶者,更為風俗之害矣。”
也有進入城市後變化的:“鄉間婦女至滬傭工,當其初至時,或在城內幫傭,尚不失本來面目。略過數月,或遷出城外,則無不心思驟變矣。妝風雅,愛打扮,漸而時出吃茶,因而尋拼頭,租房子,上台基,無所不為,回思昔日在鄉之情事,竟有判若兩人者。”這種一年土,二年洋,三年尋找新伴郎(娘)的心態,是不能用簡單的道德價值觀念來評判的。生活在下層的民眾,由於文化水平的限制,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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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文化影響,主要從生活境遇的變化中,改變自己的行為和觀念。
露水鴛鴦的出現對傳統家庭和社會倫理具有一定的破壞性,這被時人指責為世風敗壞的行為,雖然也有道德問題,重要的是經濟生活的發展,生活方式的變化必然要帶來兩性關係的新變動,不論這種變動是如何為輿論所不容,也不論當事人如何意識,實際上這是自主擇偶的慾望長期被壓抑的衝撞,是背棄傳統禮教的挑戰性的行為,客觀上匯入爭取婚姻自由的潮流。雖然這是發生在少數大城市的現象,但也説明在社會解放的某些問題上,社會下層與上層並非是同一軌道。
這種自發地具有一定羣體性的趨向,容易引發社會風氣的的變化,驅動這種變遷的真正動力是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方式的變化,貼近下層看台基現象,對理解社會現象的複雜性不無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