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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指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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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指數法是指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推薦方法之一。
中文名
危險指數法
類    別
安全評價方法

危險指數法概念

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個人可接受風險標準和社會可接受風險標準(試行)》附錄2《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推薦方法》:根據不同適用範圍,一般採用事故後果計算法、定量風險評價法或危險指數法計算外部安全防護距離。
“危險指數法”是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數量、性質、位置和生產類型,評估和計算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的危險指數,並確定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的方法。 [1] 

危險指數法適用範圍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同時符合下列所有情形的,應當選用危險指數法確定外部安全防護距離:
1.未列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佈的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的;
2.不涉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佈的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或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但不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
3.涉及毒性氣體但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

危險指數法計算步驟

危險指數法確定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的流程圖如圖1所示:
圖1 危險指數法 圖1 危險指數法
計算步驟如下:
1.確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等級。
2.確定危險化學品基準量。
3.計算校正因子。
4.計算危險指數。
5.確定外部安全防護距離。
具體的取值表參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個人可接受風險標準和社會可接受風險標準(試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4]第13號) [2]  附錄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