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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跳現象

鎖定
反跳現象又稱撤藥綜合徵, 指突然停藥或減量過快時原病復發或惡化。 係指長期使用某些藥物治療疾病,在症狀基本控制後突然停藥,由此造成的疾病逆轉的現象。這類藥物常見的有可樂定、甾體類激素、阿片類、巴比妥類、苯二氮卓類、心得安等。
中文名
反跳現象
外文名
rebound phenomenon
別    名
停藥綜合徵
原    因
多與停藥過快有關
反跳現象又稱撤藥綜合徵, 指突然停藥或減量過快時原病復發或惡化。 係指長期使用某些藥物治療疾病,在症狀基本控制後突然停藥,由此造成的疾病逆轉的現象。撤藥綜合徵和反跳二詞最初在使用腎上腺皮質激素過程中曾提出, 前者指糖皮質激素在劑量急劇減少或停藥時, 由於長期用藥抑制了下丘腦-垂體-腎上腺皮質系統, 引起垂體前葉分泌促皮質激素減少, 而致腎上腺皮質萎縮、功能減退, 甚至產生阿狄森氏危象, 而反跳現象是指由於留體激素的減量或停藥, 原來疾病的症狀迅速惡化,病情回覆甚至超過治療前。目前常把停藥後出現的症狀統稱為撤藥綜合徵, 也包括易成癮藥物停藥後出現的所謂戒斷現象。 [1] 

反跳現象常見的導致反跳現象的藥物有以下幾類:

