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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權

鎖定
取水權拼音是qǔ shuǐ quán,是指直接從地下、江河、湖泊等水資源取水的權利。它是為必須改變自然狀態下的水的空間位置,才可以對水進行利用而設立的重要權益,如農業灌溉、工業用水、生活用水和人工養殖的漁業等。 [1] 
中文名稱
取水權
英文名稱
water intake right
定  義
單位或個人有依法直接從國有水資源(包括江、河、湖泊、地下水)中引水或取水的權利。引水或取水是將水從其水體中分離出來、或將原有水體改變形狀流向的行為。
應用學科
資源科技(一級學科),水資源學(二級學科)
中文名
取水權
外文名
water-drawing right
拼    音
qǔ shuǐ quán
標    籤
法律
用    途
取水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  (簡稱《水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與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水許可證,並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2] 
物權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依法取得的探礦權、採礦權、取水權和使用水域、灘塗從事養殖、捕撈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