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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墳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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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墳時代(250年-592年 [1]  )(日語:こふんじだい;英語:Era of Great Tombs),是古代日本的歷史時期,又稱大和時代,因當時統治者大量營建“古墳”而得名。出現了全國性的中央政權,即以畿內地區為中心的大和政權。上承彌生時代,下啓飛鳥時代
依墓制變化,古墳時代分為前中後三期。前期為250-456年,安康天皇遇刺,兄終弟及。中期456-507年,武烈天皇無嗣,法統斷絕,繼體天皇以旁系即位。後期為507-538年,這一時期大伴和物部氏相繼掌權,最終被蘇我氏殲滅。
古墳的分佈基本上遍及除北海道以外的日本全境。從8世紀初開始,火葬流行,古墳迅速衰落,從而進入日本考古學上所稱的歷史時代。因此,古墳時代屬日本的原史時代
中文名
古墳時代
外文名
Era of Great Tombs
別    名
大和時代
假    名
こふんじだい
結    束
592年
開    始
250年

古墳時代發展歷史

日本又稱大和,日本民族又稱大和民族。大和,原本是奈良盆地東南部一帶的地名。3世紀,大和地方豪族爭雄,最後“大王”取得“盟主之座”,大王成為“皇族(天皇)”的祖先。傳説率軍從日向進入大和的磐餘彥,就是首代天皇--神武天皇
4世紀中葉,“大和國家聯軍”入侵朝鮮。391年,征服百濟國和新羅國後,敗於高句麗軍。約在這一世紀,日本古代國家的輪廓開始顯現。
5世紀,實現全國性政治統治,確立倭王權的所謂“倭五王”時期。這一時期從大陸吸取了被稱為“部”的新的國家組織管理生產的方式,在全國配置了屯倉。倭五王多次遣使中國朝廷,並接受宋高祖等冊封為安東將軍。但自倭王武開始,決議脱離冊封體制,與中國王朝訣別,開始踏上作為獨自的“天下”的世界王者的道路。
5世紀末到6世紀,大和朝廷基本上完成了全國統一併建立起了全國政權--大和政權。豪族獲得新的身份,作為大和政治體制的核心的氏姓制度,作為生產組織形式部民制最終確定。 [2] 

古墳時代政治

古墳時代政治結構

以氏姓制度為核心的統治結構如金字塔。
金字塔塔尖:大王。大王一族對王位的壟斷是絕對的,其他任何有勢力的酋長都不能代替,但大王一族中,擁立誰充任大王,酋長們很有發言權,所以王位的繼承往往伴隨血腥的鬥爭。
中央官職,由臣姓豪族任“大臣”,連姓豪族任“大連”。
地方官職,“伴照”、“國照”、“縣主”、“稻置”由臣、連、君、早、直、首六個豪族擔任。地方的中小豪族集團通稱“伴照”,是生產集團的首領,管理支配“部民”。
處在塔底的,依次是部民和奴隸。
大王並不直接掌握”絕對權力“,而是通過與其有姻親關係的”“大臣”和“大連”組成的“合議制”來處理問題。 [2] 

古墳時代氏姓制度

“氏”表明出生地區,職業或門第。大伴氏物部氏主掌軍事,中臣氏忌部氏負責祭祀,而蘇我氏把持財政。 [3] 
“姓”則是朝廷給與的尊稱和“氏族”的身份的表示。臣、連、君、早、直、首等是大王授予組成大王國家的中央和地方的大小酋長的榮譽稱號(姓)。“伴照”、“國照”、“縣主”、“稻置”等,是各地區統治者的稱號,後來也有了類似姓的性質。
獲得“大臣”榮譽的,先後有“葛城氏”,“平羣氏”和“蘇我氏”。
擔任“大連”的氏,是“大伴氏”。
“氏姓制”是世襲制度。這種權力壟斷,既孕育了懶惰和安於現狀,又成為權力鬥爭的原因。
據9世紀《新撰姓氏錄》記載,在1182個氏中,有373個(30%)是從大陸和朝鮮過去的“渡來人”。 [2] 

