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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監

鎖定
、宋統稱各寺、監長官如光祿卿少府監等為大卿監,各寺、監副長官如光祿少卿與少府少卿等為少卿監,總稱為卿監。
中文名
卿監
釋    義
九寺五監
朝    代
唐、宋
例    如
光祿卿少府監

卿監卿監簡介

卿監一般指九寺五監等。
九寺太常、光祿、衞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
五監是國子、少府、將作、都水、軍器
九寺的長官稱“卿”,五監的長官多數稱“監”。秘書、殿中、內侍三省的官署雖然也稱省,但其長官則稱“監”。所以把這些機構合稱為“卿監百司”。
在《冊府元龜》中,有“台省部”與“卿監部”之別。前者講三省和御史台事,後者記載九卿五監及殿中省、秘書省事(內侍省另立“宮臣部”)。之所以要分部,是因為它們的地位有明顯差別,“台省”是中央的政務機關和監察機關,位在百官之上;而“卿監”則掌具體事務,接受台省的指令而辦理各種專門事務,這就是所謂“總羣官而聽曰省,公務而專治曰寺”。這些卿監,從其職司,分五個系統介紹如下:

卿監卿監繫統

宗正寺、殿中省、內侍省
都是掌管皇族及宮廷事務。它們的分工是:
宗正寺,據《百官表》説,“掌天子族親屬籍,以別昭穆”。就是説管理皇帝的宗族家譜以及世系的區分。太廟陵園,本來是太常寺分管,開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濮陽王徹為宗正卿時,建議改隸宗正寺(後曾幾度重歸太常,但終隸宗正)。宗正寺設卿1人,從三品,少卿2人,從4品上,為卿之助。丞2人,從六品上。下領陵台、崇玄二署。陵台署管理守衞宗廟山陵,崇玄署掌京都諸觀名數與道士女冠(女道士)户籍及齋醮諸事。道士女冠在隋及唐初隸鴻臚寺,開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改隸宗正寺。殿中省,隋置殿內省(因避楊忠諱),唐高祖武德元年公元618年)改名。監掌天子服御之事,設監1人,從三品,少監2人,從四品上,為監之助。下統尚食、尚藥、尚衣、尚乘、尚舍、尚輦六局,分掌皇帝膳食、醫藥、冕服、宮廷祭祀張設、湯沐、燈燭、灑掃以及馬匹、輿輦等事務。殿中省所掌皆皇帝緊要差事,故多由親信、貴幸者任之。如唐太宗時,以外戚竇誕殿中監,玄宗即位之初,以姜皎為殿中少監,出入卧室,陪燕私。李令問是玄宗在藩邸時的舊臣,後任殿中監知尚食事。
內侍省,高祖武德四年(公元621年)改隋之長秋監為內侍監龍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為內侍省,武后垂拱元年(公元685年),改稱司宮台。內侍省的官員是在內廷為皇家服務的,是純粹宦官機構,下統掖庭、宮闈、奚官、內僕、內府、內坊六局。掖庭局掌宮人户籍及女工雜役宮闈局,管理宮闈出入管鑰。其中凡是無官品的,稱為內給使,管諸宮門進入物資之記錄;內閽使,負責諸門的傳達及出入管鑰;內掌扇,專司宮中繖扇。奚官司,管理奚隸、工役及宮官的品級,凡宮人有病,則供給醫藥,死則依其品級發給衣服。內僕局,掌中宮車乘,皇后出,則內僕令居左,丞居右。內府局,掌宮內寶藏和給納之數,凡燈燭、湯沐、張設諸事皆主之。內坊局,初隸東宮,開元二十七年(公元739年),改隸內侍省,掌東宮閤內及宮人糧稟。