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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政黨
鎖定
參政黨民主黨派
民主黨派,指在中國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黨,除執政黨中國共產黨以外的八個參政黨的統稱。它們是中國大陸除了中國共產黨以外的八個政黨,即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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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合作的基本方針是“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他們大部分是在抗日戰爭期間以及日本投降以後、國共內戰爆發以前成立的。那段時間中國政治氣氛比較寬鬆,要成立政治協商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有的黨派自行解散了,毛澤東希望其他黨派不要解散,可以和共產黨互相監督。保留下來的八個黨派作為“參政黨”,在自己的黨章中都明確規定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參政議政。民主黨派的主席一般兼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副委員長或全國政協副主席。
民主黨派的順序不可隨意變動。其排名順序有三種原因,一是響應“五一口號”時部分民主黨派的自行排序及響應先後是確定八個民主黨派排序的重要基礎。根據各民主黨派響應“五一口號”的順序,形成了民革、民盟、民進、致公黨、農工黨、救國會、民促、民聯、台盟、民建的排序。二是籌備新政協過程中各民主黨派的排序有所調整。1948年11月25日,中共同各民主黨派代表人士對召開新的政治協商會議達成了共同協議。協議認為新政協籌備會應由中共及贊成中共中央“五一口號”第五項的各主要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及無黨派民主人士的代表組成,計有23個單位參加,其中黨派參加單位為:中國共產黨、民革、民盟、民進、致公黨、農工黨、救國會、民促、民聯、民建、無黨派民主人士。此時的各民主黨派排列順序與中共在《關於召開新的政治協商會議諸問題》提出順序完全一致,證明各民主黨派對這一順序是認可的。三是新政協的召開確定了八個民主黨派的排列順序。1949年11月,在北京舉行的中國國民黨民主派第二次代表會議,決定將民革、民聯、民促和國民黨其他愛國民主分子統一成為一個組織——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因此,之後的黨派排序中不再出現民聯、民促。救國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認為其政治主張已經實現,遂於1949年12月18日在北京宣告結束,從而退出了民主黨派的序列。至此,以各民主黨派參加民主愛國鬥爭的歷史與行動為依據,經過中共與各民主黨派的充分協商,並因為民主黨派的組織變動,最終形成了中國各民主黨派排列順序,即: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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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政黨協商制度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政黨制度,在政府中以中國共產黨為主,其他各民主黨派協助共產黨的體制,稱為協商制度。2005年3月,中共中央頒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開始着手完善該制度。
參政黨基本制度
合作基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四項基本原則
基本方針: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
活動準則:中國民主革命黨依照憲法和法律
重要機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參政黨基本原則
四項基本原則是鄧小平在1979年提出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不允許爭論的四個議題。1979年3月30日,鄧小平在中國共產黨的理論工作務虛會上講話中提出,中共中央認為: 必須堅持社會主義道路;
必須堅持無產階級專政(即人民民主專政);必須堅持共產黨的領導;
必須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
這四項基本原則的提出表示意識形態方面的控制開始放鬆。提出四項基本原則後,除了這四項基本原則不能被討論外,其它的政治議題只要不在這個列表中都可以進行討論。
此外,雖然這些原則的本身不能受到質疑,但是這些原則的表述可以進行討論。例如,後來就有過一次關於社會主義是什麼的廣泛討論。
參政黨協商會議
參政黨資料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俗稱“人民政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有廣泛代表性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過去發揮了重要的歷史作用,今後在國家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對外友好活動中,在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團結的鬥爭中,將進一步發揮它的重要作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但在《憲法》正文中,沒有規定政治協商會議的地位。
當前,該國家政治機構下設有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簡稱全國政協)以及各個地方委員會。其中“全國政協”常設機構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簡稱“全國政協常委會”),該委員會由全國政協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組成。
