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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社會行為
鎖定
- 中文名
- 反社會行為
- 外文名
- Anti-social behaviour
- 類 別
- 法律
- 隸 屬
- 憲法
- 主 體
- 自然人或羣體
- 表 現
- 單幹或團體
反社會行為產生因素
弱勢羣體因社會支持不足,個人受挫而悲觀失望,並極端化為對社會的仇視和對抗是最根本的原因。這些原因導致一些社會上的弱勢羣體在心理上失衡,產生相對剝奪感。從而把在經濟領域中因利益衝突而生的“仇富”心理,以及針對明確對象的報復行為,已經延伸到在婚姻、家庭、日常交往中的瑣碎糾紛鬱積起來形成對整個社會和無辜他人的仇恨,並將仇恨轉化為以殘忍手段向無明確對象的羣體(只要是易於攻擊)實施報復的“反社會”暴力行為。
一般認為產生反社會行為的因素有:①現代社會生活的高度複雜性。由於這種複雜性,人們很容易產生不規範的行為;②無知、失誤、誤解、信息不通、他人煽動、他人脅迫、粗心、偶然事故或處於不得已情況下,這些也是引起反社會行為的因素。關於反社會行為的形成機制,目前尚無一致觀點。精神分析學派認為,人生來就有反社會傾向,只是受着自我和超我的壓抑和束縛而已。社會學習理論認為,反社會行為是模仿來的,父母冷若冰霜,孩子待人也難得熱情。對條件反射形成中的失誤的研究也取得了一些有意義的發現,如:道德感培養不夠,反社會行為就難以得到控制;習得的行為規範與社會的規範相反時,自然會產生反社會行為;對不正當行為的懲罰,如時機把握不當或只講懲罰不講清道理,都會引起反社會行為。自卑感會產生越軌行為,而社會對這種行為的反對又會強化自卑感,引起更強烈的反社會行為。人格失調也會產生反社會行為。此外,自制力薄弱,生活窘迫等也都是反社會行為習慣形成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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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社會行為分類
不同的社會因其道德準則、行為規範的差異,對反社會行為的界定亦各不相同。
(1)違法、犯罪行為,即法律明文規定所禁止的行為;
(2)法律沒有明文禁止,但為社會大多數成員所否定的行為,如性騷擾、街口起鬨等。
關於反社會行為的產生原因有兩派理論:一派以精神分析論為代表,認為人生來就有反社會傾向;另一派以社會學習理論為代表,認為人的反社會行為是習得的、模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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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社會行為過度分化
隨着改革開放的進程加快,中國加入 WTO,經濟全球化,社會分化在經濟、政治、社會上,都有了跟進一步的體現。與此同時社會意義羣體的分化也愈演愈烈。尤其體現在窮人與富人利益的分化,強勢羣體與弱勢羣體的利益分化上。利益羣體的過度分化,導致貧富兩極分化,強勢與弱勢兩極分化。富人和強勢羣體的利益成為社會中的主流利益,被國家予以充分的認可和保障;而窮人及弱勢羣體的利益就成為非主流利益,得不到足夠的認可和保障,甚至於被忽略。這些問題得不到解決,從而導致窮人和弱勢羣體心理上的失衡及對社會的不滿。而那些極端的人為了向社會宣泄這種不滿,便採取反社會的暴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