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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謀長

鎖定
參謀長是各級部隊軍事指揮部門的首長,協助該部隊的軍事主官進行指揮。軍團以上包括旅、師、集團軍、軍區等各級部隊都有參謀長。在團以下單位,只有作戰參謀等職,而沒有參謀長一職。
中文名
參謀長
外文名
chief of staff
拼    音
cān móu zhǎng [1] 
解    釋
各級部隊軍事指揮部門的首長

目錄

參謀長編設

本級主官在軍事工作上的主要助手和司令(參謀)部的直接首長。為實現主官意圖、決心的主要組織者軍事行政工作的具體領導者。一般在團(營)以上單位編設。有軍種(兵種)參謀長、後勤參謀長、部隊參謀長。有的國家軍事院校也編設參謀長。 [2] 

參謀長背景介紹

中國古代軍隊中就有類似參謀長職務的“軍師”“長史”等。近代意義的參謀長最早出現於歐洲。17世紀中葉,法國路易十四的軍隊中首先出現了參謀長這一職務,其後不少國家相繼效仿。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隨着作戰指揮的日趨複雜,各主要參戰國軍隊在團以上部隊編設參謀長。在中國,中華民國初期軍隊中開始編設參謀長。中國人民解放軍從創建起,團以上部隊就編有參謀長。 [2] 

參謀長職責

參謀長根據主官的指示或授權,可以主官的名義向部隊下達命令、指示,也可以司令(參謀)部或本人的名義向部隊下達指示、通知和通報。 [2] 
主要職責是:①組織蒐集、掌握與軍事工作有關的情況,謀劃部隊軍事建設和軍事行動,向主官報告和提出建議。②組織制定部隊建設和軍事工作規劃、計劃,組織有關保障。③組織傳達首長命令、指示,督促指導部隊貫徹執行,並檢查執行情況。④根據軍事建設和軍事行動的需要,指導後勤和裝備工作;協調各級機關圍繞部隊軍事建設和軍事行動開展的有關工作。⑤組織考核軍官的軍事素質狀況,向中國共產黨的委員會、主官報告並通報政治部門。⑥組織審查與軍事工作有關的經費、分管的武器裝備以及物資器材的分配計劃,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⑦組織總結交流軍事工作經驗。⑧領導司令(參謀)部及其直屬單位的工作和建設,指導下級司令(參謀)部的工作和建設。⑨協調與黨的地方委員會、地方人民政府有關的軍事工作。⑩上級賦予的其他職責。 [2] 

參謀長級別

級別:參謀長相當於單位軍事主官副職,也就是説團參謀長是副團級、師(旅)參謀長是副師(旅)級,軍參謀長是副軍級、軍區參謀長相當於軍區副司令員。
葉劍英、劉伯承、徐向前、聶榮臻、羅瑞卿、粟裕、肖勁光、黃克誠、左權、朱雲卿等曾是我軍十位著名的參謀長 [3] 
根據《內務條令》,參謀長和副參謀長的職責為:
第三十一條旅(團)參謀長職責
旅(團)參謀長隸屬於旅(團)長和旅(團)政治委員,是部隊的首長之一,是司令部的直接首長,其職責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司令部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旅(團)副參謀長職責
旅(團)副參謀長隸屬於旅(團)參謀長,協助參謀長工作;在參謀長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參謀長的指定代行參謀長職責。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