唐初規定內侍省無三品官,不許宦官參預政事。唐中宗時,內侍省人數增至千餘人,大宦官開始干政。開元末,宦官人數達三千餘名,其中五品以上有千餘人。唐玄宗天寶十三載(公元754年),始置內侍監2人,從三品,以高力士、袁思藝任之。楊思勖多次奉命出征南方少數民族,加驃騎大將軍從一品),封虢國公,打破了唐初以來宦官不得登三品的慣例。高力士親侍皇帝,更受寵信,開元末年,凡大臣奏疏,均須經他過目,朝中小事,皆由高力士處理,只有大事才奏請玄宗。李林甫安祿山高仙芝等人取得將相地位,都是經高力士的引拔。所有宦官都聽高力士的指揮。高力士就是唐玄宗權力的化身,太子稱他為“二兄”,諸王公主稱他為“阿翁”,駙馬呼他為“阿爺”。安史之亂後,宦官李輔國輔肅宗即帝位。肅宗登基後,更加寵信宦官,使宦官權勢進一步擴大。當九節度使討伐安慶緒時,朝廷不設統帥,而以宦官魚朝恩觀軍容使,九節度使受他節制,結果打了大敗仗。李輔國內掌玉璽符命,外管禁軍,朝廷所有制敕,須經他押署,然後實行。宰相和各部尚書陳請,要先告知李輔國,然後才能上報皇帝,李峴李揆當宰相時,見到李輔國時行弟子禮。李峴彈劾輔國專權亂政,肅宗半信半疑,只下令制敕中書省管,李峴就因為得罪了輔國,只當了一個月宰相,就被誣陷,貶為蜀州刺史李輔國不但廢立宰相,還逼死皇帝,殺戮皇后。寶應元年(公元762年)肅宗病重,張皇后和越王系密謀除掉宦官,李輔國先發制人,逮捕了太子和越王系,皇后聞變跑到肅宗寢室避難,李輔國竟帶領從人,闖進皇帝寢室,拖皇后出門,同時逮捕皇后的親信數十人,肅宗死後,他們勒死張皇后,殺越王系,立代宗。李輔國狂妄自大,忘乎所以,後擔任中書令,加司空銜,大權獨攬。唐中期,宦官除了掌領宮廷侍奉外,還代天子出宣敕令,一出宮門便稱為中使、敕使、詔使、制使。白居易在《賣炭翁》中説他們“手把文書口稱敕”,就揭露了宦官依仗權勢趾高氣揚的醜惡形象。他們在地方上作威作福,不可一世,給人民帶來了很大的災難。
唐代宮內的女官,沿隋舊制,在皇后之下有貴妃、淑妃、德妃賢妃各1人,稱為夫人,正一品。如楊貴妃三姐妹均稱為夫人(虢國、秦國、韓國);又有昭儀、昭容昭媛、脩儀、脩容、脩媛、充儀充容充媛各1人,為九嬪正二品;有婕妤九人,正三品;美人4人,正四品;才人5人,正五品。武則天十四歲時入宮,就是太宗的才人,後來再次入宮,當過高宗的昭儀;又有寶林27人,正六品,御女27人,正七品,采女27人,正八品。此外還有宮官,為眾宮女之首,有六尚,正三品;二十四司,正四品,二十四典,正六品。又有淑儀、德儀、賢儀順儀、婉儀、芳儀各1人、正二品,掌教九御四德,率其屬以贊皇後。總之,如果説宦官是皇帝的家奴,那麼宮官(宮女)則是皇帝的婢女,而內官則是皇帝的妻妾了。
皇帝的子女們也設有官屬。太子內官有良娣2人,正三品;良媛6人,正四品承徽10人,正五品;昭訓16人,正七品;奉儀24人,正九品。其他兒子封親王及女兒封公主者也皆有官屬。分別稱為王府官和公主邑司官。太子東宮官屬有三太(太師、太傅太保)、三少(少師、少傅少保)、左右春坊家令寺率更寺僕寺十率府等名目。東宮官一般比較閒散,沒有什麼職權,至於新君即位,在宮官中擢拔輔佐,也往往有之,此為特例。
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國子監、秘書省
等掌朝廷禮樂,典儀、文化教育諸方面事務。
