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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浸

鎖定
受浸是主的救恩裏有好些不同的部分,有的需要人藉着相信來得着,有的需要人藉着受浸來有分。相信是人在裏面用信心接受主救恩的一方面,受浸是人在外面用行動領受主救恩的另一方面。
中文名
受浸
緊    要
是新約時代的引端
字    義
浸入水中
意    義
受浸乃是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

受浸簡介

光信而不受浸,只能得着主救恩的一方面,主救恩的局部;不能取用主救恩的各方面,主救恩的全部。要有分於主救恩的各方面,要得着主全部的救恩,就必須信而受浸。(可十六16。)

受浸受浸的緊要

(一)是新約時代的引端
  在新約起頭的時候,神所作的第一件事,就是打發施浸者約翰來宣講悔改的浸。(徒十37,路三3。)他是神在新約起頭時,所打發來的第一個僕人。他所傳悔改的浸,也是神在新約裏的第一個道。這表明在神新約的計畫和安排裏,受浸是何等重要。可以説,受浸是開啓新約的,受浸的真理如何是神帶進新約時代的引端,受浸的實行也如何是人享用新約福分的開始。
  (二)是盡在神面前的義
  在主耶穌也需要受浸的事上,更可以看見受浸的緊要。他雖然是神的兒子,來作人的救主,但因他成了一個人,他就必須遵守神在新約裏對人的定規。以他作人説,理當這樣行,為着合乎神的手續,得以在神面前盡一切的義。(太三13~16。)義乃是照着神所定的方式,在生活、行事、為人上都是對的。在舊約裏,遵守神所賜的律法就是義。現在在新約裏,神差遣施浸者約翰來給人施浸,受浸就是盡了在神面前的義,履行了神的要求。如果連主來作人,都需要受浸,都理當在神面前盡這樣的義,我們就知道受浸是何等緊要。他不只是自己受浸,以盡在神面前的義,也藉着他的門徒給人施浸,(約三22,四2,)叫人成全神的旨意,合乎神的手續,盡在神面前的義。這也説出受浸的緊要。
  (三)不受浸乃是廢棄神的旨意
  受浸乃是神新約經綸裏的旨意,和他計畫裏的事。人不受浸,乃是為自己廢棄了神的旨意和計畫。當初那些棄絕主,抗拒主的法利賽人和律法師不受約翰的浸,竟為自己廢棄了神的旨意。(路七30。)這是何等的嚴肅。
  (四)是主昇天前的吩咐
  主耶穌不只在地上的時候,藉着他的門徒給人施浸,到他復活以後,在他要門徒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的終極使命裏,也要他們給人施浸。(太二八19。)在他這終極使命裏的吩咐,叫我們看見,給人施浸,是去向人傳福音,使人作他的門徒,所必須作的一件緊要的事。傳福音是如何緊要,給人施浸也是同樣重要。光傳福音,而不給人施浸,是有虧缺的,乃是未完全履行他終極的使命。
  (五)是使徒的教訓
  在五旬節那天,有許多人聽見彼得的話,覺得扎心,就問他當怎樣行。他肯定的告訴他們,要悔改,靠主的名受浸,叫他們的罪得赦,而領受聖靈。(徒二37~38。)他們聽見這話,就受了浸。這也叫我們看見受浸的緊要。因為彼得在這裏所指示的,非常着重受浸。他是把受浸看作和悔改、相信主的名,同樣的重要。並且受浸作人悔改相信的完結,能叫人的罪得赦,並領受聖靈。同時這也是主升到天上,聖靈降下以後,第一班歸主、進入召會的人所作的。聖經中每一種事的第一次,都是那種事的標本。照這原則,這第一班人的受浸,也是一個標本,是以後的人應該效法的。
  (六)是進入神國的步驟
  主耶穌在約翰福音三章五節説,“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這裏所説的“從水”,就是指着受浸。受浸是人得重生以進神的國必有的步驟,是非常緊要的。

受浸受浸的字義


  新約聖經中的“浸”字,希臘文是“巴布提奏”(baptizo),意即“浸(或蘸)入水中”,“被水淹蓋”,或“沉下水中”。這是所有著名的希臘文字典所公認的,也是歷代有名的聖經學者所承認的。路德馬丁(Martin Luther)説,“我願意每一個受浸者全身浸入水裏,因為這才是浸字的意思。”喀爾文(Calvin)是改教的一個大解經家,他也説,“施浸的字義是浸入水中;入水受浸,是古召會所行的。”所以,無可置疑的,受浸的字義乃是浸入水中。

