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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產品

鎖定
可比產品是“不可比產品”的對稱。工業企業在上年或近年內曾經正常生產而本年繼續生產、並有以前年度的成本和技術經濟資料可比較的產品。如果以前年度所生產的某種產品,在本年度其技術條件、耗用的原材料或產品的結構有所改變,只要產品的主要性能、規格和基本質量標準不變,仍為可比產品。確定可比產品,便於分析產品成本動態,考核成本降低任務的完成情況。 [1] 
中文名
可比產品
外文名
general product
性    質
按產品的主要規格與性能決定的
概    念
前後期對比的產品成本
產品的可比性,是按產品的主要規格與性能決定的。如果本年度或計劃年度生產的某種產品的技術條件、使用原材料的質量、種類等雖與過去不同,但產品的主要規格和性能相同,仍作為可比產品。如果某種產品在上年度初次生產,生產時間較短,但其成本較高,一般不能將其成本作為可比產品成本。
可比產品成本分析(general product cost analysis)
全部商品產品成本分析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是對可比產品成本的計劃降低額和計劃降低率的執行情況進行分析。在進行分析時,首先要計算出實際完成的降低額和降低率,然後與計劃的降低額和降低率進行比較,以便了解可比產品計劃降低任務的完成情況。在進行以上分析基礎上,還要進行原因分析。由於影響可比產品成本計劃降低額完成情況的因素有產量、品種結構以及單位成本變動三個方面。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財經大辭典: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