尚書省禮部,本是掌管全國禮儀,但禮部只掌政令的頒行、禮儀原則的制訂,對於禮制的具體細節,則很少過問,這一應事務則歸“卿監百司”。其中太常寺,掌禮樂、郊廟、社稷之事,有卿1人,正三品,是卿監百司之首(其他卿監均為從三品以下)。少卿2人,正四品上,為卿之助。下統郊社、太樂、鼓吹、太醫、太卜、廩犧、汾祠以及諸祠廟等八署。有太常博士4人,從七品上,掌辨別朝廷五禮,議定三公以及三品以上官員功過善惡的諡號,號稱法官,多由博通文士擔任。他們在太常禮院議論禮儀,可以不通過太常卿或少卿。郊社署,兩京皆設,有令1人,從八品上,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太樂署,令2人,從七品下,掌調鐘律,以供祭饗。鼓吹署,令2人,從七品下,掌鼓吹之節。太醫署,令2人,從七品下,掌醫療之法,其屬官有醫師、針師、按摩師、咒禁師,皆經考試選用。太卜署,令1人,從七品下,掌卜筮之法。廩犧署,令1人,從八品下,掌犧牲粢盛之事,汾祠署,令1人,從七品下,掌享祭灑掃之制。此外,三皇五帝諸祠廟,均設令1人,從六品下,掌祠廟開關、灑掃、釋奠諸禮儀。所有這些都是直接或間接地與封建禮樂事務有關,所以太常卿又名“樂卿”。
光祿寺,設卿1人,從三品,少卿2人,從四品上,為卿之助,掌朝會、祭祀等典儀、酒醴、膳羞之政。下統太官、珍羞、良醖、掌醢四署。其中太官署設令2人,從七品下,掌供祠宴朝會膳食;珍羞署設令1人,正八品下,掌供祭祀、朝會、賓客之菜餚;良醖署設令2人,正八品下,掌供酒醴;掌醢(hai音海)署設令1人,正八品下,掌供醬醋之物。本寺所供多是宮廷日常生活必需之副食,故配備專業技術工人特多,如酒匠、主醢、醬匠、酢匠、鼓匠、葅醯匠等。
鴻臚寺,設卿1人,從三品;少卿2人,從四品,是卿的助手。掌賓客及兇儀之事,凡四夷君長或外國使者來朝,本寺負責登記,區分其等位並安排朝見事儀。朝廷高級官員或外州都督、刺史卒於京師者,本寺負責其凶禮喪葬之具。下統典客、司儀二署,分掌本寺事務。
國子監,唐武德初稱為國子學,隸於太常寺,貞觀二年(公元628年)改稱監,為中央文化教育機關,是培養封建統治人才的幹部學校。設祭酒1人為長,從三品,次官有司業2人,從四品下。下統國子、太學,廣文、四門、律、書、算等七學。其中國子學,有博士5人,正五品上,掌教三品以上及國公子孫,從二品以上曾孫。韓愈就曾任過國子博士,他的著名《進學解》就是任博士時所作。又有助教5人,從六品上,為博士之助,分經教授。直講4人,為博士、助教之助,具體講授經術;太學,有博士6人,正六品上,助教6人,從七品上,掌教五品以上及郡縣公的子孫,從三品曾孫,分五經講授,廣文館,唐玄宗天寶九載(公元750年)設置有博士4人,助教2人,掌領國子學生以進士科為業者;四門館,有博士6人,正七品上,助教6人,從八品上,直講4人,負責教育七品以上,侯、伯、子、男之子及庶人之子中的生員;律學,隋時隸大理寺,有博士8人,唐武德初改隸國子監,有博士3人,從八品下,助教1人,從九品下,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之子中的生員者,以律令為專業,兼習格式法例;書學,有博士2人,從九品下,助教1人,負責教育八品以下及庶人之子中的生員者,以石經、《説文》、《字林》為專業,兼習其他書法;算學有博士二人,從九品下,助教1人,負責教育八品以下及庶人之子中的生員,以《九章》、《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陽》、《周髀》、《五經算》、《輟學》、《緝古》等書為其專業,兼習《記遺》、《三等數》等書。