受浸受浸的意義


  (一)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
  受浸乃是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太二八19,)就是浸入三一神裏,與經過過程的三一神有生機的聯合。主耶穌經過成為肉身,為人生活,包羅萬有的死,解決了罪,廢去了死,毀壞了撒但,把一切消極的都除去了。他又把人性提高,進入復活,他就成了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然後,他在復活裏來到門徒中間,吩咐他們將悔改相信的人,浸入三一神的名裏。“名”是指着人位,人位就是人的實際。父子聖靈的名不是一個空洞的名,乃是父子聖靈的人位,就是父子聖靈的實際。這裏的介係詞“入”,是指受浸者和三一神有了生機的聯合。因此受浸不是入教禮,不是宗教儀式;受浸乃是把原來在神之外的人,浸到三一神父子聖靈的名裏,就是浸到父子聖靈三一神自己的裏面,也就是浸到父子聖靈的實際裏,使人與三一神有生機的聯合。
  (二)浸入主耶穌的名裏
  受浸也是浸入主耶穌的名裏。(徒八16,十九5。)在馬太福音,主耶穌囑咐門徒要將信徒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可是到了使徒行傳,使徒們去實行的時候,卻把信徒浸入主耶穌的名裏。這指明浸入主耶穌的名裏,就是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因為主耶穌就是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父子靈的具體化身。(西二9。)把人浸入他裏面,就是把人浸入三一神裏面。
  (三)在耶穌基督的名裏受浸
  使徒行傳十章四十八節説,“他們在耶穌基督的名裏受浸。”在耶穌基督的名裏,就是在耶穌基督這人位,耶穌基督自己裏面。在耶穌基督的名裏受浸,意思是在耶穌基督這人位的範圍裏受浸。當我們給人施浸的時候,是以耶穌基督為範圍和元素。外面看來,水是那個範圍和元素。實際上,水是表徵一個人位,一個包羅萬有的人位,就是耶穌基督。我們在他這範圍裏,並在他這元素裏,給人施浸。
  (四)靠耶穌基督的名受浸
  使徒行傳二章三十八節説,“你們各人要悔改,靠耶穌基督的名受浸。”靠耶穌基督的名,原文是在耶穌基督的名上,就是基於耶穌基督的名,把耶穌基督的名當作立場。耶穌基督的名代表他所是的一切,並他所成就的一切。這二者構成了神新約經綸的信仰(內容)。耶穌基督這名,不僅是受浸的範圍和元素,也是受浸的立場。我們在這立場上,基於這立場給人施浸,就是在神新約經綸之信仰的立場上,給人施浸。
  (五)浸入基督
  相信如何是信入基督,受浸也如何是浸入基督。(加三27,羅六3下。)二者都是叫人進入基督裏。藉着相信和受浸,我們得以進入、沉浸到基督裏面,穿上基督,與他有生機的聯合。相信,怎樣是與基督聯合,有分於他;受浸,也照樣是與基督聯合,有分於他。信而受浸是叫人歸入基督,成為在他裏面的人。
  所以把人浸到主耶穌的名裏,就是把人浸到父子聖靈的名裏,也就是把人浸到基督裏。
  (六)浸入基督的死
  人受浸既是浸入基督,也就是浸入他的死;(羅六3下;)受浸既叫人與基督有了生機的聯合,也就叫人與他包羅萬有的死聯合,並與他一同埋葬,一同復活。(羅六4,西二12。)在他包羅萬有的死裏,一次而永遠的了結了宇宙間一切消極的事物,就是人的罪性、罪行、(彼前二24,來九26,28、)肉體,(羅六6,)古蛇魔鬼(來二14)並屬他的世界,(約十二31,)以及舊人、舊造,和人中間叫人分開的一切規條、習慣,(弗二14~15,)並在積極方面,把他神聖的生命釋放出來,給我們得着,使我們成為許多麥粒。(約十二24。)在他的埋葬裏,結束了我們自己和我們的已往。並且在他的復活裏,得着了他的生命,有了新生命的開始。所以我們到水中受浸,就是憑信走進基督的死裏,讓自己和一切屬於自己的,並一切與自己有關係的,都在基督的埋葬裏,埋葬在浸水的墳墓裏。然後憑信從水裏走出來,在復活裏,讓復活的基督活在我們裏面,使我們憑他活着,也與他同活。
  所以受浸是叫我們與基督的死葬和復活聯合。他的死葬,在消極方面,結束了我們自己和屬自己的一切,使我們脱離自己、罪惡和世界,脱離一切屬於舊造,屬於撒但,並屬於神之外的東西。他的復活,在積極方面,使我們成為一個新造,有分於神在基督裏的生命和一切豐富,並使我們進入復活的新境地。在這裏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七)浸入基督的身體
  受浸不僅把人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浸入主耶穌的名裏,浸入基督裏,浸入基督的死裏,也把人浸入基督的身體裏,(林前十二13,)就是浸入一個生機的實體裏。這實體是以基督為生命與構成成分,為着彰顯基督。所有在基督裏的信徒,不論他們的種族、國籍、社會地位,都已經在一位靈裏受浸,成了這一個身體。基督是這身體的生命和構成成分,而那靈是基督的實際。我們乃是在這一個活的身體裏彰顯基督。
