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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標誌
鎖定
- 中文名
- 危險廢物標誌
- 作 用
- 警示
- 目 的
- 防止危險事故
標誌介紹
產生、貯存危險廢物的單位及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要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1]
(GB 18597—2023代替GB 18597—2001)的規定設置危險廢物標誌;收集、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要按照《危險廢物識別標誌設置技術規範》
[2]
(HJ 1276—2022)要求,設置危險廢物警告標誌;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要按照《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環發[2003]188號)要求,設置醫療廢物專用警示標誌;醫療廢物轉運車輛要按照《醫療廢物轉運車技術要求(試行)》(GB19217-2003)要求,設置醫療廢物轉運車標誌。各類危險廢物標識牌由環保部門統一監製.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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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引用日期2023-09-20]
- 2. 危險廢物識別標誌設置技術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引用日期2023-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