秘書省,唐高宗龍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為蘭台,武后垂拱元年(公元685年)稱麟台唐睿宗太極元年(公元712年)複名秘書省,設監1人,從三品少監2人,從四品上,監掌經籍圖書之事。下領著作局和司天台。有秘書郎3人,從六品上,專掌甲乙丙丁四部圖籍,每部皆有正、副、貯三本。有校書郎10人,正九品上;正字4人,正九品下,掌讎校典籍,刊正文章。著作局設郎2人,從五品上,著作佐郎2人,從六品上。魏晉南北朝時秘書省著作局掌修國史而唐代著作郎僅掌撰碑誌、祝文、祭文,這是與魏晉時期不同之處。司天台,唐高祖武德四年(公元621年)稱太史局(即隋之太史監),唐肅宗乾元元年公元758年)改為司天台,設監1人為長,正三品少監2人,正四品上,掌察天文,稽歷數,佔日月星辰,風雲氣色之變異。司天監的品秩與秘書監差不多,官員不隸於秘書省。此外,還有門下省弘文館中書省集賢書院和史館,以及東宮崇文館司經局等均為文化教育機構。
司農寺、太府寺、將作監、少府監、都水監
分掌全國農田水利,官營手工業以及金谷貯藏之事。
唐代關於農、林、漁、工諸業,基本上都是隸屬於所在州縣管理,但在中央機構中則設有專門官署,分別管理各業之行政事務。其中司農寺,置卿1人,從三品;少卿2人,從四品上,掌倉儲委積之事。凡京都百司官吏祿廩、朝會、祭祀所需錢物,均由司農寺負責供給。下統上林、太倉、鈎盾、■官四署。上林署,有令2人,從七品下,掌苑囿園池,種植果蔬,以供朝會、祭祀以及尚食諸司日常所需貨物。太倉署,有令3人,從七品下,掌國家糧食儲藏;鈎盾署,有令2人,正八品上,掌供應祭祀、朝會饗燕賓客所需之薪炭、鵝鴨、蒲藺、阤池藪澤之物。■官署,有令2人,正八品下,掌精細米麥之供應。此外,還統有諸倉、諸湯、諸屯、兩京宮苑養殖以及專管竹葦種植的司竹等監。
太府寺,高宗龍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外府寺,武后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稱司府寺。中宗即位,複稱太府寺。有卿1人,從三品;少卿2人,從四品上,掌財貨、糧食貯藏與貿易諸事。凡四方貢獻、百官俸秩皆歸其出納。下統京都四市、左右藏、常平七署。其中兩京諸市署,有令1人,從六品上,丞2人,正八品上。掌財貨交易,度量器物,辨其真偽輕重;左藏署,有令3人,從七品下;丞5人,從八品下,掌錢帛;雜彩右藏署,有令2人,正八品上;丞3人,正九品上,掌金玉、珠寶、銅鐵、骨角、齒毛、彩畫;常平署,高宗顯慶三年(公元658年)置,有令1人,從七品上;丞2人,從八品下,掌平糴、倉儲、出納之事。武則天時,東都也置常平署。
唐代司農寺的太倉是國家的糧庫,太府寺左藏是國家的金庫。這兩個機構分別擔負了國家金谷貯藏的具體事權,所以《冊府元龜》卷620《卿監部·選任》記載楊崇禮太府少卿時,“丈尺間躬自審閲,時議以為稱職”。這與尚書的户部,掌財經政務但舉大綱不涉事務是大不相同的。
