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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意見

鎖定
反對意見亦稱“否定事項”。審計實施中發現該審計項目不具備審計條件,諸如,基礎資料不全、有關數據不實、賬證表比較混亂,缺乏必要的內部控制及管理制度或存在嚴重問題時,若在審計報告中列為保留意見尚不足以引起重視情況下,即可表示反對意見。 [1] 
中文名
反對意見
別    稱
否定事項
一般對錶示反對意見的做法要持慎重態度。另外,有時反對意見也指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有異議,要求在審計報告中列為“被審計單位的反對意見”。 [1] 
參考資料
  • 1.    張鴻傑、賈叢民.中國審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 ,1990-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