  (八)在水和聖靈裏受浸
  1.水是受浸的表徵,聖靈是受浸的實際
  受浸有兩方面:看得見的一面是在水裏受浸,看不見的一面是在聖靈裏受浸。(徒一5,十47,九17~18,約三5。)水是受浸的表徵,聖經是受浸的實際。前者是後者的表明和見證;後者是前者的實際。沒有看不見的聖靈,看得見的水浸就歸枉然;沒有看得見的水浸,看不見的靈浸就變得抽象,而無表明。二者都是不可或缺的。
  2.由以色列人受浸的海與雲所豫表
  這樣的受浸,是由受浸的海與雲所豫表,以色列子民在其中受了浸。(林前十2。)他們是在雲裏,並在海里過了紅海,表明我們受浸該是在聖靈和水裏。他們過紅海,在消極方面叫他們脱離法老和埃及,在積極方面叫他們歸於摩西,表明我們受浸,一面叫我們脱離撒但和他手下的世界,一面叫我們歸於基督。法老和他的軍兵,只能追到紅海的水裏,不能越過紅海追攻他們;並且他們過了紅海,就脱離了埃及,也不能再回去過埃及的生活。這是表明撒但和他的世界權勢,追攻我們只能追到受浸的水裏,不能越過浸水;並且我們受了浸就脱離了世界,也不能再回去過世界的生活。紅海的水怎樣一面為他們淹滅法老和他的軍兵,一面救他們脱離埃及,使他們跟從摩西去事奉神。受浸的水也照樣一面為我們消滅撒但和他世界的權勢,一面救我們脱離世界,使我們跟隨基督來事奉神。
  他們雖然已經憑着信心抹了羔羊的血,使神忿怒的擊殺從他們身上逾越過去,但必須等到他們走進紅海,法老在他們身上的勢力才能滅沒;他們雖然過了逾越節,免去了神的審判,但他們若不過紅海,就不能脱離法老和埃及的轄制。這表明我們雖已憑着信心,接受了主流血的救贖,使神在我們身上的忿怒離開我們,但必須等到我們走進受浸的水裏,撒但和他世界的權勢才能消滅;雖然我們信了主,免去了神的定罪,但我們必須受浸,才能脱離撒但和世界的轄制。所以受浸是叫我們脱離撒但和世界,像過紅海是叫以色列人脱離法老和埃及一樣。法老和他的軍兵怎樣跟着以色列人下到紅海,而被淹滅在其中,撒但和他世界的權勢也照樣該被我們帶到受浸的水裏,而被消滅。法老和他的軍兵雖被淹滅在紅海里,以色列人卻得以從其中上來,跟隨摩西事奉神。照樣撒但和他世界的權勢雖然被埋沒在浸水裏,但我們卻得以從其中出來,與基督一同復活,跟隨他事奉神。所以紅海之於以色列人,乃是豫表受浸之於我們,叫我們脱離世界和它的權勢,在復活裏進到另一境地。
  (九)藉着水受浸
  1.水是得救的憑藉
  彼得前書三章二十至二十一節説,“當時進入方舟,藉水安全得救的不多,只有八個人;這水所表明的浸,現在藉着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這裏,藉水安全得救,指明水是得救的憑藉。在挪亞時代,神藉着方舟拯救挪亞和他的家人脱離神的審判,就是用洪水毀滅世界的審判。神卻用這水作為分別的能力,拯救他們脱離那敗壞的世代,將他們帶進新的時代裏。所以水不僅是受浸的表徵,也是得救的憑藉。
  2. 由挪亞和他家人經過的水所豫表
  挪亞一家八口在方舟裏經過洪水的事,聖靈藉着彼得告訴我們,那是豫表受浸。洪水是叫他們在方舟裏的人,與他們從前所在的世界分開,使他們脱離那敗壞的世代。這表明浸水是叫我們在基督裏的人,與我們從前所活在其中的世界分開,使我們脱離這彎曲悖謬的世代。所以他們怎樣是藉着洪水得救,脱離那敗壞的世代,我們也照樣是藉着浸水得救,脱離這彎曲的世代。他們是一面因信進入方舟,藉着方舟得救,免去了神洪水的審判,一面又在方舟裏經過洪水,藉着洪水得救,脱離了從前的世界,進到一個更新的世界裏。照樣,我們也是一面因信進入基督,藉着基督得救,免去了神忿怒的審判,一面又在基督裏經過受浸,藉着浸水得救,脱離了舊有的世界,進入一個復活的新境地裏。所以洪水之於挪亞一家八口,乃是豫表受浸之於我們,叫我們藉水得救,脱離世界,進入復活的新境地。
  (十)受浸是訴求神
  受浸乃是訴求神,使受浸的人向着神有無虧的良心。(彼前三21。)因為受浸是歸入基督,叫受浸的人與他的死葬和復活聯合,所以受浸就叫他們得着一個無虧的良心。他們的良心不再有控告,反倒滿了平安和把握,確信他們的罪已得赦免,他們與神之間所有的難處都已解決,他們已經歸入三一神,(太二八19,)並藉着基督的復活,就是藉着基督在復活裏,成了生命的靈,與他有了生機的聯合。
  這樣的受浸,乃是與相信相配。人不僅需要相信基督所成就的一切,並且需要受浸來與這相信相配。受浸與相信是一件事的兩面,二者是不能分的。當人對基督所成就的一切起了反應,這種反應就是相信,但裏面的相信,需要有外面的表示,就是受浸。受浸乃是相信的補足。藉着相信並受浸,信徒向着神就能彀有無虧的良心。他們用這無虧的良心,在神面前,向世人、天使、撒但和一切受造之物,見證他們已經與基督聯合,與他一同死而復活,在他裏面,已經蒙神赦罪,得神稱義,永遠歸神、屬神了。