將作監少府監,是根據尚書省工部所制定之政令而具體掌管官府手工業製作。將作監設監1人為長,從三品少監2人為助,從四品下,掌土木工匠及陶器製作諸事。下統左校、右校、中校、甄官等署。其中左校署,有令2人,從八品下,丞1人,正九品下,掌梓匠之事。負責供應樂縣、簨簴、兵械、喪葬儀物等。右校署,有令2人,正八品下;丞3人,正九品下。掌版築、塗泥、丹堊、匽廁之事。中校署,有令1人,從八品下;丞3人,正九品下。掌供舟車、兵械、雜器甄官署,有令1人,從八品下,丞2人,正九品下,掌琢石、陶土之事,負責供給石磬、人、獸、碑、柱、碾、磑、瓶、缶之器。少府監武德初廢,以諸署隸太府寺。貞觀元年(公元627年)復置,高宗龍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稱內府監,武后垂拱元年(公元685年)又改稱尚方監。後複稱少府監,有監1人為長官,從三品少監2人為次官,掌百工技巧之政。負責供給天子器御、后妃服飾及郊廟圭玉、百官儀物等。下統中尚、左尚、右尚、織染、掌冶五署以及諸冶、鑄錢、互市等監。其中中尚署,有令1人,從七品下;丞2人,從八品下,掌供郊祀圭璧及天子器玩、后妃服飾雕文錯彩之制;左尚署,有令1人,從七品下;丞5人,從八品下,掌供翟扇、■繖、五路、五副、七輦、十二車,及皇太后、皇太子、公主、后妃、內外命婦、王公之車路,凡畫素刻鏤與宮中蠟炬雜作之供應皆歸所司;右尚署,有令2人,從七品下;丞4人,從八品下,負責供應十二閒馬之轡,每歲取於京兆、河南府,加飾乃進織染署,有令1人,正八品上;丞2人,正九品上,掌供冠冕、組綬及織絍、色染諸事。掌冶署,有令1人,正八品上;丞2人,正九品上,掌管熔鑄金銀銅鐵及塗飾琉璃玉作等事。諸冶監,監各1人,正七品下;丞各1人,從八品上,掌鑄兵農之器,以供給軍士、屯田、居民之器用。諸鑄錢監,監各1人,以所在都督、刺史兼任,掌鑄錢幣。互市監,監各1人,從六品下,丞1人,從八品下,掌蕃國交易之事。
都水監,唐高祖武德初改監為署。太宗貞觀六年(公元632年)復置監,高宗龍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稱司津監,武后垂拱元年(公元685年)又改稱水衡監,後復舊稱。都水監本隸將作監,玄宗開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脱離將作監而獨成機構。有使者2人為長,正五品上。掌山澤、津樑、渠堰陂池之政。下統河渠,諸津監署。其中河渠署,有令1人,正八品下;丞1人,正九品上。掌河渠、陂池、醢堰、魚醢之事。凡溝渠開塞,漁捕時禁皆歸其專管。諸津(渡口),各設令1人,正九品上,丞2人,從九品下,掌天下津濟舟梁之事。在諸寺監百司中,都水監的機構最小,官員品秩最低。
大理寺
為唐中央的司法部門。
大理寺,高宗龍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稱詳刑寺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為司刑寺,神龍元年(公元705年)復舊稱。有卿1人,從三品;少卿2人,從五品下。《大唐六典·大理寺》説:
大理卿之職,掌邦國折獄詳刑之事,以五聽察其情,一曰氣聽,二曰色聽,三曰視聽,四曰聲聽,五曰詞聽。以三慮盡其理,一曰明慎,以讞疑獄,二曰哀矜,以雪冤獄,三曰公平,以鞠庶獄。
