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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跟蹤法

鎖定
基本信息
《反跟蹤法案》是包括反跟蹤條款在內的於1997年由英國政府公佈的一項法案。
《反跟蹤法案》也被稱為《反騷擾法案》,這一法案涉及的範圍包括一切對他人進行騷擾的行為。
中文名
反跟蹤法
別    名
反騷擾法
年    份
1997年
範    圍
一切對他人進行騷擾的行為

目錄

反跟蹤法現狀

立法時,英國政府甚至預測每年因此而受到起訴的犯人恐怕只有200 到300人,因此,該法案有關條款描述模糊。但事實證明這完全是一種低估。
一·條款模糊
專業人士指出,反跟蹤法案之所以難以奏效的原因在於,該法案有關條款過於模糊,而且在被告受到指控之前往往沒有人警告過他們其行為有可能導致受到法律制裁。一些司法專家也認為,該法案對騷擾一詞的定義不應再限於刑事犯罪,而應作為警方可以用作提出訴訟的證據,即此法案應該在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人身保護的同時,除掉帶有的刑事色彩。
二·自相矛盾
另一方面,反騷擾法案也有自相矛盾的地方,例如其第二章節的規定使得很多行為都可以被視作違法行為,而其第4 章節的條款卻又特別指出,只有在跟蹤者使得受害者產生了有可能遭受暴力行動的恐懼的情況下才能提出指控。為此,司法專家建議對第4章節進行修改,以便為被跟蹤者提供有效的保護。

反跟蹤法其他信息

反跟蹤法源起

2000年2月20日,國內務部官員查爾斯-克拉克向傳媒透露,英政府已通過一項法令,強制要求那些已獲罪的跟蹤者更換姓名和地址時,都必須向警方彙報。他説,這一提議是源於一位名叫特蕾西-摩根的婦女被人跟蹤達8年之久的真實個案。
1992年特蕾西發覺自己被一名名叫安東尼的男子跟蹤。此後數年間,安東尼不斷以打威脅電話、寄匿名誹謗信、偷窺特蕾西的房子、往她車子潑汽油、把避孕套扔到她的草地上及寄婦女用的衞生巾等種種卑劣的手段長期騷擾特蕾西。有一次安東尼甚至破門而入在特蕾西的卧室安裝竊聽器。特蕾西一案在英國引起很大的反響,1996年安東尼成為英國第一個因給他人精神上造成嚴重傷害而入獄的人。但特蕾西最近發現安東尼把名字改成她以前的男朋友的名字,這令她覺得很不安全。 [1] 
據悉,在英國,類似特蕾西這樣深受跟蹤其害的婦女不在少數。如名主持吉爾-丹多就是被一名跟蹤者槍殺的。

反跟蹤法案例

一名年輕男子因為多次邀請一名女孩約會而受到指控。
另外,這一法案甚至還延伸到了處理鄰里關係並越來越多的應用於解決婚姻爭端。其中,一名父親在與妻子離婚後因為多次要求與女兒見面而遭到前妻拒絕,法官根據這一法案判決這位父親不得再與前妻和女兒見面,而最終他卻因為無法做到這一點而被判入獄4個月。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