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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付款人

鎖定
參加付款人,是指票據經付款人或承兑人拒絕付款時,為阻止持票人行使追索權,付款人或擔當付款人以外的人代為付款的人。參加付款應出具書面聲明,表示願意參加付款,載明被參加付款人,並須經公證人證明。參加付款後,票據上的債權債務關係不因之而告終。他由此取得持票人地位,並因此行使追索權。 [1] 
中文名
參加付款人
外文名
Payer for Hono
概    念
付款人以外的第三人代為付款
特    點
持票人對參加付款不得拒絕
參加承兑人和預備付款人為當然的參加付款人,任何第三者或票據上的債務人均可因參加付款而成為參加付款人。當持票人將票據向付款人或擔當付款人提示付款,而付款人或擔當付款人不在法定期限內付款時,如已有參加承兑人,持票人應向參加承兑人提示付款,無參加承兑人而有預備付款人的,應向預備付款人提示付款。參加承兑人或預備付款人不在提示付款時付款者,持票人應請求製作拒絕付款證書的機關於拒絕證書上載明。除上述兩類人以外,任何人,甚至是票據債務人亦得為之。持票人對參加付款不得拒絕,如持票人拒絕參加付款,即喪失對被參加付款人及其後手的追索權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