凡諸百司所送案犯,罪至流、死,皆上刑部,覆於中書、門下。有大理丞6人,從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輕重。大理正2人,從五品下,根據刑法科條參議用刑之輕重,若大理丞斷罪不當,則以法正之。此外,又有主簿2人,從七品上,掌大理寺之印章,凡官吏抵罪及雪免,皆立簿籍。獄丞2人,從九品下,掌率獄史,管理囚徒。大理司直6人,從六品上;大理評事8人,從八品下,掌出使推按。他們若是承製推訊,到地方去便具有欽差大臣的高貴地位。唐代還以大理寺、御史台、刑部組成三司,作為審理重大案件的臨時司法機關。這三個機關的長、貳兩官聯席審訊,稱為大三司,也謂之“三堂會審”,若由大理司直或評事、御史、刑部郎官聯席會審,則稱為小三司。封建帝王都很重視司法機關的職能和人選,據《唐會要·大理寺》的記載,唐太宗曾對臣屬説:“大理之職,人命所懸,此官極須妙選”。同書《京城諸軍》也記載,唐文宗在開成年間曾有敕文説:“刑法之官,人命所繫,頃頻有詔旨,令擇才能”。
第五,衞尉寺、太僕寺、軍器監,為掌軍事和兵器機關。
衞尉寺,有卿1人,從三品;少卿2人,從四品上。《大唐六典·衞尉寺》説:
衞尉卿之職,掌邦國器械文物之政令……凡天下兵器,入京師者,皆籍其名數而藏之,凡大祭祀,大朝會,則供其羽儀、節鉞、金鼓、帷帟、茵席之屬。
本寺所統有武庫、武器、守宮三署。其中兩京武庫署,令各2人,從六品下,掌藏兵械。若朝廷有赦令,則建金雞、置鼓於宮城門之右,待大理寺及府縣囚徒至,則擊之;武器署,令1人,正八品下,掌出征將士之兵器;守宮署,令1人,正八品下,掌供帳帟。若祭祀、巡幸時,則設王公百官之位。吏部、兵部、禮部試貢舉人時,則供帷幕。
太僕寺,高宗龍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為司馭寺,咸亨中復舊稱,武后光宅元年(公元684年)又改為司僕寺,神龍元年(公元705年)又復舊稱。有卿1人,從三品上;少卿2人,從四品上。掌廄牧、輦輿之政。下統乘黃、典廄、典牧、車府四署及諸監牧。其中乘黃署,有令1人,從七品下;丞1人,從八品下,掌供給車路並擔負馬匹的馴馭之法。典廄署,有令2人,從七品下;丞4人,從八品下,掌飼養馬牛,給養雜畜。典牧署,有令3人,正八品上;丞6人,從九品上,掌諸牧雜畜給納以及酥酪脯臘之事。車府署,有令1人,正八品下,丞1人,正九品下,掌王公以下之車路以及馴馭之法。諸牧監有上、中、下三等之分,凡馬五千為上牧監,設監1人為長,從五品下;馬三千為中牧監,設監1人,正六品下;馬不及三千為下牧監,設監1人,從六品下。各監掌牛馬之生育及牧養。騎兵在古代戰爭中處於重要地位,唐太宗任命太僕少卿張萬歲掌管馬政,設八坊四十八監,大力繁殖軍馬。貞觀初,官府牧場僅養有幾千匹馬,到高宗麟德間,四十年內,畜養的馬匹遽增至七十萬六千匹,是唐代官府養馬最盛的時期。這對加強唐代軍隊的作戰能力提供了重要的物質保證。另外,唐代還特設東宮九牧監,僅設丞2人,正八品上,掌牧養馬牛,供皇太子之用。武后時設置了閒廄使飛龍使,漸奪其馬政之權。中唐以後,宦官權重,廄牧之政幾乎為宦官任命的飛龍使所掌握。
以上寺監都是秉承尚書省下達的命令行事,共有官吏一萬餘人。
翰林學士
唐代官制的另一個重要特點,就是翰林學士一職。唐初于禁中置翰林院,為內廷供奉之所。但唐初翰林院中,除文詞、經學之士外,還有卜、醫、棋、術等各種專門伎藝人員。他們定期入值當班,待詔於院中,以備皇帝召見,陪伴天子下棋、作畫、寫字併為其占卜、治病。總之,他們各以其專長為皇帝遊居宴樂服務。此外,皇帝還往往召集一批作為私人蔘謀的文士,以備顧問,如《唐會要·翰林院》載,唐太宗曾以虞世南等才彥之士為弘文館學士,“會於禁中”,參決謀議。《新唐書·劉禕之傳》載,高宗時,召劉禕之元萬頃等入禁中,“密與參決時政,以分宰相之權,時謂‘北門學士’。”至唐玄宗時,始置翰林學士,《新唐書·百官志一》説:
玄宗初,置“翰林待詔”,以張説陸堅、張九齡等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應和文章;既而又以中書務劇,文書多壅滯,乃選文學之士,號“翰林供奉”,與集賢院學士分掌制誥書敕。開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又改翰林供奉為學士,別置學士院,專掌內命。凡拜免將相,號令征伐,皆用白麻。其後,選用益重,而禮遇益親,至號為“內相”,又以為天子私人。
翰林學士出現之後,便正式分割了中書舍人制詔之權,於是皇帝的命令被分為內製與外製。翰林學士所撰,乃直接從禁中發出,故稱“內製”,用白麻紙寫;而中書舍人所撰,為外朝所擬,故稱“外製”,用黃麻紙寫。內製主要是拜免將相,號令征伐,立皇后,定太子等重要詔書,而外制則只是一般詔書。例如白居易就曾擔任過中書舍人,也做過翰林學士,他的文集中就收有“中書制誥”和“翰林制誥”兩種,從中可以看出內製與外製的輕重之別。
翰林學士是一般行政系統以外的差遣,不計官階品秩,也無官署。據説原定額為六員,但《唐會要·翰林院》則説,實“出於所命,蓋無定數”,自六部尚書校書郎皆得與選。安史之亂以後,由於天下用兵頻繁,軍國多務,深謀密詔,皆出自翰林院。因此翰林學士的地位就更加重要了,許多軍國要事,甚至不與中書省商議。據《舊唐書·陸贄傳》記載,德宗時,涇原兵變,天子出奔,翰林學士陸贄“行止輒隨從”,“雖有宰臣,而謀猷參決,多出於贄,故當時目為‘內相’。”憲宗時,又於諸學士中選資高望重者一人為承旨學士,參謀禁密,權任獨重,元稹《翰林承旨學士記》雲:“大凡大詔令、大廢置,丞相之密畫,內外之密奏,上之所甚注意者,莫不專對,他人無得而參”。這種翰林學士承旨的職權,實際上已經不只是起草文書詔制了,還直接出謀劃策於內廷,分割外朝宰相議政之權,可謂名副其實之“內相”了。
至於五代,翰林學士的選任,則要經過嚴格的考試,《五代會要·翰林院》記載,後唐長興元年(公元930年)翰林學士劉昫(x&音虛),在一份奏章中説:
臣伏見本院舊例,學士入院,除中書舍人即不試,餘官皆先試麻制(冊封、赦文及任命之類詔書)、答蕃(對少數民族或域外的文書)、批答(對臣下章表的處理批覆)各一道,詩、賦各一道,號曰五題。所試並於當日內了,便具呈納。從前雖有召試之名,而無考校之實,每遇召試新學士日,或有援者,皆預出五題,潛令宿構、無援者即日起草,罕能成功。去留皆繫於梯媒,得失盡歸於偏黨。今後凡本院召試新學士,欲請權停試詩賦,只試麻制答,共三道,仍請內廷賜題目,兼定字數,付本院召試。
劉昫這裏所説的“本院舊例”,當指後唐初年的事。至於在學士中選拔誰當承旨學士,則完全由皇帝決定。《五代會要·翰林院》記載,天成三年公元928年)明宗敕曰:“承旨一員。出自朕意,不計官資先後,在學士之上,仍編入《翰林志》。”
唐代翰林學士入院後,必須見習一年,遷“知制誥”以後,才有握筆草詔的資格。若是被提拔為承旨學士,一般短期內便可正式拜中書舍人,然後入相。元稹《翰林承旨學士記》説,從憲宗穆宗時的十七年中,承旨學士“十一人而九參大政”。長慶以後各朝由翰林出身的宰相一般佔二分之一到五分之四左右,開了後世拜相必由翰林之先河。
翰林學士具有皇帝機要秘書的身份,被天子視為“私人”,因此,在唐後期宦官勢力膨脹的情況下,皇帝時常依靠他們來對付宦官。如順宗時委任翰林學士王叔文主持“永貞革新”,謀奪宦官兵權,大閹俱文珍扼殺這次革新的第一個措施便是削去王叔文學士之職,使王叔文無由“入內商量公事”。文宗時,翰林學士李訓,在皇帝支持下策劃欲盡誅宦官。由此可見,翰林學士在唐後期各派政治勢力的鬥爭中,具有重要而微妙的政治地位,所以最為仕途中人所羨慕。明清時期的翰林雖已不直接預聞政事,而習慣上總以翰林為清貴之選,不由翰林出身不拜相,也還是從唐宋沿襲下來的風氣。
