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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德錄

鎖定
《厚德錄》是明代鍾羽正創作散文。
作品名稱
厚德錄
作    者
鍾羽正
創作年代
明朝
文學體裁
記敍性散文

厚德錄作品原文

錢若水為同州推官。……有富民家小女奴逃亡,不知所之。奴父母訟於州,命錄事參軍鞫之。錄事嘗貸錢於富民,不獲,乃劾富民父子數人共殺女奴,富民不勝榜楚,自誣服。具獄上,官審復,無反異,皆以為得實。若水獨疑之,留其獄,數日不決。留之且旬日,知州屢趣之不能,上下皆怪之。若水一日詣知州,曰:“若水所以留其獄者,密使人訪求女奴,今得之矣。”知州乃垂簾引女奴父母問曰:“汝今日見汝女識之乎?”對曰:“安有不識也?”因從簾中推出示之。父母泣曰:“是也。”乃引富民父子,悉破械縱之。其人號泣不肯去,曰:“微使君之賜,則某滅族矣。”知州曰:“推官之賜也,非我也。”其人趨詣若水廳事,若水閉門拒之,曰:“知州自求得之,我何與焉?”知州以若水雪冤死者數人,欲為之奏論其功
之: 到……去
以為:認為
怪:以……為怪,對……感到奇怪
微: 沒有
若水獨疑之,留其獄,數日不決:
只有錢若水懷疑此事,留下這個案件好幾天不判決。
其人趨詣若水廳事,若水閉門拒之:
那人奔到若水的廳堂,若水關上大門,拒絕他進來。
錢若水擔任同州推官,知州性情急躁氣量狹小,多次憑臆測決斷事情而不恰當,若水堅持爭論但不能達到目的,就説:"又該陪着你一起交納贖罪的錢了。"(意思是這樣錯下去,你受罰,我也要陪着你受罰。)不久果然被朝廷及上級批駁,知州和推官都被處以罰款。知州向錢若水錶示慚愧道歉,但不久又是老樣子。前前後後像這樣子已經好多次了。有個富民家的小女奴逃跑了,不知道逃到哪裏去了。女奴的父母告到州里,知州命錄事參軍(州里掌管文書的官)審問這件案子。錄事曾向富民借過錢,沒借到,於是就揭發富民父子數人共同殺死了女奴,並拋屍於水中,於是找不到屍體。這些人中有的是主犯,有的是跟着做幫兇的,都應該是死罪。富民受不了鞭杖拷打的酷刑,就自己屈招了。錄事呈報知州,知州等人複審後認為並無相反或異常的情形,都把審出的話作為此案的真實情況。只有錢若水懷疑此事,留下這案子好幾天不判決。錄事到若水的辦公處罵他説:"你接受了富民的錢財,想出脱他的死罪嗎?"錢若水笑着道歉説:"現在幾個人都判了死罪,怎可不稍微留下案件幾天,仔細看看他們的供詞呢?"留下案子將近十天了,知州多次催促他也沒有結果,州里大小官員都責怪錢若水。有一天,錢若水去見知州,屏去他人後對知州説:"若水拖延此案的原因,是我在秘密派人尋找女奴,現在找到了。"知州吃驚地説:"在哪裏?"錢若水於是秘密派人將女奴送,若水固辭。於是遠近稱之。

厚德錄註釋譯文

白話譯文
錢若水擔任同州推官......有個富民家的小女奴逃跑了,不知道到何處去了。女奴的父母告到州里,知州命錄事參軍(州里掌管文書的官員)審訊這起案子。錄事曾向富民借過錢卻沒有借到,於是就判決富民父子共同殺害了女奴,富民受不了鞭杖拷打的痛楚,就含冤服罪。錄事呈報知州,知州等人複審後認為並無相反或異常的情形,都把審出的話作為此案的真實情況。只有錢若水懷疑此事,將富民父子留在獄中,數日也不處決。案子擱着近十天了,知州多次催促他也沒有結果,州內的大小官員都責備錢若水。一天,錢若水去見知州,對知州説:"若水之所以拖延此案,是因為我在秘密派人尋找女奴,現在找到了。"知州於是叫人帶來富民父子,給他們卸下枷鎖釋放了他們。富民哭着不肯走,説:"如果沒有您的恩賜,我們一家就全完了。"知州説:"這是推官的恩賜,不是我的功勞。"那人又趕往錢若水的廳堂,若水閉門不肯見他,説:"這是知州自己求得實情的,我又做了什麼呢?"知州因若水替幾個被判死罪的洗雪了冤情,想為他上奏請功,若水拒絕了。於是遠近一帶都稱讚錢若水。