參政黨名稱來歷
1945年10月重慶談判,國共兩黨在商議時,共產黨代表周恩來認為談判重點就是召開政治會議討論建國方案,便提出召集黨派會議的協定草案。國民黨代表王世傑不同意“黨派會議”或“政治會議”的名稱。他從高度民主與法制的角度,為充分尊重各方意願,提出在“政治會議”中加入“協商”二字,雙方均接受了這個建議。在8月的毛澤東、蔣中正談判中,政治協商會議的名稱及其任務便正式確定下來,並寫進了《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即“雙十協定”),決定“由國民政府召開政治協商會議,邀請各黨派代表及社會賢達共商國是”。1946年1月10日至31日,由國民黨(8人)、青年黨(5人)、民主同盟(9人)、共產黨(7人)和無黨派人士(9人)的代表一共38人在重慶舉行了“政治協商會議”,再一次確立了和平建國的基本方針,並提出了對《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的若干修正的建議。1949年中國內地易幟後,中共於同年6月召集了各黨派代表商議建政事宜,先稱“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旋改命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此所謂“人民”,即意在排除國民黨反動派及與人民背離的反動黨派,並以1949年留在中國內地的共產黨是中國人民經長時間革命後歷史選擇成為執政黨為合法基礎。惟與1945年之政治協商會議,並無關係。
參政黨一屆開幕
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召開。毛澤東在開幕詞中宣佈:“占人類總數四分之一的中國人民從此站起來了。”
第一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代表共662人,其中團體代表235人、區域代表116人、黨派代表165人、人民解放軍代表71人、特別邀請人士75人,充分體現了會議代表的廣泛性,體現全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大團結。
大會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共同綱領》相當於臨時憲法。大會選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選舉毛澤東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會議決定以北平為首都,改名北京;以《義勇軍進行曲》為代國歌(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決定以《義勇軍進行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以五星紅旗為國旗。第一屆政協會議為新中國的成立作了準備。
參政黨現任領導
根據1982年12月11日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設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書長;第三十六條規定全國委員會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的工作。
主席:汪洋
副主席:
張慶黎 劉奇葆 帕巴拉·格列朗傑 董建華 萬 鋼 何厚鏵 盧展工 王正偉 馬 飈 陳曉光 梁振英 夏寶龍 楊傳堂 李 斌 巴特爾 汪永清 何立峯 蘇 輝 鄭建邦 辜勝阻 劉新成 何 維 邵 鴻 高雲龍
參政黨歷屆主席
毛澤東,第一屆(1949年10月—1954年12月),第二、三、四屆名譽主席
周恩來,第二、三、四屆(1954年12月—1978年3月)
鄧小平,第五屆(1978年3月—1983年6月)
鄧穎超,第六屆(1983年6月—1988年4月)
李先念,第七屆(1988年4月—1993年3月)
李瑞環,第八、九屆(1993年3月—2003年3月)
賈慶林,第十、十一屆(2003年3月—2013年3月)
俞正聲,第十二屆(2013年3月—2018年3月 )
參政黨委員產生
參政黨基層政協
基層的政協有基層界別的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和全國工商聯、各人民團體協商產生,不採用選舉。
參政黨上級政協
由該級政協的下一級產生,但也可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和全國工商聯、各人民團體以協商推薦的方式產生。
參政黨黨派概況
名稱(簡稱) | 成立時間 | 組織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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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民革) | 1948 | 與國民黨有歷史聯繫的人士為主 |
中國民主同盟(民盟) | 1941 | 文教和科技界的高、中級知識分子 |
中國民主建國會(民建) | 1945 | 經濟界人士 |
中國民主促進會(民進) | 1945 | 文教出版界高、中級知識分子為主 |
中國農工民主黨(農工黨) | 1930 | 醫藥衞生界高、中級知識分子為主 |
1925 | 歸僑和僑眷為主 | |
1945 | 科技界高、中級知識分子為主 | |
台灣民主自治同盟(台盟) | 1947 | 台灣省人士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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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參政黨 .有道詞典[引用日期2020-02-23]
- 2. 政協機構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設全國委員會[引用日期2013-04-16]
- 3. 八個民主黨派的排序是如何確定的 .人民政協網[引用日期201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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