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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鎖定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4-2020)是2021年7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1] 
國家標準《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4-2020)規定了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的選址、運行、監測和廢物貯存、配伍及焚燒處置過程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以及實施與監督等內容。該標準適用於現有危險廢物焚燒設施(不包含專用多氯聯苯廢物和醫療廢物焚燒設施)的污染控制和環境管理,以及新建危險廢物焚燒設施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的設計與施工、竣工驗收、排污許可管理及建成後運行過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環境管理。 [3] 
中文名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外文名
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hazardous waste incineration
標準號
GB 18484-2020
發佈日期
2020-12-24
實施日期
2021-07-01
全部代替標準
GB 18484-2001
中國標準分類號
Z70
國際標準分類號
13.030.01
歸口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執行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性    質
強制性國家標準
狀    態
現行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制定過程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制定背景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修訂了國家標準《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4-2020)。 [3]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編制進程

起草階段
編制單位承接《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01)修訂工作後,結合有關管理經驗、國際公約的有關要求、技術經濟狀況和中國環境管理需求,對《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擬修訂控制指標進行了分析;結合不同類型的危險廢物焚燒設施,對二噁英污染控制技術及控制機理進行了分析評估,並開展了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修訂的技術經濟分析工作,圍繞項目相關工作開展焚燒設施的案例研究,編制完成《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開題報告、標準文本及編制説明初稿。 [5] 
2010年3月16日,通過了原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在北京主持召開的開題論證會。 [5] 
2014年8月,完成《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徵求意見稿)及編制説明,並於2014年10月,在中國範圍內徵求意見。 [5] 
2015年3月,完成標準送審稿文本及編制説明。 [5] 
2015年7月,原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在北京主持召開了該標準送審稿的專家研討會,專家提出補充排放限值中的日均值,補充後需二次徵求意見。 [5] 
2018年6月14日,原環境保護部土壤環境管理司召開了標準二次徵求意見稿的技術審查會,技術審查委員會專家一致通過了該標準二次徵求意見稿的技術審查,並提出根據危險廢物焚燒技術特點,進一步明確標準的適用範圍等意見。 [5] 
2019年以來,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多次對標準修訂工作提出建議,於9月初召開標準工作會議提出修改完善意見,編制組進一步對標準二次徵求意見稿的文本和編制説明進行了修改完善。 [5] 
  • 標準計劃
2006年7月5日,國家標準計劃《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20065927-Q-467)下達,項目週期24個月,由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提出,由467(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2-3] 
  • 發佈實施
2020年12月24日,國家標準《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4-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發布。 [3] 
2021年7月1日,國家標準《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4-2020)實施。 [1]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修訂依據

國家標準《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4-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3]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修訂情況

該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完善了危險廢物的定義;
  1. 增加了焚燒爐高温段、測定均值、1小時均值、24小時均值、日均值、基準氧含量排放濃度、已有焚燒設施和新建焚燒設施的定義;
  2. 修改了焚燒殘餘物、煙氣停留時間、焚燒爐、焚燒爐温度、焚燒量、焚燬去除率等術語和定義;
  3. 優化了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的選址要求;
  4. 調整了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的焚燒物要求以及焚燒設施排放污染物的監測要求;
  5. 增加了焚燒爐煙氣一氧化碳濃度技術指標;
  6. 取消了煙氣黑度排放限值指標;
  7. 補充了危險廢物焚燒設施在線自動監測裝置、助燃裝置的要求及運行要求;
  8. 取消了對危險廢物焚燒設施規模的劃分;
  9. 完善了污染物控制指標和排放限值要求;
  10. 刪除了多氯聯苯、醫療廢物專用焚燒設施污染控制要求。 [3]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瀋陽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科學院大學、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生態環境部環境標準研究所、環境保護危險廢物處置工程技術(瀋陽)中心有限公司。 [3] 
主要起草人:陳曦、陳揚、陳剛、任志遠、劉俐媛、崔勇、曹雲霄、於曉東、侯海盟、趙巖、張廣鑫、金重陽、蔣帥、王龍、姚芝茂。 [3]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文件
1
3術語和定義
2
4選址要求
6
5污染控制技術要求
6
6排放控制要求
8
7運行環境管理要求
9
8環境監測要求
10
9實施與監督
12
附錄A(規範性附錄)PCDDS/PCDFS的毒性當量因子
13
參考資料: [3]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內容範圍