受浸受浸與得救的關係


  (一)受浸使人得重生,進神國
  約翰福音三章五節説,“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這表明人要得重生進入神的國,不只要從聖靈生,也要從水生。所以受浸是人得重生進入神國的條件。這當然不光是指着受浸的外表,更是指着受浸的實際。但不能把實際只當作靈然的,而不實行。人要得重生進入神的國,怎樣需要悔改相信,藉着聖靈得着神的生命,也照樣需要實行受浸,藉着浸水結束自己的一切。
  (二)受浸使人得赦罪,領受聖靈
  使徒行傳二章三十八節説,“你們各人要悔改,靠耶穌基督的名受浸,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這表明受浸作人悔改相信的完結,能使人罪得赦免,並領受聖靈。所以受浸與悔改、相信主的名,都是叫罪得赦的條件,也都是領受聖靈的條件。我們若要得着赦罪,並領受聖靈,我們就不只必須悔改,相信主的名,還必須加上受浸,作為悔改相信的完結。
  (三)受浸使人歸入基督
  聖經清楚告訴我們,我們受浸歸入基督的,都是穿上基督,(加三27,)歸入他的死,(羅六3,)與他一同埋葬,一同復活。(西二12。)這説出受浸與我們的得救有何等關係。受浸乃是我們歸入基督的手續,是我們歸入他的死,與他一同埋葬,一同復活的步驟。所以受浸不是一般基督徒所以為的,只是表明與主同死,同葬,同復活。乃是實在的歸入基督,實際的歸入他的死,與他一同埋葬,一同復活。這當然是需要憑着信心。但裏面相信的心,也需要外面受浸的行動來配合。我們要歸入基督,要歸入他的死,與他一同埋葬,一同復活,需要憑着裏面的信心,也需要藉着外面的受浸。
  (四)受浸使人得救
  主耶穌在馬可十六章十六節説,“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這指明,人要得着完全的救恩,怎樣需要相信,也同樣需要受浸。相信如何是得救的條件,受浸也如何是得救的條件。所以,彼得才説,受浸能拯救我們,(彼前三21,)脱離這個世代。如同方舟藉着審判的水,拯救挪亞一家八口,脱離那時的世代。
  許多人心裏常把主所説“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這句話,自然改作“信而得救的必然受浸”。他們想只有相信是得救的手續,是在得救之前的,受浸乃是得救以後的事。其實主的意思,受浸和相信都是得救的手續,都是在得救之前的。得救的手續雖是一步,卻是兩腳,一腳是相信,一腳是受浸,這兩腳加起來,才是一步完整的手續,使我們得着主完全的救恩。