1.安眠鎮靜藥
巴比妥類藥物(如:苯巴比妥、或巴比妥、異巴比妥等):長期大量服用後,一旦突然停藥,所發生的停藥症狀分為小症狀和大症狀兩種。前者表現為不安、平滑肌不規則痙攣、手指震顫、無力、眩暈、視覺障礙、噁心嘔吐、失眠、體重減輕、立位或坐位性低血壓等。後者表現為大發作性痙攣、類酒精中毒性譫妄等。痙攣可每日發作數次,亦有譫妄持續1日至數日者。這種停藥所致綜合徵,即使不治療,通常經3-14日可望恢復,但也有導致死亡的。因此,長期應用巴比妥類藥物,而預停藥時,以住院1-4周逐漸減量為宜。
苯二氮草類抗焦慮藥, 長期應用可致成癮,突然停藥可產生失眠、焦慮、情緒不穩甚至癲痛發作。有報道患者每日3次,每次用10 mg安定, 連續3月, 在停藥5日後3小時內2次痙攣大發作。許多報道説明安定停藥引起的撤藥綜合徵, 需繼續應用安定後才能消除。這類藥, 由於半衰期短極易致失眠反跳。其它藥物如水合氯醛導眠能等突然停藥都可出現暫時性睡眠障礙和類似巴比妥的撤藥綜合徵。該類藥物應用時均需注意不能超量, 停藥應徐緩減量。
2抗心律不齊藥
β-受體阻滯劑(如:心得安等)、鈣拮抗劑(如:心痛定等),使用後如突然停藥,可能引起更為嚴重的心絞痛發作,甚至發生心梗。這種撤藥反應,往往容易在治療有效的患者身上,尤其是開始無效,經一段時間治療後療效顯著,其停藥後易發生。
鈣拮抗劑引起的撤藥綜合徵是由於突然停用後,細胞膜上的鈣離子通道被打開,大量的鈣離子迅速湧進細胞內,使本已被擴張的血管急劇收縮,引起冠狀動脈痙攣而誘發心絞痛和心肌梗死。β-受體阻滯劑的治療作用主要為阻斷心肌的β-受體, 減慢心率, 抑制心肌收縮力和房室傳導, 改善心臟負荷, 減少心肌耗氧等。但是長期使用β-受體阻滯劑會對機體多個環節發生影響: 如反饋性引起細胞膜β-受體數目增多, 其β-受體會代償性的對內源性的兒茶酚胺敏感性增加; 使兒茶酚胺從血管中清除減慢導致血漿中濃度增高, 抑制腎素的分泌和使其活性降低; 使氧解離曲線右移和心肌對氧利用增加; 影響血中游離T 3 水平和血小板的壽命及功能等。突然停藥, 上述諸多影響短期內不能消失而產生一些類似β-受體亢奮狀態而引發的症狀和體徵即停藥反應。如需停用β-受體
阻滯劑, 除逐漸減最外,應注意以下幾點: ① 如有條件,重症病人停藥最好是在住院條件下進行。因住院有利於病人休息, 減輕心臟負荷, 同時也有利於醫生觀察和處理停藥後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 ②採用多種藥物, 即β-受體阻滯劑與其他藥物同時服用, 如需停用β-受體阻滯劑叮適當加大其它相關藥物的治療用量; ③特殊情況, 如病人需做心導管檢查或心臟手術需停用β-受體阻滯劑時則不必採用逐漸停藥的方法;4應特別向病人講明, 服用β-受體阻滯劑期間, 未經醫生許可不得私自突然停藥, 以免發生嚴重的不良反應。
3.降壓藥
幾乎所有類型的降壓藥,如突然停藥皆能發生反跳現象,尤其是中樞性降壓劑,如鹽酸可樂定、甲基多巴及胍乙靈等易於發生,當降壓藥與β-受體阻滯劑並用時,一旦停藥,則更易發生。主要表現為血壓突然升高,引起頭昏、頭疼、乏力、出汗等一系列症狀,有的病人還可以因血壓驟升併發心血管痙攣、心肌梗賽、或腦血管意外而危及生命。這是由於部分降壓藥長期服用後使機體對其產生依賴性,一旦突然停藥而出現的反射現象。因此,在治療高血壓時,因長期使用降壓藥而在更換藥物時,不易突然停藥,宜注意先行逐步減量,待機體取得適應性後,再逐步停藥。
其它一些抗高血壓藥如腆苯噠嚓, 神經節阻斷藥, 利血平, 唾嗓類利尿藥等都有撤藥綜合徵及反跳現象, 大多數高血壓患者為了控制血壓, 必須繼續應用抗高血壓物, 停藥後能保持正常血壓的是極少數。
4.精神神經系統藥
三環抗憂鬱藥和鋰鹽常可使憂鬱症及狂躁症的症狀減輕, 但不能使病相縮短, 用藥後即使症狀消失並恢復了正常活動, 但如在病相期停藥, 常可使原有症狀重新產生。該類藥物以吩噻嗪類的氯丙嗪為代表。用氯丙嗪和利血平治療慢性精神分裂症的28例女性患者,停藥後觀察其撤藥症狀如下:第二日4人發生緊張、恐怖、失眠、出汗、嘔吐;第三日13人發生咖啡樣離斷症狀;第4日17人具有緊張感、心神不安、肌肉痛、冷汗、失眠和噁心;第五日1人發生衰竭、失神;第10日這些症狀全部消失。
服用三氟拉嗪、氟哌啶醇、丙咪嗪、阿米替林等治療精神分裂症、神經官能症的患者,停藥後1-2日易發生睡眠障礙、自主神經障礙、嘔吐、出汗、頭痛、眩暈、肌肉痙攣等撤藥綜合徵。
