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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選

鎖定
另選是在實行多數選舉制的情況下,當選名額不足應選名額,對其不足部分進行的另行選舉。對另選,不同國家有不同情況。有的國家限於上一次投票中得票較多的候選人投票,有的沒有這個限制,還有的允許另提候選人。 [1] 
中文名
另選
釋    義
在實行多數選舉制的情況下,當選名額不足應選名額,對其不足部分進行的另行選舉
中國選舉法規定:在獲得過半數選票的當選代表名額少於應選代表名額時,對不足的名額應當在沒有當選的代表候選人中另行選舉,以得票多的當選,但是得票數不得少於選票的三分之一。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