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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性規範

鎖定
原則性規範又稱“宣言性規範”。專門化規範的一種。表述法律原則以及某些法律規範的總和的任務的法律規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針,以憲法為根據,依照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結合我國各族人民實行無產階級領導的、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即無產階級專政和進行社會主義革命、社會主義建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 [1] 
中文名
原則性規範
定    義
表述法律原則以及某些法律規範的總和的任務的法律規範
別    名
宣言性規範
英美國家司法審査上一種私法救濟手段,法院發出的不包含強制執行措施,只是宣告某種權利義務關係存在的判決。必須和一定的法律權利相聯繫。並賦予原告一定的利益,法院不能僅回答一些疑慮。最初由衡平法發展起來,後來由議會制定法在埋沒狀態中復活。可以在權利被侵犯以前解決已經存在的糾紛,也可適用於英王之類的不便強制的機構,委任立法、行政決定或行政裁判所的裁決皆可適用。宣告性判決具有既判力,需要執行時,可以根據判決申請其他救濟手段。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