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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作業

鎖定
危險作業是指具有危險性的作業。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危險作業罪罪名。 [1] 
中文名
危險作業
含    義
指具有危險性的作業

危險作業管理辦法

山東省應急管理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能源局近日聯合制定印發《山東省企業危險作業報告管理辦法》,企業從事爆破、吊裝、懸掛、挖掘、動火、臨時用電、危險裝置設備試生產、有限空間、有毒有害、建築物和構築物拆除等10種危險作業,必須按規定向所在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嚴格規範開展危險作業活動。 [2] 

危險作業數據統計

2024年3月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向大會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報告提出:2023年,檢察機關守護羣眾身邊安全。積極參與安全生產風險專項整治,起訴重大責任事故、危險作業等犯罪4750人,辦理該領域公益訴訟1.7萬件。 [3] 
參考資料