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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代購

鎖定
受託代購是“委託代購”的對稱。亦稱代購業務。商業企業受其他企業單位的委託代為購買商品的業務。如商業企業接受外貿企業的委託,代購某些出口商品; 貿易貨棧或農村基層供銷社接受有關專業公司的委託,代為收購某些農副產品或廢品等。接受代購業務單位需事先與委託單位簽訂代購合同或協議、規定代購商品品種、規格、單位、單價、數量、交貨日期、費用及手續費標準以及結算辦法。受託代購商業企業的資金一般由委託單位預撥。 [1] 
中文名
受託代購
別    名
代購業務
性    質
會計名詞
代購方式有兩種:一為直接代購,即受託企業在當地市場就地收購。在會計核算中按自營商品購銷處理,一般可獲商品進銷差價。另一種為間接收購,即受託單位轉託產地企業代購。受託單位對於轉託單位來説,又具有委託性質,因而處於中間地位。對於這種受託業務,一般只能獲得手續費收入。在會計核算中一般按以下方式處理: 對於受轉託的產地企業以“應收款”帳户核算貨款及手續費; 而委託單位則仍可通過購銷方式,以受轉託企業報來的貨款(不包括受轉託企業所獲手續費)為營業成本,以貨價加本企業所獲手續費為營業收 入。也有某些受託代購農副產品的企業,對由委託單位供應資金的代購業務,購進和交出商品均在“代管商品物資”登記簿登記,貨款通過“應付款”帳户處理,手續費入“附營業務收入”帳户。
參考資料
  • 1.    王文元,夏伯忠.新編會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