受浸受浸的人


  相信主耶穌的人,就是有資格受浸的人。因為聖經説,“信而受浸”。(可十六16。)這是一個不能更改的定律。不信,或未信的人絕無資格受浸。
  當初在撒瑪利亞的人,信了腓利所傳神國的福音,和耶穌基督的名,就連男帶女都受了浸。(徒八12。)他們不只信了福音,也信了主的名。因着他們這樣信,所以可以受浸,他們也就都受了浸。
  腓利也曾對埃提阿伯的太監傳福音,對他説,你若是全心相信就可以受浸。(徒八37。)因此人只要全心相信就可以受浸,不必等到明白許多道理,或加上其他別的東西。不過,我們必須注意,這裏是説全心相信,不是半心相信,半信半疑。人必須全心相信,才可以受浸。
  還有,當初的哥林多人,也是信而受浸。(徒十八8。)他們的例子也是必須信了,才可以受浸;並且只要信了,就可以受浸;少於信,就不可;多於信,也不必。

受浸施浸的人


  (一)主的門徒
  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他沒有親自給人施浸,乃是要他的門徒施浸。(約四2。)這些門徒中,當然有的是使徒,但他們不是憑使徒的職分施浸,乃是以門徒的身分施浸。這叫我們知道,主沒有隻叫門徒中間有職分的人施浸,乃是叫門徒,就是信他的人施浸。所以只要是信主的人,只要是主的門徒,就可以施浸。人若認為必須在召會中有職分的人才可以施浸,乃是不合乎聖經的教訓和主的意思的。照主的意思,不是在召會中有職分的人,才給人施浸;人也不可憑有職分的身分給人施浸;乃是所有蒙恩得救的人,都可以憑信徒的身分給人施浸。
  當初主雖然揀選保羅作他的使徒,但是他並沒有打發一個使徒,乃是打發一個門徒去給他施浸。那個門徒名叫亞拿尼亞。(徒九10,17~18。)聖經沒有説他在召會中有甚麼職分,只説他是一個門徒。這也表明,只要是一個門徒,就可以給人施浸,不必是在召會中有職分的人。當然要給人施浸的人,在各方面都應該慎重考慮,尋求主的引導。
  (二)有權柄傳福音的,就有權柄施浸
  去向萬民傳福音並施浸的終極使命,主當日不是給了使徒,乃是給了門徒。(太二八16,19。)雖然接受這使命的,有十一個人是使徒,但這裏不稱他們作十一個使徒,乃稱他們作十一個門徒。主不是把他們當作使徒,乃是以他們為門徒,將這使命給了他們。如果主是把他們當作使徒,給他們這使命,就主只是要少數的使徒去向萬民傳福音,而不是要所有的門徒都去作這事。這不是主的意思。他乃是要所有信他的門徒,都去向人傳福音,並給人施浸。凡是他的門徒,既都該向人傳福音,也就都該給人施浸。向人傳福音是他門徒的天職,給人施浸也是他門徒的義務。施浸和傳福音是他對門徒一個吩咐的兩方面,這兩方面都是他門徒的責任,也都是他門徒的權柄。所以誰有權柄傳福音,誰就有權柄施浸。
  腓利雖然不是使徒,不過是傳福音的,(徒二一8,)但他不只向太監傳福音,也給他施浸。這是説明誰有權柄傳福音,誰就可以施浸。並且腓利也是在路上沒有召會的地方,自己給人施浸。這也證明,在沒有召會的地方,信徒向人傳了福音,就可以自己給人施浸。當然這是就原則而論,在細則上,必須有聖靈的引導,像腓利一樣。
  當初保羅在哥林多傳福音,有許多人信而受浸。但他只給其中少數的人施浸。(林前一14~17。)當然其他大部分的人,都是由別的信徒給他們施浸了。所以保羅和那些信徒所作的,叫我們看見,給人施浸,不一定是奉差遣的使徒,或有別種職分的人。當然奉差遣的使徒,或有別種職分的人,可以給人施浸,像保羅也給人施浸一樣,但在有弟兄們的地方,最好也像保羅一樣,自己少給人施浸,讓弟兄們多作這樣的事。
  但也有人根據哥林多前書一章十七節,就光傳福音,不給人施浸,這也是不準確的。使徒雖然説,他奉差遣,不是為施浸,乃是為傳福音,但他在必要時也給人施浸;不過在有弟兄們的地方,他少作而已。因為誰向人傳福音,誰就該給人施浸。能有弟兄們分著作是最好,否則,就必須自己作。