古墳時代經濟

大王國家的經濟基礎,是名為屯田與田倉的大王直轄地與部民制
屯田和屯倉,朝廷驅使尤其壟斷的移民的高超技術和“氏人”的勞動力,進行大型墾荒與水利工程而形成的。不是大王或者王室的私人財產,而是屬於大王整個機構的,可謂國有財產。一起屯田的人,被變為田部,成為部民制的開端。管理部的領導叫“伴照”。田部,以主家的氏名來命名。只有只屬於大王及其一族的例外,叫“名代”和“子代”。

古墳時代部民制

大和國統治集團的部民人數眾多,按分工分別編成不同的部,進行生產和服務。大化改新後被廢除。關於部民制的性質,日本史學界已普遍認為即是奴隸制

古墳時代農業

農業生產水平提高,耕地面積擴大,農作物種類增多,家畜飼養業亦隨之而發達;
農產品除最重要的水稻以外,還有穀子、大麥、小麥、大豆、小豆等糧食,各種瓜類和茄子、蘿蔔、桃、柿等果菜,同時普遍植麻。
農耕工具中,石器已絕跡,木製的鍬鋤鑲有鐵口,有一種大型的鐵製三齒耙四齒耙,最適於開墾。至少在後期已有鐵犁島根縣匹見町的發現便是例證。鐵鐮的廣泛使用,使收割的效率亦有提高。
此外還飼養馬、牛、豬、狗、雞等家畜家禽

古墳時代手工業

手工業有新的發展,與農業的分工進一步明確。
這一時代鐵器進一步發展,它在生產工具方面完全取代了石器,在武器方面取代了青銅器。
古墳時代的陶器,有“土師器”與“須惠器”兩種不同的陶系。
土師器流行於整個古墳時代,由土著的“土師”部民在各地製作,製法為泥條盤築,慢輪修整,燒成温度約850℃,紅褐色,無花紋,器形主要有壺、甕、碗、高腳杯等,各方面都與彌生式陶器相似,系自彌生式陶器發展而來。
須惠器是中期才從大陸引進的,代表一種新的製陶技術,主要由來自朝鮮的“陶部”工人在相當集中的場所製作,採用快輪製法,在狹長而有傾斜度的“登窯”中燒製,燒成温度在1000℃以上,質地堅硬,呈青灰色,往往有自然釉附在表面,器形富於變化,主要為壺、瓶、盤、碗、杯、高腳杯等類。

