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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司法局

鎖定
古交市司法局是古交市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的工作部門,承擔市委依法治市領導組、市綜治委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領導組、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組的日常工作。
中文名
古交市司法局
所屬地區
古交市
管理範圍
司法
屬    性
政府機關

古交市司法局機構職能

一、擬定全市普法、依法治市和法治古交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法制宣傳教育、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指導檢查法制宣傳教育、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1] 
二、指導、監督管理全市的律師工作。
三、指導、監督管理全市的公證工作。
四、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司法鑑定工作和仲裁工作。
五、組織全市初任法官、檢察官和律師資格司法考試的報名初審工作。
六、指導、監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務工作。
七、指導、監督企事業單位等相關社會法律顧問工作。
八、指導、監督管理全市的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九、指導、監督管理全市的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十、指導、監督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檢查。
十二、參與全市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古交市司法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本局局務會議、全體會議以及綜合性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做機關好日常工作和政風行風建設;負責本局綜合性文件的起草;負責文件的收發、登記、傳閲、歸檔及領導批示的督辦;負責管理全局的車輛、固定資產;負責司法行政幹警的人事管理和培訓教育,編髮司法行政信息;負責目標責任制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協助領導搞好乾警隊伍建設和其他工作事宜。
二、教育宣傳科
承辦市委依法治市領導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擬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普法、依法治理、法治古交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市公職人員和企事業工作人員進行分類分層次的法律培訓考試、考核,並負責全市《普法合格證》的頒發工作;對全市基層的依法治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檢查和考核。
三、基層工作科
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人民調解、司法所、法律服務所的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基層法律工作者的資格考試和年檢登記工作;組織基層法律工作者的業務培訓、考核,並對其執法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四、法律服務工作科
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和公證工作,負責組織律師、公證員的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初任法官、檢察官和律師資格的司法考試及公證員資格的考試報名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司法鑑定工作和仲裁工作;負責羣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
五、社會工作科
承辦市綜治委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領導辦公室、市社區校正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幫教安置、社區矯正的政策研究、工作規劃和建章立制;指導監督全市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對全市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社區矯正人員教育矯治、監督管理和幫困扶助,努力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提高教育、挽救、矯正質量;負責指導建立由社區矯正專業工作者和社會團體、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願者組成的社區矯正工作隊伍,組織對社區矯正工作隊伍的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幫教安置、社區矯正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古交市司法局局屬單位

一、公證處
組織公證員開展業務工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其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加強公證人員業務知識的學習,組織重大疑難公證事項的討論,提高公證業務水平;適應公證制度的改革,拓寬公證業務,發展公證員隊伍,健全公證工作制度;自覺接受司法機關的組織領導和業務督察,定期報告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制定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規範性文件;指導、管理、協調和監督法律援助工作;籌集、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資金,檢查經費使用情況和社會效益;加強法律援助專業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調查研究、對外交流等工作;負責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向市政府和上級部門報告法律援助工作開展情況,並提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建議;組織、指導、協調社會力量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協調跨省、跨地區的法律援助事務;受理、審批、指派、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負責“12348”法律援助熱線諮詢和接待工作;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法律援助工作事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