服用甲丙氨酯(眠爾通)的患者,突然停藥可發生痙攣、譫妄、震顫、失眠、不安、幻覺、妄想等離斷症狀,故在停藥時應逐漸減量為宜。
5.抗癲癇藥
必須強調指出,癲癇患者一定要長期按醫囑規定服藥,絕對不能間斷或自行減量服藥,因為這將導致癲癇的再次發作。另外,無論哪種類型的癲癇在治療過程中停藥都必須慎重。一般主張大發作完全控制後3-4年,小發作完全控制後2-3年,且腦電圖已無癲癇波後,才能開始逐漸減量停藥。從減量到完全停藥之間,大發作不少於1年,小發作不少於半年。
6硝酸甘油停藥綜合徵
張志文觀察95 人次靜脈滴注硝酸甘油治療心絞痛的病人, 停藥後1~ 4 天內34-73 % 出現不同程度的停藥症狀, 其中23.15 %心絞痛加重,8.42 % 心電圖出現相應的ST -T改變, 2.11 %發生急性心梗, 1例停藥4天后因室顫而猝死。治療仍須再次靜脈滴注硝酸甘油。防範主要是輸用硝酸甘油時儘量採用小劑量、短療程, 停止輸用後加服硝酸醋類藥物, 並緩慢撤藥。
7. 腎上腺皮質激素’
這類藥物的撤藥綜合徵及反跳現象是由於撤藥後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所致, 對腎上
腺皮質機能抑制越強的藥物則越易引起。所有病例均表現出全身乏力、發熱, 其中80-9 0% 有肌肉關節痛和消化道症狀,70 %精神神經症狀, 50%左右出現休克。糖皮質激素類藥物應用的方法、時間、劑量大小直接關係到撤藥綜合徵的產生。如口服潑尼松15-30 mg /日,1月以上或200-100mg / 日靜注氫化可的松3 日以上就可能引起垂體前葉分泌ACT H減少, 從而造成垂體-腎上腺皮質萎縮、功能減退, 當突然停藥易發生腎上腺皮質功能衰竭而出現撤藥綜合徵。應該特別注意用藥的方法, 儘量減少每日維持量,採用逐步減量和定期間斷停藥的方法, 避免突然停藥, 隨着時辰藥理學的研究, 可把皮質激素的給藥時間和人體生理節律同步化,,這不僅可得到較佳療效, 也可使撤藥綜合徵的發生降到最低。腎上腺皮質分泌腎上腺皮質激素的高峯在上午8時左右, 午夜零點降到最低, 因此可在每天早晨給一個較大的劑量。每日早晨給藥的方法適合於短時間作用的糖皮質激素如潑尼松, 氫化可的松; 而隔日給藥適用於地塞米松, 倍他米松等長時間作用的糖皮質激素。長期外用這類藥品一旦中止, 皮膚可出現類似嚴重接觸皮炎的症狀, 對外界刺激出現強炎症反應, 顏面部尤明顯。
8.其它
長期給予抗凝血藥物, 中止時可出現反跳, 此時血液凝固能力亢進, 血栓發生增加, 停藥宜採用按每週減半的方法遞減。帕金森氏病常用安坦, 苄託品, 左旋多巴, 服用這類藥物36人, 其中18人按每週減量寧的方法停藥, 共撤藥後產生運動障礙6例, 另18 人突然停藥產生該症狀的達14例。鎮痙藥物氯苯氨丁酸長期使用突然停藥, 可致精神不安、幻覺等精神症狀。原因可能系突然停藥影響到多巴胺的代謝, 破壞了腦底神經節γ-氨酪酸-多巴胺的平衡。
痛風治療藥物在用藥過程中時停時服。常可招致痛風發作頻度增加, 且任意停藥也可使血中尿酸值上升, 從而使痛風進一步惡化。H 2受體拈抗劑甲氰咪呱突然停藥, 潰瘍病復發快且嚴重, 因此潰瘍消失後, 大多數患者需繼續治療4- 8周。一些易成癮的麻醉藥品如阿片、嗎啡、度冷丁等戒斷現象已為眾所周知, 應指出長期應用可待因作為鎮咳藥, 突然停用後, 同樣可產生嚴重的戒斷症狀, 應予以重視。對撤藥、停藥後出現的病症, 目前正日益重視。 [2] 

反跳現象預防

預防停藥發生“反跳”現象,需要注意以下三點:
第一、當停用或更換長期服用的藥物時,應採取逐漸減量的方法。
第二、在需要更換藥物時,可採取緩停方法,先在原藥基礎上加用新藥,逐漸將原藥減量直至停用。
第三、停藥期間仍應備有原用藥物,一旦發生反跳現象,可再恢復使用,一般情況下,反跳症狀會自行消失。

反跳現象總結

治療疾病開始用藥時, 就應該注意到撤藥和停藥後可能產生的各種反應。用藥的盲目、不合理, 劑量的不適, 用藥的任意間斷、不遵醫囑, 不合理的並用藥物等均可加劇撤藥綜合徵。
參考資料
  • 1.    王興旺.何謂反跳現象?有何臨牀意義? [J].中國藥理學通報,1990:6.
  • 2.    李小平.停藥綜合徵 [J]. 臨牀誤診誤治,1996:9(4):18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