古墳時代文化

古墳時代古墳

古墳的分佈基本上遍及本州島南部,以奈良、大阪的大和盆地為主,北海道則未發現。這一時期的墳墓為巨大的穴式土堆,四周有壕溝,“前方後圓”形式的墓制最具代表性,墳的周遭圍繞着中空的黏土塑像,這些筒狀土製人偶可能是殉葬用的,稱之“埴輪”。建築這些墳墓需要花費大筆金錢,只有少數的統治階級能夠負擔,發現有七十一座,鑰匙孔形的古墳最常見,大阪的大山冢,又名“仁德天皇陵”,據悉為全世界最大的古墳。古墳裏通常有許多銅鏡、珠寶等物品,到了後期,古墳裏還有兵器和盔甲。
古墳初建於三世紀中期,前方後圓的大小古墳,以奈良縣為中心,散佈在北起福島縣、南至熊本縣大分縣的廣大地區。五世紀又從宮城縣擴展到鹿兒島縣。古墳只埋葬部族首長,由部族成員共同修築。當時,農業生產仍是共同進行的,主要財產採取部族首長所有的形式。進入五世紀,這種原始的所有制關係開始崩潰,大家族發展為生產單位和動產所有單位。原有部族內部發生利害矛盾。
建造巨墳的原因
日本歷史學家相信,在卑彌呼掌權之前和死去之後,來年內戰,加之遇上寒冷期,水田荒廢,連年饑荒。為了誇示自己的實力,各部爭相建造巨墳。因為水田的開墾,伴隨大量的廢土石,正好用來造墳。墳墓越大,水田越廣,稻米越多,勢力越強。
前期
公元250年開始,前期的古墳的石室大體是豎穴式,大部份是首長墓,以壺形土器、器台形土器面貌出現。
この時期の主な王墓
奈良県桜井市、箸墓(はしはか)古墳(邪馬台國の女王卑彌呼の墓と目され、最初の王墓。280米の前方後円墳、造営は3世紀中半説)
奈良県桜井市、大和古墳羣の西殿冢古墳(219米)
奈良県桜井市、柳本古墳羣の行燈山古墳(242米、伝崇神陵)
奈良県天理市、柳本古墳羣の渋谷向山(しぶたにむかいやま)古墳(伝景行陵、310米)
この時期の王に準じる規模と內容の主な墳墓
奈良県桜井市、桜井茶臼山古墳(280米)
奈良県桜井市、メスリ山古墳(240米)
主な首長墓
山梨県甲府市、銚子冢古墳(168米)
岡山市、神宮寺山古墳(約150米)
東広島市、三ツ城古墳
中期
從五世紀中期起,畿內強大部族間的相互內戰激化。有些強大的部族與出現倭五王的百舌鳥古墳羣和古市古墳羣有關,這些強大的部族,後來便制服了大和、吉備等地的有力部族。
5世紀前期,王墓等級的大型前方後圓墳出現在奈良盆地與河內平野地區,這時候巨大化的人物埴輪(人偶)出現在墳墓四周。
後期
到六世紀,繼體天皇系統的新興勢力統一畿內東部各部族,確立了大王的地位。以筑紫君磐井為首的北九州勢力,曾希望獲得與此類似的地位而進行反抗,但在其獲得這種地位之前,這種反抗即已潰敗。在內戰過程中,各地首長授予部族成員中的有力者以修造小古墳的權利,藉以增強戰鬥力而贏得內戰的勝利.因此原來只是首長墓的古墳,到五世紀後半葉便向小古墳羣(羣集墳)演變。這種傾向到六世紀進一步發展。全國各地修造的古墳超過十萬個。古墳的主體部分也採用橫穴式石室,這很適合加強自主性的大家族的存在。石室內理葬數代家族成員,並以武器為中心,陪葬有須惠器、土師器等死後生活的必需品
但大量小古墳羣的出現,逐漸減弱了古墳作為統治者的建築物的性質。因此,從六世紀末到七世紀初,倭王權在畿內盡力建造寺院,同時限制修築小古墳羣,大王和強大的豪族則葬於模仿中國皇帝陵墓的大型方墳。這樣,古墳時代臨近結束,而所謂大化《薄葬令》更進一步助長了這種傾向,留下來的只不過是高松冢古墳貴族階層的墳丘小但很華麗的古墳。關東和東北地方古墳時代的結束比西日本晚,直到七世紀前半葉仍修造前方後圓墳。
蘇我氏開始專權時代,日本到達了飛鳥時代。從8世紀初開始,火葬流行,古墳逐漸式微,並開啓了佛教建築的時代。

古墳時代文字

開始出現了文字。日本最初的史書《古事記》和《日本書紀》也於此時相繼編成。

古墳時代外交

239年,邪馬台國卑彌呼,向魏國洛陽進供奴隸和班布。魏帝賜予“親魏倭王”的稱號和金印。240年,243年和245年也先後朝貢。
421年,倭王“讃”向南朝宋皇帝朝貢並備封,封號不詳。
428年,倭王“珍”向南朝宋皇帝朝貢並請封“使持節都督倭、百濟、新羅任那、秦韓、慕韓六國諸軍事、安東大將軍倭國王”。但僅僅獲封“安東將軍倭國王”。三代王“濟”與四代王“興”繼續請封如前,直到五代王“武”,才獲封。不過不包括百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