國家標準《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4-2020)規定了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的選址、運行、監測和廢物貯存、配伍及焚燒處置過程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以及實施與監督等內容。該標準適用於現有危險廢物焚燒設施(不包含專用多氯聯苯廢物和醫療廢物焚燒設施)的污染控制和環境管理,以及新建危險廢物焚燒設施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的設計與施工、竣工驗收、排污許可管理及建成後運行過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環境管理。 [3] 
已發佈專項國家污染控制標準或者環境保護標準的專用危險廢物焚燒設施執行其專項標準。危險廢物熔融、熱解、氣化等高温熱處理設施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若無專項國家污染控制標準或者環境保護標準的,可參照該標準執行。該標準不適用於利用鍋爐和工業爐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 [3]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引用文件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 37822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採樣方法
HJ/T 20 工業固體廢物採樣制樣技術規範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氯化氫的測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一氧化碳的測定—非色散紅外吸收法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碘量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廢氣—二氧化硫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
HJ/T 63.1 大氣固定污染源—鎳的測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2 大氣固定污染源—鎳的測定—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3 大氣固定污染源—鎳的測定—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
HJ/T 64.1 大氣固定污染源—鎘的測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2 大氣固定污染源—鎘的測定—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3 大氣固定污染源—鎘的測定—對-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
HJ/T 65 大氣固定污染源—錫的測定—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範
HJ 77.2 環境空氣和廢氣—二噁英類的測定—同位素稀釋高分辨氣相色譜-高分辨質譜法
HJ 91.1 污水監測技術規範
HJ 212 污染物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
HJ/T 365 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焚燒處置設施二噁英排放監測技術規範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範
HJ 540 固定污染源廢氣—砷的測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廢氣—汞的測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暫行)
HJ 548 固定污染源廢氣—氯化氫的測定—硝酸銀容量法
HJ 549 環境空氣和廢氣—氯化氫的測定—離子色譜法
HJ 561 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焚燒處置設施性能測試技術規範
HJ 604 環境空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廢氣—二氧化硫的測定—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 657 空氣和廢氣—顆粒物中鉛等金屬元素的測定—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
HJ 685 固定污染源廢氣—鉛的測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88 固定污染源廢氣—氟化氫的測定—離子色譜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廢氣—氮氧化物的測定—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廢氣—氮氧化物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
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
HJ 836 固定污染源廢氣—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
HJ 916 環境二噁英類監測技術規範
HJ 973 固定污染源廢氣—一氧化碳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
HJ 1012 環境空氣和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便攜式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 1024 固體廢物—熱灼減率的測定—重量法
HJ 2025 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範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9號)
《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8號)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應用管理規定》(生態環境部令—第10號)
參考資料: [3]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意義價值

國家標準《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4-2020)的修訂是基於中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理處置環境管理需求和技術發展水平,進一步完善了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管理要求,將在以下三個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一是完善中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標準體系。該標準的修訂,完善了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管理要求,並填補了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的空白,實現了與現行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協調統一,共同完善了中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標準體系。 [4] 
二是有利於提高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行業水平。該標準的修訂通過完善設施技術性能指標及提升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將有效推進技術進步並加速老舊設施淘汰,促進危險廢物焚燒和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規模化和規範化發展。 [4] 
三是有利於控制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環境風險。該標準的修訂通過加嚴焚燒煙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明確消毒處理污染控制要求,強化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將會顯著提升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全過程的污染控制效果,降低環境風險。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