受浸受浸的時候


  人一信了主,立刻就該受浸,一點不該等。在五旬節那天,那三千人一領受了彼得所傳的福音,相信了主,立刻就受了浸。(徒二41。)那些從腓利聽見福音的撒瑪利亞人,也是信了,就受了浸。(徒八12。)埃提阿伯的太監,雖然信的時候正在路上,不便受浸,但也是一信,就立刻受了浸,(徒八37~38,)毫未等待。
  腓立比的禁卒和他一家的人,也是當夜信了主,當夜立刻就受了浸。(徒十六33。)雖然他們是十足的外邦人,向來不認識神,不曉得主的道,而且當他們相信的時候,已經是午夜以後了,保羅和西拉身上還有棍傷,但他們毫無躊躇,立時給他們這些只一次聽見福音而信的人施了浸。
  當亞拿尼亞奉主差遣,去見掃羅時,對他説,“現在你為甚麼耽延呢?起來,呼求他的名受浸,洗去你的罪。”(徒二二16)掃羅信了,僅僅過了三天(徒九9)還未受浸,聖靈就怪他耽延。若是今天有人信了三天就受浸,人一定會怪他太快。但是我們應該跟從聖靈的意思,不該跟從自己的看法。聖靈認為信後過了三天不受浸,就是耽延。因為主是要人信了,馬上就受浸,不該有一時的等待。
  所以在受浸的事上,我們該恢復到一個地步,浸水隨着福音的傳揚。人一接受福音,信了主,馬上就到水裏受浸。這樣作,是合乎主的意思,是效法聖經的榜樣,也有屬靈的益處。但這也需要信心和屬靈的能力,需要我們的福音傳得有能力,需要我們給人施浸有信心。否則,仍不過是效法聖經的字句,而沒有屬靈的實際。

受浸受浸的地方


  受浸是不拘泥於任何地方,只要有水就可以。當埃提阿伯的太監信了福音,腓利就在路上臨時遇到有水的地方,為他施浸。(徒八36~38。)
  約翰福音三章二十三節也説,“約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浸,因為那裏水多,眾人都去受浸。”約翰所以在哀嫩施浸,是因為那裏水多。這叫我們知道:一個可受浸的地方,必須水彀多。任何地方,只要水彀多,彀將人浸下,就可以在那裏受浸。

受浸受浸的改正


  使徒行傳十九章三至五節:“保羅説,這樣,你們受的是甚麼浸呢?他們説,是約翰的浸。保羅説,約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浸,告訴百姓,當信那在他以後來的,就是耶穌。他們聽見這話,就受浸歸入主耶穌的名。”這話是説到當日在以弗所的十幾個門徒,他們原是受了約翰悔改的浸,不知道約翰的職事是引人信主耶穌,到主耶穌出來以後,他所傳悔改的浸,就隨着他一同過去了,現在人當受浸歸入主耶穌的名。他們知道了這事,馬上就改正。所以,照聖經在這裏所記載的榜樣看,人所受的浸如果不正確,是可以改正的。在當日有過時的悔改的浸,是不正確的,應當改正。在今日也有灑水洗,或説滴水洗,並嬰孩洗,以及人在未正確相信時,未和基督有屬靈的接觸之前,所受的浸,都是不正確的,也應當改正。當然在改正的時候,也需要憑着信心,接受受浸的一切屬靈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