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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補貼制裁

鎖定
補貼制裁是一成員方對另一成員方出口產品的給予財政或公共性的經濟補貼而採取的限制進口的一種貿易制裁。制裁措施包括臨時措施、承諾徵收反補貼税。其中的補貼是指出口商品在生產、運輸、買賣的過程中接受的來自政府或同業協會的直接或間接的補助、獎金。由於各方立場的不同,有時對實施補貼與否會發生一些爭議。
中文名
反補貼制裁
包    括
臨時措施、承諾徵收反補貼税
適    用
商品在生產、運輸、買賣的過程中
案例時間
2009年11月
案例
2009年11月,根據美國商務部發表的聲明,美方認為中國產油井管存在政府補貼,受此影響,該產品在美國銷量大幅增長,因此,美方決定對其實施反補貼制裁。其中,一家天津企業產品被課以10.36%的反補貼懲罰性關税,一家浙江企業則被課以15.78%的懲罰性關税,其他大部分企業被課以13.2%的懲罰性關税。而中國商務部認為,美方在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情況下,採用歧視性做法,任意提高反傾銷反補貼税率,給中國鋼鐵行業出口造成嚴重影響。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