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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權
鎖定
- 中文名稱
- 取水權
- 英文名稱
- water intake right
- 定 義
- 單位或個人有依法直接從國有水資源(包括江、河、湖泊、地下水)中引水或取水的權利。引水或取水是將水從其水體中分離出來、或將原有水體改變形狀流向的行為。
- 應用學科
- 資源科技(一級學科),水資源學(二級學科)
以上內容由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佈
- 中文名
- 取水權
- 外文名
- water-drawing right
- 拼 音
- qǔ shuǐ quán
- 標 籤
- 法律
- 用 途
- 取水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
(簡稱《水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與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水許可證,並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2]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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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呂貽峯.國土資源學:中國地質大學出版社,2001年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國人大網.2016-07-02[引用日期20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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