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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官僚主義、命令主義和違法亂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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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官僚主義、命令主義和違法亂紀》毛澤東1953年1月5日為中共中央起草的黨內指示。
中文名
反對官僚主義、命令主義和違法亂紀
起草時間
1953年1月5日
現收入《毛澤東選集》第5卷。文中指示,反對官僚主義,反對命令主義,反對違法亂紀這件事,應當喚起我們各級領導機關的注意。對於不瞭解人民羣眾的痛苦,不瞭解離開自己工作機關稍為遠一點的下情,不瞭解縣、區、鄉三級幹部中存在着許多命令主義和違法亂紀的壞人壞事,或者雖然對於這些壞人壞事有一些瞭解,但是熟視無睹,不引起義憤,不感覺問題的嚴重,因而不採取積極辦法去支持好人,懲治壞人,發揚好事,消滅壞事,這樣一方面的官僚主義,則在許多地區,許多方面和許多部門,還是基本上沒有解決。例如,有的省人民政府積壓了許多件人民來信不予處理,其中許多是控告幹部無法無天的罪行。官僚主義,命令主義和違法亂紀現象存在的社會根源,是反動統治階級對待人民的反動作風的殘餘在我們黨和政府內的反映。解決官僚主義命令主義違法亂紀的對策:(1)從處理人民來信入手,檢查官僚主義、命令主義和違法亂紀分子的情況,使之情況明,決心大;(2)將典型的官僚主義、命令主義和違法亂紀的事例,在報紙上廣為揭發;(3)對違法情形嚴重者必須給以法律的制裁,各級黨委應有決心,將為羣眾所痛恨的違法亂紀分子加以懲處和清除出黨政組織,最嚴重者應處極刑,以平民憤,並藉以教育幹部和人民羣眾。(4)在開展反壞人壞事的廣泛鬥爭,達到一個適當階段的時候,將各地典型的好人好事加以調查分析和表揚,使全黨都向這些好的典型看齊,發揚正氣,壓倒邪氣。這一黨內指示,對年輕的共和國預防和清除自己肌體上官僚主義、命令主義和違法亂紀的弊病,具有特殊的重要意義。 [1] 
參考資料
  • 1.    孫國華主編.中華法學大辭典 法理學卷[M]:中國檢察出版社,1997.03:第16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