唐代在京有行政系統以外的差遣官翰林學士,在外的臨時差遣則有掌財計的度支、户部、鹽鐵轉運三司。它們是三個各自獨立的部門,各以使臣蒞其事,到五代時才併為一職,稱為“三司使”。三司中以“執天下利權”的鹽鐵轉運使最為重要。轉運使與鹽鐵使本是兩個職務,轉運使掌漕運轉輸,鹽鐵使掌食鹽買賣,兼及銅鐵礦冶。《新唐書·食貨志三》記載,開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裴耀卿京兆尹,因京師雨水,糧食無法轉運,谷踴貴,耀卿提出了漕運辦法,解決了關中缺糧問題,玄宗拜耀卿為黃門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江淮都轉運使。他在任三年,漕運糧食700萬石,省陸運佣錢30萬緡。又《食貨志四》記載,天寶、至德間,鹽每鬥10錢。乾元元年公元758年)鹽鐵、鑄錢使第五琦首先提出了食鹽的管理辦法,在產鹽區設立監院,天下食鹽實行專賣,每鬥時價加100錢即由10錢上漲到110錢,至德宗貞元四年(公元788年)以後,每鬥時價甚至高達370錢。官府藉此牟取暴利。順宗時,單鹽利茶税每年收入達665萬緡。這筆鉅額的贏利必須轉運到關中,而轉運工作主要是靠鹽利收入,鹽利與轉運兩者是結合在一起的。所以第五琦為鹽鐵使時,同時也掛上轉運使的職務。後來,鹽鐵轉運使便合成一個職務了。鹽鐵專賣事業也得到空前發展,成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項目,所以《舊唐書·食貨志下》説:“大曆末,通天下之財,而計其所入,總一千二百萬貫,而鹽利過半”。當時每歲收入基本上是依靠東西八道四十九州。可見鹽鐵轉運使的地位是相當重要的。

卿監度支和户部

本來都是尚書省户部下的司,度支掌統籌財政出納,中唐以後,由於戰爭頻繁,軍事費用很大,度支的事務早已超越本司的範圍,所以常以他官兼判之。據《唐會要·別官判度支》記載,開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以太府少卿蕭炅(ji%ng音窘)知度支事,以後便成為制度,或稱制度支事,或稱知度支事,或稱度支使德宗貞元以前,以他官判者多;貞元以後,多以本部尚書、侍郎主之,並加“判”、“知”之類名號。尚書、侍郎若不加“判”、“知”本司的頭銜,也不能實任其職。這樣,正規的度支職官反而成了無事權的虛銜了。
户部掌户口賦役,因為財政出納與鹽鐵税源分別由度支和鹽鐵轉運使所分擔,所以它在三司中最為清簡。元和時,宦官憎惡李絳,即把他從翰林學士中擠出去,派他判户部事,就是因為户部無甚事權的緣故。
三司在唐代已有互兼的現象,如劉晏曾任鹽鐵轉運使兼度支使,元琇曾於户部侍郎度支之外,加兼諸道鹽鐵轉運使。唐末黃巢起義以後天下興兵,三司的組織系統隨之癱瘓,於是隨處置租庸使以主調發,兵罷則停。至五代後梁時,乃沿其制,置租庸使以掌天下錢貨,三司之職因被廢除。此後,凡賦税征斂,倉儲蓄積,軍費供應,財貨轉輸盡由租庸使掌之。後唐恢復度支、户部、鹽鐵三司,以張延朗三司使,至此,三司使方併為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