厚德錄作者簡介

[明]鍾羽正(公元一五五四年至一六三七年)字叔濂,號龍淵青州益都人,生於明世宗嘉靖三十三年,卒於明思宗崇禎十年,壽八十三。萬曆八年(公元一五八零年)進士,除滑縣令。時年甫弱冠,多惠政。升任禮科給事中、吏科都給事中,因爭國本言立太子事,削職為民。林居三十年。天啓年間起復,累官工部尚書,會羣奄用事,以“冬衣案”遂自劾歸。旋奪官。崇禎初,復官,久之卒。贈太子太保。羽正詩多感激時事之。
他26歲出任滑縣知縣;此縣“素稱繁劇”。他廣到任,即着手處理積案,“斷決如流,三日而畢”。接着又清丈農田,整頓賦税。魏南有600餘頃農田經常被淹,而賦税照收,他親臨現場查清上報,請求免税,獲免十分之七。當時,全國勘實田畝,地方官多以“增地為功”。滑縣多丈出土地100餘頃,但他卻不以此請功邀賞,而是用多出土地的税額來抵補荒年所欠賦税。兩河地區有一疑案,“牽累甚重,十年不決”。兩河官員呈請轉託羽正處理,審訊時,“觀者如堵”,他“談笑摘發”,不多時結案,眾皆貼服。 他的才華受到朝廷的重視,奉調進京,升禮科給事中。當時,萬曆皇帝長期不理朝政,對大臣奏章,有的置而不覽,有的覽而不用。且不聽公議,對有罪的內監張鯨,赦免留用。他便上疏:“朝講不宜輟,張鯨不宜赦”,力陳皇帝按時臨朝聽政的重要,建議皇帝“先出視朝,次出聽講,章奏留中者,次第發出。斥逐張鯨,以明元惡之罰”。
在擔任工科給事中,出視宣府邊務時,他不畏權勢,嚴懲貪官。兵部左侍郎許守謙撫宜府;受賄,被他劾去。侵盜軍資的副總兵張充實等人,亦被他劾罷。他視察上谷時,有貲郎隱屯糧、侵軍餉,懼怕羽正,便託人送禮,他查實罪行後,立即嚴懲。
回京後,任吏科都給事中。禮部侍郎韓世能薊遼總督蹇達大理寺少卿楊四知、洪聲遠翫忽職守,都受到他的禪劾。他還奏請嚴禁內外大臣互饋贈禮物。他説,為臣的罪過莫大於貪,假如使內臣貪而外臣不應,外臣貪而,內臣不受,則會互相顧畏,不敢放肆。如今內以外為府藏,外以內為窟穴,交通賂遺,比周為奸,要想使吏治清明,社會安定,是不可能的。皇帝認為他的話很有道理,便敕命閣部大臣,一切公事均在朝房計議,不準在私人宅邸接待賓客。又命外官不得與京官私通,有事照章辦理,辦完即日出城,不得擅自逗留。
吏部推薦孟一脈為應天府丞,蔡時鼎江西提學,此二人因常進諫,引起皇帝不滿,不被任用。他便向皇帝進言:陛下不用一脈、時鼎,則會使人們認為敢於爭諫之臣,不止因言辭不合帝意而一時見斥,而且再無進取之路。這樣會“銷忠直之氣,結諫爭之舌”,對國家不利。結果鍾羽正因此獲忤旨罪受降俸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